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汇编 (5314) 发布于:2016-04-02 更新于:2023-06-20 来自:工信部
项目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引导制造企业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带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我部决定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现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和培育提升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3月16日

(联系电话:010-68205199)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申请书

附件2:培育方案

附件3:评估申请表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基石,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有利于引导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的精神,长期专注于企业擅长的领域,走“专特优精”发展道路;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突破制造业关键重点领域,促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为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占据全球产业链主导地位,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现就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围绕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加强示范引领和政策支持,引导企业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和培育一批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促进单项冠军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强,巩固和提升其全球地位,提升我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

(二)主要原则

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主要是加强服务和政策引导,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坚持培育与提升相结合。既要重视单项冠军企业的巩固提升,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也要重视发现和培育一批有潜力的企业,引导和支持其创新发展为名副其实的单项冠军企业。

坚持示范引领与总结推广相结合。筛选并公布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与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名单,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注重总结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推广。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总结提升2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巩固和提升企业全球市场地位,技术水平进一步跃升,经营业绩持续提升;发现和培育600家有潜力成长为单项冠军的企业,支持企业培育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总结推广一批企业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发展模式,引领和带动更多的企业走“专特优精”的单项冠军发展道路。

二、主要条件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申请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条件为:

(一)示范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培育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5位或国内前2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

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制造业企业的推荐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可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推荐工作。企业根据相关条件要求自愿申请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申请示范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培育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并编制《培育发展方案》(参考附件2),明确今后3-5年的目标任务、具体计划和措施。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遴选并推荐企业,提出推荐意见,连同正式上报文件、申请书、培育发展方案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二)论证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进行论证,对通过论证的企业,网上公示其企业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的,分别公告为“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

(三)培育提升

公布的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要部署落实和组织实施培育提升工作。示范企业要围绕细分市场进一步做专、做精、做强,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国际品牌,全面巩固和提升全球市场地位。培育企业要按照《培育发展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实施进度,确保资金投入,每年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力争尽早达到示范企业的条件要求。组织企业开展同行业单项冠军企业对标活动,瞄准标杆企业查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不断加以改进,向标杆企业看齐。组织专家开展培育提升诊断咨询活动。

(四)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两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企业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培育企业在落实完成《培育发展方案》各项任务、自评达到示范企业要求后提出评估申请。申请评估的企业须填写《评估申请表》(见附件3)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企业按程序撤销相关公告,对达到示范企业要求的培育企业,公告为“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对两类企业申报国家有关技术改造、工业强基工程、重大专项、节能减排等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予以优先支持。加强对企业的跟踪,分析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完善促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开展总结示范。加强对两类企业的跟踪管理,认真总结企业在培育提升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每年选择一批典型经验,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总结归纳世界其他国家单项冠军企业的成功经验,组织企业学习交流。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建立工作阶段性总结和监督检查制度。鼓励地方对两类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对标,提供培育提升诊断咨询服务,推广典型经验。

附件:1.企业申请书

2.培育发展方案(编制提纲)

3.评估申请表

附件1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类别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申请时间

推荐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为企业申请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法人注册所在地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

三、申请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各个表项。企业填写主营产品时应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是新产品,应做标注。

四、申请企业须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主要条件,在申请书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填报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材料自行扫描附上。

五、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申请企业必须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申请书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六、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企业类型 □国有      □合资      □民营     □其他
基本情况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上年末资产总额
上年末职工人数 上年末负债总额
主营产品情况(按销售收入大小排序,最多2个,标注该上年产品销售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产品名称 主要用途 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 近3年产品全球(全国)市场占有率及排名
(如生物显微镜,70%,)
经济效益 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近3年利润增长率      %,    %,    % 上年主营业务成本 万元
近3年主营产品出口额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    %,   % 上年净利润 万元
持续研发能力 近3年企业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    %,   % 截至申请时间企业办R&D机构数量
截至申请时间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及占知识产权数量的比重          个      % 截至上年末R&D人员占企业全部职工的比重  %
拥有有效专利数  

 

 

 

 

发明专利               个
实用新型专利               个
外观设计专利               个
产品质量 近3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
近3年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
近3年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
其他 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详细情况介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经营管理概况,涵盖企业所从事的细分领域,专注细分领域时间,企业在从事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管理团队,法人治理结构等。

二、企业主营产品情况,包括:产品在相关产业链中的位置及地位,近3年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及与之对比情况,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能耗指标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产品主要加工工艺、技术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参与或主导相关产品领域国际国内相关技术、工艺等标准的制定情况。

