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汇编 (3712) 发布于:2023-03-28 更新于:2023-09-21 来自:安徽省科技厅
项目申报

各市科技局:

现将《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建设行动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建设行动方案(试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建设行动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我省科技领军企业队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预备队”,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勇闯更多科技创新“无人区”,提升我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遴选培育20家以上具有同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领军企业,注重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解决重大科技问题,发挥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安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认定条件

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须为在省内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能力领先

1.上一年度主导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或全国前列;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

2.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至少有一项指标的平均增速高于同期全国同行业平均增速。

(二)创新条件领先

3.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4.拥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10名(含)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100人以上,研发人员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5.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研发平台实力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三)研发成果领先

6.拥有自主研发有效期内20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专利数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7.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8.主持或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或国家标准,数量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四)创新带动能力领先

9.与高校院所等存在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形成一批联合攻关成果。

10.建有孵化载体等生态平台或通过内部孵化、对外投资等方式孵化、裂变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

11.有意愿围绕本领域关键产业链技术需求,组织开展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国家、全省重大战略,履行社会责任。

四、认定程序

1.申报推荐。省科技厅定期发布认定申报通知,所在地省辖市科技部门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2.综合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提出科技领军企业名单,评审结果提请厅务会审定。

3.结果公示。审定结果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或其他省级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由省科技厅颁发“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进行核实处理。

五、支持政策

1.积极推荐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2.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挂帅”“公开竞争”等方式,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承担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

3.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优先支持联合体成员单位创建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

4.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申报省科技人才引育专项。

5.鼓励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同承担基础研究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到领军企业兼职,促进基础研究成果向领军企业转移。

6.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优先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开展基础研究与科学前沿探索,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

7.支持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科技领军企业,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的提名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省科技厅负责同志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科技企业服务处,加强科技创新资源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困难。

(二)强化培育引导

建立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常态化培育服务,推动科技人才、创新平台、仪器设备、科技项目、成果奖励等资源向企业倾斜,引导和支持企业成为科技领军企业。

(三)强化绩效评估

每年进行一次认定,通过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其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发展季度运行监测机制,定期开展企业创新能力分析,研究解决企业运行困难,定期生成科技领军企业相关报表报告,为全省科技领军企业发展提供态势感知和决策参考。

(四)强化服务保障

建立省科技厅科技领军企业领导包保服务机制,定期深入企业对接支持措施,及时发现问题、上报协调、解决落实,加大项目、平台、人才等方面支持力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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