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7104) 发布于:2023-08-17 更新于:2023-08-17
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参与评价,做好申报指导工作,2021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议参与此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含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9月8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12381

市经信局咨询电话:63537876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咨询电话:

高新区 65869522/65324525 经开区 63886103

新站区 65777276 安巢经开区 82363129

肥东县 67758626 肥西县 68848465

长丰县 66662991 庐江县 87389398

巢湖市 82613781 瑶海区 64496910

庐阳区 65699412 蜀山区 65597585

包河区 63357348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附件下载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评定得分(满分100分) 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

(若满足,说明具体条件)

附件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

2.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完成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导出PDF凭证,加盖企业公章,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等信息)

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登录“信用安徽”网站,下载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信用信息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二、直通条件企业佐证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5.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6.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7.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8.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非直通条件企业佐证材料

9.2021年、2022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10.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

11.已授权的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2.主导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自我说明

13.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附件3

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一、本企业填报内容和所提交的佐证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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