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政策汇编 (7787) 发布于:2020-10-01 更新于: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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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合肥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优秀人才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广阔舞台,制定如下政策。

1.强化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在肥无自有住房,可分别按220m²、180-160m²、140m²、120m²、90m²标准,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6万元、4.8万元、4.2万元和3.6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2.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肥就业,新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不高于90m²、70m²和50m²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3.适应人才安居需要,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重点产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可分别按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放宽至当期限额的两倍。

4.引导人才稳定就业,加大稳岗力度,对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择优发放岗位补贴,前3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

5.深化企业技术合作,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对重点产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市外柔性引进的非本单位研发人员,符合条件的按实付工薪3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不超过50万元。

6.本政策所指重点产业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软件、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创意文化产业。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由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

7.本政策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至2022年12月31日。本政策与我市已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

本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1-63536192,0551-6353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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