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1. 基本条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从已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申报企业应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 申报流程。企业提出申请,各市经信局择优推荐,我厅在收到推荐名单后分配申报账号。申报企业通过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登陆账号后在线填报所需信息。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
3. 报送时间。请各市经信局组织申报企业于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并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材料需一致),与推荐文件一并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择优推荐10家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等七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参加本年度复核。请合肥市、马鞍山市、亳州市经信局分别负责通知。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
三、有关事项
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标准、评价指标等做了修改。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付娜;联系电话:0551-62871132。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日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申报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
(三)推荐数量。已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计划单列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
(四)申报方式。请省级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初审合格的申报主体分配网上登录账号(随后提供),由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所需信息。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五)申报日期。请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推荐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公章,于2023年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请省级主管部门组织2013年(第一批)、2015年(第二批)、2019年(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填报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其中,通过行业协会推荐或央企直报入选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通知企业参加复核。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复核所需材料按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所列要求提供。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省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基本条件、推荐数量、时间节点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复核相关工作。
(二)省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推荐和复核相关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鼎政010-68205275
胡吉嵘010-68205193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9层(李钊宇收) 邮编:100846 电话:68207940/13717898919
附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7月20日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前三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前三年度运营主要情况);
3.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佐证材料;
4.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团队人员情况(含学历、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等佐证材料);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工业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7.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清单及佐证材料;
8.重要工业设计项目及主要成果产业化佐证材料;
9.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工业设计企业前三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服务业绩等主要情况);
3.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团队人员情况(含学历、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等佐证材料);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及主要成果产业化佐证材料;
7.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规划等方面材料;
8.其他有关材料。
注:请申报企业将材料全部上传至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并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一致。
附件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保持工作连续性,尚未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地区,可在本办法印发后2年内从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7月7日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 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 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工业设计创新力强、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机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 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第七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第八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一)申报主体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在指定信息平台提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参见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及必要的现场考查,征求有关行业协会意见,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九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每2年认定一次。
第三章 培育与管理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建 立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持续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推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实现设计优化和提升;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开放设计项目,增强产业链协同设计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研发,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省级主管部门立足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工业设计发展阶段,参照本办法制定完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开展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评价标准应依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制定,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设定“特色化指标”,特色化指标分值不超过总分的30%。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发布后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 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
(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到期应参加复核。
(二)接受复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要求在指定信息平台提交有关复核材料,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按要求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后,发布复核结果。
(三)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对于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附件下载地址
附件 1
表 1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权重 |
1 |
设计费用投入 及占比 | 近三年,设计费用投入及占企业研发设 计投入总额的比重。 |
20% |
2 |
设计团队人员 数量及素质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以及具有工业设计 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 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 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团队人员应达 到 50 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合计不低于 50%。 |
20% |
3 |
获奖质量
及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业设计奖 项数量。 |
20% |
4 |
知识产权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数 量或成立以来累计获得国内外专利及 版权数量。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近三年获得国 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 15 项以上或成立 以来累计 100 项以上。 |
20% |
5 |
制定标准数量 |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制定设计标准数量。 |
10% |
6 |
完成项目质量 及数量 |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完成国家科技重大 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中工业设计工作的 数量;省部级重点研发项目中工业设计 工作的数量。 |
10% |
7 |
加分项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 次数,承担省部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 量,与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 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 次数,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示范认定 等。 |
