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的通知》(蚌政办〔2018〕49号)、《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蚌发〔2018〕31号)、《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业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办〔2020〕11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若干政策的通知》(蚌政秘〔2020〕61号)、《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蚌埠市支持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8〕101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支持制造强市建设等五个政策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蚌经信技改〔2021〕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支持制造强市建设等政策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第一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29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项目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和技术改造科、市财政局企业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反映,反映方式包括来人、署名来信、来电、传真等,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我们郑重承诺,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信息。
联系方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和技术改造科(市政府综合楼5302房间),联系电话:2153037;市财政局企业科(涂山东路1699号金融中心B座),联系电话:2042172;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市政府综合楼5340房间),联系电话:2153065。
附件: 2021年度支持制造强市建设等政策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汇总表(第一批)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