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印发

政策汇编 (4763) 发布于:2023-05-24 更新于:2023-08-24 来自:肥西县数据资源局
项目申报

各乡镇(园区),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肥西县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肥西县数据资源局
2023年5月10日

肥西县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于政策》(肥政(2023)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财政奖补资金流程的意见》(政办 (2022) 4号)文件精神,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政策兑现流程,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肥西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大数据企业,税收、统计关系均在肥西县。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县数据资源局在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www.fxsmes.com/)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 申报审核流程

1.“依申报审核”类条款

(1)企业网上申报。申报主体登录云平台,在“政策申报端口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提示录入真实完整企业信息。企业完成注册后,对照自身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相关政策条款,按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乡镇 (园区)初审。各乡镇 (园区)管理员登录系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申报材料初核工作,重点对企业的申报资格(包括税务、统计关系、信用情况等) 进行核准,并完善《乡镇(园区)初审表》 (附件1) 提交至县数据资源局。

(3)县数据资源局审核。数据资源管理科依据政策条款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申报主体需根据初审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经县数据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提交部门联审。

(4)部门联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财政奖补资金流程的意见》(政办 (2022) 4号)要求,申报材料报县财政局审定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审。

(5)网上公示。根据部门联审的意见,将拟兑现企业奖补信息在“中国·肥西”门户网站、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6)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项目复核确认后,县数据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批。奖补资金下达后,由县数据资源局组织兑现。

2.“免申即享”类条款

(1)科室初审。数据资源管理科依据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税务部门相关数据等材料,完成项目初审。

(2)县数据资源局审核。数据资源管理科初审意见经县数据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提交部门联审。

(3)部门联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财政奖补资金流程的意见》(政办 (2022) 4号)要求,项目材料报县财政局审定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审。

(5)网上公示。根据部门联审的意见,将拟兑现企业奖补信息在“中国·肥西”门户网站、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6)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项目复核确认后,县数据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批。奖补资金下达后,由县数据资源局组织兑现。

三、申报材料

(一)“依申报审核”类条款

1.大数据企业落户租金补贴

(1)项目内容

新注册企业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给予当年租金30%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补贴(新迁入的大数据企业参照执行)。

(2)申报条件

①2022年1月1日(含)后在肥西县新注册的企业并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或2023年1月1日(含)后迁入肥西县满一年的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有效期内),或2023 年1月1日(含)后迁入肥西县满一年并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

②租房用于办公、研发、生产经营。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盖章扫描件。

②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扫描件(有效期内)。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企业注册事项变更的需补充提供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④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或截图)盖章扫描件

⑤《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附件 3)盖章扫描件。

⑥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金发票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2.大数据企业购房补贴

(1)政策内容

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认定为规上服务业企业,企业购置三层及以上办公、研发、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购房款 5%最高 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①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 (有效期内)。

②在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③2022年1月1日(含)后在三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或写字楼内购置办公、研发、生产经营用房。

④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盖章扫描件。

②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扫描件 (有效期内)。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企业注册事项变更的需补充提供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④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或截图)盖章扫描件。

⑤《企业申请表》(附件4) 盖章扫描件。

⑥《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附件 3)盖章扫描件

⑦房屋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以及购房纳税凭证复印件盖章扫描件 (查验原件);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三单取最小值确定为实际交易金额计算补助金额。

⑧购置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查验原件)。

(二)“免申即享”类条款

1.大数据企业落户资金奖励

(1)项目内容

新注册企业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两年内年营收达3000万元以上,最高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2)申报条件

①2022年1月1日(含)后在肥西县新注册的企业

②注册两年内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且单年营收达3000 万元以上。

(3)政策说明

①注册两年内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单年营收大于3000万元(含)小于5000 万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单年营收达5000万元(含)以上给予 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②营收依据税务部门数据核准。

2.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

(1)政策内容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最高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①首次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

②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3)政策说明

①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时营收达 100 万元、1000万元、2000 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收依据税务部门数据核准:

②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依据《关于兑现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合数 (2022)145号)执行,市县按3:1共给予10万元一次奖励。

四、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回奖补资金,3 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奖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二)同一事项享受的县级政策资金奖补按照就高不重原则执行。

(三)本细则涉及的相关数据,根据需要由统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核准。

(四)本细则由肥西县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和执行

(五)本细则自《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肥政 (2023)8号)实施时同步执行,有效期2年。《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软件与互联网、大数据企业类)》(肥数据(202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乡镇(园区)初审表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4.企业申请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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