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7112) 发布于:2023-05-16 更新于:2023-08-14 来自: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
项目申报

区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3〕26号)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附件8)。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 查阅确认。

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省网”,无需在“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查阅确认导入的申报材料情况是否清晰完整。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四)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六)逻辑关系。知识产权申请时间一般不早于项目立项时间,如因技术保护等原因提前申请知识产权的,需在该立项材料后附说明(盖章)。研发人员入职时间一般不迟于参与项目的立项时间,如有特殊原因,需在立项材料后附说明(盖章)。

(七)财务规范性。严格按照税务审核三原则: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高品收入占比达标。申请材料中申请表、审计报告与税务金三系统内数据应保持一致;申请表中研发费用因委外研发按80%计算,造成小于金三系统填报数字的,应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作出说明;企业应完整、及时在金三系统申报各类报表,确保各类报表间勾稽关系正常,财务报表年度结转数据一致。

企业申报材料:一是高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1正本1副本),副本暂时由企业保存;二是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主要为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格式见附件5)。以上两个材料分开胶装。企业还需做好申报材料留存工作,以备好国家检查使用。

装订要求: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胶装书脊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纳税部门属于省税务直属局的要作出单独说明)。

(八)企业国网注册申报——完成省网系统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截止时间后省科技厅统一将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省网”——企业再上省网查阅确认,企业在国网系统填报一次高企申报资料即可。国网上传的材料大小要求严格,确保上传文件清晰。

(九)认真阅读附件7、8。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2023年高企申报分三批次开展,企业的纸质材料要求:正本、预审核材料,需胶装,如分上下册,需用线穿订。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时间: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8日,企业务必于4月10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2日,企业务必于6月8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6日,企业务必于8月8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

请企业提前提交纸质材料,勿集中在截止日前后申报,必须由企业人员自行提交纸质材料。

地点:合肥市翡翠路398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B座2340办公室。

联系人:王瑞鹍,联系方式:0551-63679333

邮箱:605559086@qq.com

企业在报送纸质材料前,须扫描下方二维码,登记申报材料信息,系统后台签收后形成唯一材料编号,未完成信息登记或信息登记不准确的,不予签收。

关于组织开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5: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模板

附件6:高企申报基本信息表

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服务指南

附件8: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附件2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来源 转化结果 证明材料 转化年度 备注
1
2
3
4
5
6
7
8

附件3

中介机构承诺书

中介机构郑重承诺:

一、经自查,我单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

成立时间:

当年月平均职工人数(人):

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人):

近三年内是否有不良记录:

是否熟悉高企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二、在工作中,我单位将认真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中各项规定。

三、对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负责。若有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若由于我单位原因给申报企业带来的损失,由我单位全部承担。

中介机构法人代表(签字): 中介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科技局                                          财政局                                       税务局(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领域 所在县(市、区) 企业是否提交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 出具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名称 推荐意见
1
2
3
4
5
6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辅助账
编制单位:      公司名称  单位:人民币万元
日期 凭证号 摘要 合同号或客户号 发票号  分产品销售收入  合计销售收入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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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审核人:  编制人:

附件6

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技术领域 所属县区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法人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 上一年销售收入(万元) 研发费用审计单位 知识产权、专利情况
发明 获取方式 实用新型 获取方式 外观设计 获取方式 软件著作权 获取方式 植物新品种 获取方式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获取方式

附件7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皖高企认〔2014〕31号):“一、各认定机构负责受理、审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从第二阶段开始,认定机构应根据企业更名申请材料首先判断企业更名类型。对于简单更名的企业,由认定机构确认后公示;对于复杂更名的企业,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审查),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

2.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高企认〔2014〕31号)四、更名申请和审核流程规定:各市科技局负责受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并根据企业更名类型,指导企业完善名称变更申请材料。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对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汇总表和审查意见。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服务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

四、申请条件

我市有效期内且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简单更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线填报打印);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复杂更名需提交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线填报打印);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 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 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后续获得的知识产权,并附权属人变更证明材料;若知识产权变更材料不能及时提供,须提供办理知识产权变更有关证明材料,自完成企业工商更名之日起3个月内补充报送完整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8. 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9. 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材料要求:一式四份,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

六、服务流程

(一)企业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完成工商名称变更后,在名称变更之日起15日内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在线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

(二)审核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市科技局负责将汇总表、审查意见和企业名称变更材料汇总报送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办理时限

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B座615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353865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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