三、企业研发创新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研发经费的保障情况及激励机制,研发创新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情况,创新人才培养情况等。

四、企业制度建设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品牌培育相关制度、产品质量保障相关制度,知识产权保障制度,企业生产安全保障相关制度,应对各类风险机制等。

(此项可另附页)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日 期:

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相关证明材料及近3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企业认为须提供的材料。

1 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2 如企业认为是新产品则需标注新产品。

3 近3年是指以申请的年度为基准年向前3年。

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是指每亿元工业产值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比例

5 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是指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中,属于合格品的样品数所占的比率。

6 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是指出口商品总额中,合格品商品额所占的比率。

附件2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培育发展方案

企业名称(盖章)

编制时间

工业和信息化部

编制说明

一、申请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应编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发展方案,填报内容应涵盖但不限于方案编制提纲中的内容。

二、申请企业可参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主要条件,制定未来3-5年培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具体计划和措施。

三、申请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目标任务和计划,措施得当,切实可行,避免目标任务定的过高过空。

四、已制定未来3-5年发展战略规划的申请企业,可将有关材料一并附上,电子版的材料自行扫描附上。

五、提交材料包括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申请企业必须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六、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培育发展方案

(编制提纲)

一、目标任务

(一)企业未来3-5年发展的战略思路

(二)总体目标

(企业总体目标应包括经营目标,如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年平均增长率等方面目标;细分领域主营产品发展目标,如产品市场占有率及排名、主营产品出口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产品质量目标、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水平、产品能耗目标等方面目标;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目标,如开发新产品数量、企业掌握的关键生产技术和工艺的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研发投入等方面目标,目标应可量化可考核)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进度

(企业根据战略思路和总体目标,分析现状与目标间的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任务,每项任务应有相应的时间节点,任务可包括强化单项冠军发展战略、提高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国际品牌、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等内容)

二、具体计划

(结合目标任务,提出详细工作计划、步骤及路径等,如企业完成目标任务必须实施的项目计划,投融资计划,人才培养计划,海外扩张并购计划,产学研项目合作计划,创新激励机制建设等)

三、措施

(申请企业要围绕目标任务和具体计划安排,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实施、资金投入、人力资源、评价考核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附件3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评 估 申 请 表

企业名称(盖章)

所属类别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申请时间

主管部门(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表为公告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企业按要求申请评估时填写。

二、主管部门为申请企业法人注册所在地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申请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各个表项。

四、申请企业须在申请书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填报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材料自行扫描附上。

五、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申请企业必须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申请书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六、纸质申请表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企业类型 □国有      □合资      □民营     □其他
基本情况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上年末资产总额
上年末职工人数 上年末负债总额
主营产品情况(应与申请时填报的产品一致) 产品名称 近3年产品销售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近3年产品全球(全国)市场占有率及排名
经济效益 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近3年利润增长率      %,    %,    % 上年主营业务成本 万元
近3年主营产品出口额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    %,   % 上年净利润 万元
持续研发能力 近3年企业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    %,   % 截至申请时间企业办R&D机构数量
截至申请时间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及占知识产权数量的比重         个       % 截至上年末R&D人员占企业全部职工的比重  %
拥有有效专利数  

 

 

 

 

发明专利               个
实用新型专利               个
外观设计专利               个
产品质量 近3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
近3年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
近3年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
其他 银行信用等级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发展情况总结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按照如下内容填写此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与申请时相比的提升情况。可以从企业产品领域、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和能耗、经营业绩、市场地位、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对比总结。

二、与国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可以从企业产品市场地位和性能质量及能耗、生产技术和工艺、创新能力和成果、经营绩效、品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对比总结。

三、企业巩固提升发展的做法和经验总结。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按照如下内容填写此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培育发展目标任务和具体计划完成情况。

二、与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有关条件的对比情况。可以从企业产品市场地位和性能质量及能耗、生产技术和工艺、创新能力和成果、经营绩效、品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对比总结。

三、培育发展经验总结。主要总结单项冠军培育发展过程中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

(此项可另附页)

真实性承诺     本表所填数据和情况描述准确无误,并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实物核实,愿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表人(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日 期:

主管部门核查评价意见 主管部门核查评价意见:(对企业描述的相关情况及所填数据进行核查,并就企业是否符合单项冠军的条件进行评价)

 

 

主管部门(公章):

日 期:

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相关证明材料及近3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企业认为须提供的材料。

 

THE END

温馨提示: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媒体服务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了解更多政策,获取一站式项目申报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