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1〕263号,以下简称行动通知,见附件)要求,为做好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先行区三个方面。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优秀场景申报主体参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1年)》申报,鼓励各申报单位紧扣智能制造本质进行场景创新和拓展。优秀场景需已建设完成。
(四)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示范工厂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工厂应基本建设完成,明确进一步提升计划,并在2年内实施完成。
(五)先行区申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开展。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做好组织推荐工作,鼓励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相关项目的企业、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企业等积极申报,鼓励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申报。
(二)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主体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同时将相同内容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一企业只能选择申请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或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两个方向之一。相关申报材料见行动通知。
(三)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征求同级财政、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后,推荐本市申报项目,按项目推荐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于11月15日前将加盖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分别报送两份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和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
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王国成,0551-62871162;
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刘福坤,0551-62602734;
省财政厅企业处,徐冰华,0551-68150635;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石汉成,0551-63356884。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附件可参考阅读:《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