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做好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落实分档财政奖励,现将《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分档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分档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合政秘〔2021〕79号)《2023年合肥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合亩均办〔2023〕1号)要求,为做好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落实分档财政奖励,激励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分档财政奖励基本原则
根据市级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实施亩均效益分档财政奖励。
(一)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优先发展类)的企业,原则上按11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政策(不突破政策资金额度上限),并优先推荐国家、省级相关政策;
(二)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B类(鼓励提升类)的企业,原则上按10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政策、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争取;
(三)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C类(规范转型类)的企业,原则上按7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政策、不优先向上推荐争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
(四)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类(调控帮扶类)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市级财政奖励政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不优先向上推荐争取;
(五)不列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的企业,按原比例享受市级政策;
(六)市级奖补政策涉及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共担的条款,挂钩市级评价结果,分档后的资金按市级政策规定执行。
二、分档财政奖励政策适用条款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以及相关专项产业发展政策奖励,凡涉及参评企业的,原则上均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进行挂钩,实施分档财政奖励。具体挂钩政策条款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政策执行市直单位明确,形成年度分档财政奖励政策清单报市亩均办,由市亩均办统一报经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在清单范围内的政策兑现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政策兑现对象涉及已经参评企业均按评价结果进行分档挂钩运用。后续年度政策清单如有调整以市亩均办发布调整为准。
三、分档财政奖励政策适用企业范围和实施主体
分档财政奖励政策适用企业范围是已经市亩均办发布评价结果的企业。由分档财政奖励政策条款的执行部门作为实施主体。
四、分档财政奖励政策挂钩执行规定
根据全省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部署安排,原则上自评价结果公布后,根据市亩均办新发布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实施分档财政奖励政策。市亩均办负责在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公布后,及时将亩均效益评价结果通知各有关政策执行部门。政策执行部门在政策条款审核结果提交部门会议研究时,对照最新发布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以部门会议研究时间为基点确认最新发布的评价结果),完成分档奖补挂钩,并在政策公示和资金兑现报批环节予以体现。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可依据区域内评价结果参照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由合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