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肥西县支持招工引才服务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汇编 (6104) 发布于:2023-04-19 更新于:2023-04-19 来自: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申报

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肥西县支持招工引才服务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西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2日

肥西县支持招工引才服务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及支持企业招工引才,推深做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现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肥政〔2023〕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措施保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具体政策项目

(一)为企业招引蓝领技术工人奖补

1.补助对象

为县内重点企业(包括规上企业、招商引资企业)招引蓝领技术工人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技工(职业)院校等送工单位。

2.补助标准

推荐到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达到200人/年以上,根据人数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400元/人,其中推荐人数在200-500人/年,按照200元/人一次性奖补;推荐人数在500-1000人/年,按照300元/人一次性奖补;推荐人数在1000人/年以上的,按照400元/人一次性奖补,劳动者年度内在县内更换工作单位的,不重复享受。

3.申请流程

此项补助由送工单位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至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中心,经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至送工单位。

经办人:王童,咨询电话:0551-68841233。

4.申报材料

(1)送工单位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送工单位为技工(职业)院校的,需提供院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技工(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推荐就业人员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3)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

(4)推荐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资发放凭证(包括企业的工资发放表和银行代发工资的表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推荐就业人员需依法参加社保,尚未毕业的实习生(提供学生证或“学信网”学历证明)可不参保,但需购买人身意外险。

(二)阶段性用工补助

1.补助对象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职业)院校等送工单位。

2.补助标准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职业)院校等送工单位,在应急时段,经县人社部门同意,为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并连续工作30天及以上的,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送工单位阶段性用工补助。

应急时段分别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3.申请流程

此项补助由送工单位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至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经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至送工单位。

经办人:张强,经办电话:0551-68342373。

4.申请材料

(1)肥西县阶段性用工申请表(附件3)

(2)肥西县阶段性用工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

(3)肥西县阶段性用工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5)

(4)送工单位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送工单位为技工(职业)院校的,需提供院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技工(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或实习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补助人员需依法参加社保,尚未毕业的实习生可不参保。

(5)工资发放凭证(包括企业的工资发放表和银行代发工资的表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智慧就业平台运营奖补

1.补贴对象

利用“互联网+社区智慧就业”模式,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渠道且经县人社部门同意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补贴标准

根据“互联网+社区智慧就业”平台企业注册数和发布职位数分别按10万、20万、30万元给予每年一次性补助。具体档次要求如下:

Ⅰ档:社区平台企业注册数累计500家以上(不含500),1000家以下(含1000家)且在肥西县注册登记并申报纳税的企业不少于平台注册企业总数的90%;同时社区平台注册企业发布职位数累计达到1500个以上(不含1500个),同一家公司重复发布同一岗位不纳入统计。每年一次性给予平台运营补贴10万元。

Ⅱ档:社区平台企业注册数累计1500家以上(不含1500家),2400家以下(含2400家)且在肥西县注册登记并申报纳税的企业不少于平台注册企业总数的80%;同时社区平台注册企业发布职位数累计达到5000个以上(不含5000个),同一家公司重复发布同一岗位不纳入统计。每年一次性给予平台运营补贴20万元。

Ⅲ档:社区平台企业注册数累计2400家以上(不含2400家)且在肥西县注册登记并申报纳税的企业不少于平台注册企业总数的60%;同时社区平台注册企业发布职位数累计达到8000个以上(不含8000个),同一家公司重复发布同一岗位不纳入统计。每年一次性给予平台运营补贴30万元。

3.申请流程

此项补贴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社区平台注册情况,自主选择补贴档次进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至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经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至服务机构。

经办人:张强,经办电话:0551-68342373。

4.申请材料

(1)肥西县智慧就业平台运营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6);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智慧就业平台企业注册及发布职位数台账,同时需提供后台统计总数截图、职位发布信息截图、企业注册信息截图、社区商户走访照片、社区宣传推广活动照片等佐证材料;

(5)开展“互联网+社区智慧就业”服务情况总结。

(四)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自2023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30日期间,我县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吸纳在本县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吸纳就业补贴。

3.申请流程

此项补贴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次月起3个月内,提交材料至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经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至用人单位。

经办人:张强,经办电话:0551-68342373。

4.申请材料

(1)肥西县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

(2)肥西县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8);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特殊群体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为毕业证书复印件;失业人员为就业创业证首页及失业登记情况页复印件);

(5)社保缴费明细。

二、资金安排和支持范围

(一)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县域内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单位。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中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按季度申报,其他政策分别于每年度3月1日-3月31日,10月15日-11月15日进行集中申报。政策有效期结束后不在受理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内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申请人学历鉴别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显示的内容数据为判断依据,凡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学历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的,属于补贴申报范围。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县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本实施细则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推荐就业人员补助资金申请表

2.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

3.肥西县阶段性用工申请表

4.肥西县阶段性用工补助资金申报表

5.肥西县阶段性用工补助人员花名册

6.肥西县智慧就业平台运营奖补资金申报表

7.肥西县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8.肥西县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附件.doc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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