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4745) 发布于:2023-05-26 更新于:2023-08-24 来自: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项目申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认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

依据《管理办法》,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材料按以下内容准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工厂或车间内,能够反映智能制造建设情况和成效的,主要智能装备、控制系统、工业软件的购置清单(附件1),并提供与清单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

3.能够突出反映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针对每张照片附文字说明;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项目材料承诺书(附件2)。

三、名额分配

数字化车间不限制上报名额。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上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项目。智能工厂限制申报数量。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严格筛选、优中选优,遴选符合申报条件、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智能工厂,上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申报名额(附件3)。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要对照通知,认真编写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上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通过所在地推荐。

2.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经县级、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命名并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092、62871705。

3.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县(区)要求100%现场核查,市级现场核查至少50%的项目,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确定推荐名单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4.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2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5日24时,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6月12日24时,市级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和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均为6月19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装备工业处操礼贤;联系电话:0551-62871715。

附件:

1.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已购置设备清单

2.项目材料承诺书

3.各市智能工厂上报名额分配表

4.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4日

附件1

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已购置设备清单

附件2

项目材料承诺书

(企业名称)谨就申请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2.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情况,愿负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如项目申请中出现违规行为,同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开相关违规信息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各市智能工厂上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4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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