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7229) 发布于:2023-05-08 更新于:2023-08-14 来自:合肥市人民政府
项目申报

2023年4月1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合政办秘〔2023〕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因评标专家评审时责任心不强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我市组织出台《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着力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1月,市公管局启动《实施意见》编制工作,在借鉴学习湖南、四川、北京等已印发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期间多次深入县区、企业调研,结合我市现有招标投标政策执行和开展企业座谈时主要政策诉求,根据国家、省相关制度文件精神,于2023年2月初形成《实施意见》初稿。2023年2月10日,市公管局向省直、市直、县区、行业协会共30家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市公管局外网公开征求意见30天。至征求意见征集截止时间,共收到21条反馈意见,采纳12条意见。最终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2023年4月初,市公管局根据市分管领导对《实施意见》送审稿的批示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司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最终报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同意,于2023年4月18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印发后,通过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监管职责,着力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建一流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监管职责四个方面,具体包括21项具体内容。

(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主要从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探索推行评定分离、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规范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加强评标报告审查、强化项目招标管理、加强招标档案管理等九项具体内容对招标人责任进行压实。

(二)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主要从严肃评标纪律、提高评标质量、严格专家考评惩处、严格规范和优化评标组织方式等四项具体内容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

(三)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主要从规范从业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监管等两项具体内容对招标代理服务行为进行规范。

(四)完善监管职责。主要从完善制度规则、深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健全信用体系、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建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机制等六项具体内容对监管职责进行完善。

六、创新举措

一是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招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并履行规定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外,应当在实施采购前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鼓励招标人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二是探索推行评定分离。招标人应当严格履行“三重一大”等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依法合规扩大“评定分离”应用范围,在市级投资的环巢湖治理、交通、水利、农业、环保、林园等项目中推广“评定分离”,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选择一批政府投资项目推广“评定分离。

三是规范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减免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面停止和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

四是深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在现有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推进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公开和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探索工程进度款支付进度公开。同时,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适应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新形势,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不断探索完善智慧监管手段,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

七、下一步工作

《实施意见》自2023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市级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不断丰富完善我市招标投标相关制度体系,多层面多环节发力,对标对表、争创标杆,强化制度创新,打造独具特色的“合肥模式”。

THE END

温馨提示: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媒体服务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了解更多政策,获取一站式项目申报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