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度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结果公示

申报通知 (3963) 发布于:2023-09-15 更新于:2023-09-15 来自: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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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秘〔2021〕87号)和《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2〕5号)要求,省科技厅牵头完成了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2022年度高新区综合评价总体排名前三名

合肥高新区、芜湖高新区、安徽合肥新站高新区。

其中,

创新能力和创业活跃度排名前三名

合肥高新区、芜湖高新区、安徽合肥新站高新区;

结构优化和产业价值链排名前三名

合肥高新区、安徽合肥庐江高新区、芜湖高新区;

绿色发展和开放创新排名前三名

合肥高新区、安徽阜阳界首高新区、芜湖高新区;

综合质效和持续创新力排名前三名

合肥高新区、芜湖高新区、蚌埠高新区。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至21日。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路1号(邮政编码230091)

联系电话: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551-62613526;

政策法规与监督处:0551-62659203;

机关纪委:055-62659375。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15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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