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汇编 (8822) 发布于:2023-06-05 更新于:2023-08-24 来自:滁州市人民政府
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路径,培育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促中小企业素质整体提升,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新培育3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 家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 梯度培育行动。

1.强化主体培育。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动员推荐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及赢在江淮等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投融资方面支持,力促孵化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运用,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等重点群体运用专利创新创业(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围绕八大产业链开展“双招双引”,加速集聚一批龙头企业、重大项目、高端团队(市八大产业链链长办公室主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持梯次培育。坚持抓大、 育小、培优,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成长路径,加快构建覆盖中小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的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市财政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除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技术创新行动。

3.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对新获评(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评(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按市相关政策给予奖补;对新获评(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由市财政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获评(认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由市财政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评(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争创更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并按市相关政策给予奖补(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产学研协同攻关。聚焦“企业出题、政府立题、院校解题、市场阅题”,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强院强校强所合作建立实验室,积极参与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竞争赛马等科技攻关,每年实施科技专项 10个左右,滚动实施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 10个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新产品应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研发高附加值新产品。落实“三首一保”政策,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示范应用和政府采购力度,每年培育首台套装备 12个、首批次新材料 3个、首版次软件2个左右。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市经信局、市公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数字赋能行动。

6.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细分行业头部企业建立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原料供给、设计开发、生产营销、售后维护等环节,建立产供销一体化运营新模式。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2号)要求,对获评省级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市相关政策给予奖补。引导专精特新企业用户上云上平台,积极组织“滁企登云”,每年推动200家以上企业与云资源深度对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数字化转型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在 3A、4A、5A级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推动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等技术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络,对网络改造应用良好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工业企业和平台服务商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由受益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30万元(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四化”改造全覆盖,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项目,按新增设备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补助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使用轻量化的数字产品或服务,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600台左右,新增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5家左右。加快构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四位一体”绿色制造体系,加强新产品、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每年新增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3家左右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融资提升行动。

9.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好劳动竞赛“大比武”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专精特新贷””无还本续贷”订单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持续开展“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专项行动,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结合“千名行长进万企”活动,加大银企对接力度,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融资。用足用好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资金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保障小微企业信贷资源,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余额的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面向企业,进一步推广运用市信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市人行、滁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调整优化市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完成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设立,积极争取省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引导母基金在滁设立子基金。鼓励各地设立产业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大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重大项目建设(市八大产业链链长办公室主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投集团、市工投集团、市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引导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提供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力争到2025年,新增专精特新上市企业超5家以上;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促进挂牌扩容提质,助推企业对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力争到2025年,我市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累计达90家。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由受益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要素保障行动。

12.着力保障生产要素。坚持精力围绕项目转、资源围绕项目配、工作围绕项目干,全面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建立资源要素配置优选机制,对专精特新企业优先给予土地能耗、排放等要素保障。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定期公布企业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对A类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方面予以优先配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引导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产业平台布局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打造基地设施配套齐全、公共服务便捷优化、社会服务高效集成的现代产业社区。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力争到2025年,累计培育省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家(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企业人才供给。大力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引才育才聚才,落实新时代“满天星人才计划”,鼓励各地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蓝领工人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配套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企业稳岗扩就业政策,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环境优化行动。

15.助力企业开拓市场。落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培育“三品”示范企业4家左右、安徽工业精品4个。对新获评“三品”示范企业、安徽工业精品的,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举办专精特新企业与龙头企业配套合作对接活动,构建“头部企业+中小企业”产业链生态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各类专业性展会,对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广交会等境内外展会给予倾斜支持。引导企业参加“精品安徽 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对首次参加企业的广告推介费用,由市财政按省级补助标准给予1:1 配套补助(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培育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新获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力争到2025年,累计培育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5家。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100场服务活动,服务内容包括政策咨询、管理诊断、企业融资、技术创新等领域。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质量认证、法律维权等服务。加速推广“皖企服务云”平台APP,确保专精特新企业用上用好用活平台(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加资本市场和工业互联网等专项培训。实施优秀企业家群星工程,加强领军型、成长型企业家培养,每年选送一批企业家赴相关高端培训机构进修。开展“滁商大讲堂”系列培训活动,力争到2025年,累计培训专精特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超2000人次。开展“新滁商”培训,力争每年组织3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负责人赴全国各地高校学习培训。鼓励各地组织专精特新企业领军人才赴全国先进地区学习。弘扬企业家精神,落实亭城英才卡、江淮优才卡等礼遇服务事项,推动形成爱护企业、爱护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18.强化组织保障。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督促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用好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对专精特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梳理存在问题并进行跟踪帮扶 (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落实财税政策。统筹利用现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及有关产业政策资金,市本级所需资金从市工业强市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各地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鼓励各地出台降本减负、援企稳岗等助企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营造良好环境。配合做好“专精特新千企行”活动,各地各有关园区应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1名服务专员,推行顶格服务企业机制,坚持“好时不扰、难时出手”,表格化、清单式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挖掘专精特新先进典型,讲好专精特新企业家故事,努力营造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浓厚氛围,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质扩量增效(市经信局、市营商办、市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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