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
为贯彻落实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3〕7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符合本项政策相关规定,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二、申报程序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兑现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以市数据资源局在部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2.申报方法
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市数据资源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兑现流程
市数据资源局在政策申报截止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意见经局集中讨论通过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由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促局组成)审核,联审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数据资源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数据资源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数据资源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由其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四、奖补类别及兑现要求
(一)安徽省大数据企业首次认定奖补
1.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2.兑现条件:首次认定的安徽省大数据企业。
3.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市数据资源局根据上一年度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公布的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名单确定奖补企业名单,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通知相关企业,企业根据收到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4.资金来源:由市本级与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按3:1承担,县区配套资金应在市级资金拨付至县区后30个工作日内到位。
(二)大数据产业园区考评奖补
1.政策内容:对省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从集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兑现条件:安徽省、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上一年度运营考评结果排名前12的。
3.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市数据资源局根据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上一年度运营考核结果确定奖补园区名单,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通知相关园区运营企业,企业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三)支持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建设
(1)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奖补
1.政策内容: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根据年度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
2.兑现条件:合肥市数据资源局每年一季度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成效进行考核。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给予100万元运营奖补;达到良好等次,给予80万元运营奖补;达到中等等次,给予50万元运营奖补;达到合格等次,给予30万元运营奖补。
3.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②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奖补资金申请表③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年度运营成效自评报告;④考核指标对应的各项证明、支撑材料;⑤平台上一年度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2)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场内数据交易奖励
1.政策内容: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供应商按数据交易量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兑现条件:①数据供应商需经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登记认证;②数据交易需经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登记确认;③奖补对象仅包含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年度数据交易额排名前15的数据供应商,奖补金额按照数据供应商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10%给予,如数据购买方非平台登记数据商,则按6%给予;④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前5的数据供应商按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6至10位的数据供应商按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11至15位的数据供应商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3.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②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商扶持资金申请表;③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开展的数据交易明细表及对应合同发票。
五、附则
1.奖补对象对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对违反国家、省及合肥市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收回奖补资金,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接受申请,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政策中,大数据产业园区考评奖补资金仅用于园区公共服务。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补贴资金仅用于平台建设运营。
3.本政策中,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场内数据交易奖励所指数据交易仅包括数据资源类(数据集、API接口、包含数据集的产品)。
4.本实施细则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65904436。
5.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关于兑现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合数〔2022〕145号)不再执行。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奖补资金申请表;
3.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商扶持资金申请表;
4.安徽省、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考核指标;
5.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考核指标。
附件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 年产业政策资金项目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并退回该项政策奖补资金。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奖补资金申请报
|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联 系 人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工商登记时间 | 税务登记时间 | ||||||
单位地址 | |||||||
申报奖补金额 | (万元) | ||||||
情况简介 | (平台上一年度运营情况,1000字内) | ||||||
签 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
附件3:
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商扶持资金申请表
|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联 系 人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工商登记时间 | 税务登记时间 | |||||
单位地址 | ||||||
申报奖补金额 | (万元) | |||||
情况简介 | (企业上一年度开展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情况,1000字内) | |||||
签 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
附件4
安徽省、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考核指标
指标类别 | 指标内容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产业集聚 | 市级大数据企业增量 | 园区上一年度新增市级大数据企业数量(仅统计首次认定企业)。 | 每新增1家市级大数据企业得2分。最高20分。 | 20 |
省级大数据企业增量 | 园区上一年度新增省级大数据企业数量(仅统计首次认定企业)。 | 每新增1家省级大数据企业得4分。最高20分。 | 20 | |
集聚效益 | 营收规模 | 园区内上一年度市级大数据企业总营收增速。 | 较上一年度增10%以上得5分,增加20%以上加10分,增加30%以上加15分,增加40%以上加20分。最高20分。 | 20 |
创新应用 | 园区内获政府部门表彰的大数据产业相关的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 获市级政府部门表彰的每个得2分;获市政府或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每个得4分;获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每个得6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20分。 | 20 | |
服务保障 | 生态营造 | 园区开展大数据产业相关招商、研讨、产需对接、论坛、培训等活动。 | 每开展一次得1分。最高10分。 | 10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园区内市级大数据企业对园区运营机构满意度。 | 满意率超过80%得5分,满意率超过90%得10分。最高10分。 | 10 |
附件5
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考核指标
指标类型 | 序号 | 指标内容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平台管理 | 1 | 数商管理 | 平台制定完善的数商管理规范,对入驻平台的数据商资质有明确规定,有明确的数商审核、入驻、退出机制。 | 满足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10 |
2 | 产品管理 | 平台制定完善的数据产品管理规范,对数据产品进行明确的界定,有严格的审核、分类、上架、登记、下架规范。 | 满足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10 | |
3 | 交易管理 | 平台制定完善的数据交易管理规范,能够对数据交易关键环节进行管理。 | 满足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10 | |
规模效益 | 4 | 数商生态链 | 平台按照数商管理规范对数据商进行管理,上年度新入驻平台的数商类别齐全、数量达到100家以上。 | 满足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10 |
5 | 产品丰富度 | 平台按照数据产品管理规范对数据产品进行管理,上年度新上架平台的数据产品种类齐全、数量达到100项以上。 | 满足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10 | |
6 | 交易转化率 | ①上年度经平台开展数据交易的数商占平台入驻数商的比例;②上年度经平台进行交易的数据产品占平台上架产品的比例。 | ①②项中有一项达到10%以上即可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10 | |
7 | 服务能力 | 平台能够为数据要素流通提供配套的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 | 提供任意三项及以上第三方服务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10 | |
产业生态 | 8 | 生态培育 | 平台上年度开展数据要素流通相关招商、研讨、论坛、产需对接、人才培训等活动。 | 每开展1次得2分,满分10分。 | 10 |
9 | 标准研制 | 平台牵头或参与开展数据要素流通相关标准研制并发布。 | ①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得5分;
②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得10分。满分10分。 |
10 | |
10 | 工作推进 | ①按时向产业政策主管部门报送平台运营情况;
②根据产业政策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出台平台各项管理规范并实施; ③配合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对平台运营、数据交易开展审查、监督。 |
①②③项同时满足得10分,否则由产业政策主管部门酌情扣分。 | 10 | |
运营考核等次:
□优秀 □良好 □中等 □合格 □不合格 |
注:
①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总分80分以上为良好等次;总分70分以上为中等等次;总分60分以上为合格等次;总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②合格及以上等次应额外满足1.平台全年无网络安全重大事件及网上舆情事件;2.平台拥有专业、完整、稳定的运营团队;3.上架产品经平台公司集体决策审议。 ③良好等次应额外满足1.依托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实现交易数据线上监测。 |
满分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