5% |
表 2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权重 |
1 |
设计费用投入 |
近三年,设计费用投入及占企业支出总 额比重。 |
20% |
2 |
设计团队人员 数量及素质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以及具有工业设计 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 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 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团队人员应达 到 70 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合计不低于 50%。 |
20% |
3 |
获奖质量
及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业设计奖 项数量。 |
20% |
4 |
业务规模 |
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以 及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近三年工业设 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应不低于 2000 万 元, 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 |
20% |
5 |
经营质量 |
近三年企业净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 等财务指标状况。 |
10% |
6 |
管理水平 |
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性, 发展规划合理性等。 |
10% |
7 |
加分项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 次数,承担或参与省部级工业设计课题 研究数量,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示范认 定等。 |
5% |
说明: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2。
2.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时,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3.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的人工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 直接投入费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
4.所称工业设计学科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所列之艺术学设计学类相关专业、工学机械类工业设计专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 业目录(2022年)》所列之艺术学设计类相关专业、交叉学科设计学相关专业。
5.所称国家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的工业设计评奖工作;省部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设计类评奖工作。
6.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 经登记的版权(含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
7.所称设计标准指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8.所称工业设计重要活动包括:党和国家重要活动中工业设计类子活动;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工业设 计大会、论坛、评奖、设计周等活动。
附件2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 请 表
□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 工业设计企业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所属地区: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
填 表 须 知
1.申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填写表1,申报工业设计企业的单位填写表2。
2.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申请声明末尾务必请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表中营收、盈利、人员、资产、完成项目、成果产业化、获奖、知识产权、设计标准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认为其它有必要的事项,可根据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申 请 声 明
1.本企业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3.本企业自愿提供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 1- 1 申报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个、%
申报单位名称 | ||||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 ||||
所属行业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基本情况 | 所有制性质 | 职工人数 | ||
资产总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
资产负债率 | 信用评级 | |||
营业收入 | 利税总额 | |||
利润总额 | 出口交货值 | |||
研发设计总支出 | ||||
联 系 方 式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企业负责人 | ||||
申请联系人 | ||||
企业简介 | ||||
(可简要介绍包括:主要产品、设计理念、技术特点、品牌建设、企业文化、履 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 |
表 1-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情况
单位:万元、平方米、个、%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 ||||||
基 本 情 况 | 成立时间 | 场所面积 | ||||
资产总额 | 职工人数 | |||||
运营模式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
人 员 构 成 | 管 理 人 员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
专 业 人 员 | 工业设计团队人数 | |||||
其中:工业设计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 数及占比 | ||||||
具有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 格)的人数及占比 | ||||||
资 产 情 况 | 硬 件 设 备 | 仪器设备名称 | 台(套)数 | 价值 | ||
软 件 条 件 | 软件名称 | 数量(套) | 价值 | |||
近三年主要指标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1 |
工业设计投入总额 | ||||||
占企业研发设计支出比重 | |||||||
其中:设计人员经费支出 | |||||||
2 |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 ||||||
其中:完成项目数 | |||||||
产业化项目数 | |||||||
3 |
专利数 | ||||||
其中:外观设计(授权数) | |||||||
实用新型(授权数) | |||||||
发明专利(授权数) | |||||||
版权(经登记数) | |||||||
4 |
设计标准制定数 | ||||||
其中:国家标准 | |||||||
行业标准 | |||||||
团体标准 | |||||||
近三年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 |||||||
获奖作品 | 奖项名称 | 获得时间 | 授奖部门(或机构) | ||||
近三年开展公共服务情况 | |||||||
服务类型 | 项目名称 | 开展时间 | 组织部门 | ||||
发展情况说明 | |||||||
主要介绍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发展经历,未来三年发展规划,核心设计团队情况, 主要业绩、管理制度,承担或参与省部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为中小企业服 务、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示范认定等情况,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可另附页) |
表 2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个、%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基本情况 | 所有制性质 | 职工人数 | |||||||
资产总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
资产负债率 | 信用评级 | ||||||||
主要服务领域 | |||||||||
人 员 构 成 | 管 理 人 员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
专 业 人 员 | 工业设计团队人数 | ||||||||
其中:工业设计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 数及占比 | |||||||||
具有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 格)的人数及占比 | |||||||||
资 产 情 况 | 硬 件 设 备 | 仪器设备名称 | 台(套)数 | 价值 | |||||
软 件 条 件 | 软件名称 | 数量(套) | 价值 | ||||||
近三年主要指标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1 |
工业设计投入总额 | ||||||
占企业总支出比重 | |||||||
2 |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 ||||||
其中:完成项目数 | |||||||
3 |
专利数 | ||||||
其中:实用新型(授权数) | |||||||
外观设计(授权数) | |||||||
发明专利(授权数) | |||||||
版权(经登记数) | |||||||
4 |
设计标准制定数 | ||||||
其中:国家标准 | |||||||
行业标准 | |||||||
团体标准 | |||||||
5 |
企业营业收入 | ||||||
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 及占比 | |||||||
利润总额 | |||||||
资产负债率 | |||||||
现金流情况(可附说明) | |||||||
近三年获奖情况 | |||||||
获奖作品 | 奖项名称 | 获得时间 | 授奖部门(或机构) | ||||
近三年开展公共服务情况 |
服务类型 | 项目名称 | 开展时间 | 组织部门 |
发展情况说明 | |||
主要介绍工业设计企业发展经历,未来三年发展规划,核心设计团队情况,组织 构架、管理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要业绩,承担或参与省部级工业设计课 题研究数量、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示范认定等情况,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可 另附页) |
附件3
需参加复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 |||
序号 |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 所在地 | 批次 |
1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 合肥 | 第二批 |
2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工业设计中心 | 合肥 | 第二批 |
3 | 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 马鞍山 | 第四批 |
4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 合肥 | 第四批 |
5 | 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工业设计中心 | 合肥 | 第四批 |
6 |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设计中心 | 亳州 | 第四批 |
7 | 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新设计中心 | 合肥 | 第四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