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并经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3-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加大政策支农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产业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不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审核程序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以市农业农村局在部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2.申报方法
(1)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hfcyzc.hfceloan.com),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比对、审核,凡一次性奖补事项,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已获财政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扩大投资类项目,所需资金市县1:1分担。项目完成后,申报主体应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1个月内,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3)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验收申请1个月内,完成市级验收,对点多面广的项目,可委托县(市)区、开发区验收,原则上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查。市级验收合格项目经局集中审议通过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进行联审。联审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农业农村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至申报主体。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④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值增长。
1、奖补对象: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奖补标准:按照企业当年新增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其中,2022年度奖补期限为11-12月份,按全年1/6计算。
3、建设标准: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烟草、橡胶、木材等除外),企业产值(营收)保持增长,积极吸纳本市农村居民就业的(本市农村居民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数比例不低于30%)
4、其他申报材料:(1)招用本市农村居民人员花名册;(2)企业新增贡献明细表;(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和当年度在合肥市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形成的新增我市贡献材料。
5、申报时间:次年4月20日前
6、申报程序: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于次年4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于次年5月20日前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兑现项目资金。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电话:63538459)
(二)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收增长。
1、奖补对象: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奖补标准:按照企业当年营收,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100万元、90万元、70万元、50万元奖励。
3、建设标准: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烟草、橡胶、木材等除外),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积极吸纳本市农村居民就业(本市农村居民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数比例不低于30%)。
4、其他申报材料:(1)招用本市农村居民人员花名册;(2)半年工资发放表;(3)第三方机构审核的企业年终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5、申报时间:次年4月20日前
6、申报程序: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于次年4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于次年5月20日前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兑现项目资金。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电话:63538459)
(三)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
1、奖补对象:预制菜加工企业
2、奖补标准:对当年加工产值500-2000万元的预制菜加工企业,其市县两级地方贡献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给予70%奖励,最高500万元。对当年加工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预制菜加工企业,其市县两级地方贡献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最高500万元。
3、建设标准:预制菜加工企业当年加工产值500万元以上,其市县两级地方贡献较上年度有新增长。
4、其它申报材料:(1)招用本市农村居民人员花名册;(2)企业新增贡献明细表;(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当年度在合肥市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形成的新增我市贡献材料。
5、申报时间:次年4月20日前
6、申报程序: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于次年4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于次年5月20日前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电话:63538459)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重点产业链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1.奖补对象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全市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
2.奖补标准
依托“信易贷”平台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按照当年发生的金融机构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给予50%补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最高100万元,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最高50万元,最低10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不超过1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贷款贴息不超过5万元;全市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3.建设标准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度用于生产经营金融机构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当年度用于生产经营的金融机构贷款(含金融机构与个人签订但实际用于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贷款,此类贷款需提供金融机构相关佐证材料);全市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当年度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增加科技研发的金融机构贷款。
4.申报程序
参照《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政信贷”贴息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电话:63538457;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电话:63538462)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202 年度产业政策项目资金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申报项目符合政策要求。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本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本单位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本单位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手机号码 | |||||||
项目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税务登记证号 | |||||||
开户银行 | 信用等级 | 帐号 | |||||||
主导产品 | |||||||||
上年度财务状况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总额 | ||||||
销售收入 | 工业总产值 | 出口创汇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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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上缴税金总额 | 上缴所得税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点 | |||||||||
申报条款及资金: | |||||||||
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是否有失信信息: | |||||||||
该内容仅申报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的填写 | 项目开工时间 | 项目建成
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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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产后新增
销售收入 |
达产后新增利税 | ||||||||
本次申报情况 | 固定资产额 | 入库类型 | 比例 | 申报资金额 | |||||
项目建设内容 | (包括项目购置的主要设备,生产线建设情况及实施后企业运行情况等具体指标分析等,不够可附页):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财务负责人: | 经办人: | |||||||
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结果 | 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 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 (盖章) | |||||||
审核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