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部门:
《2023年合肥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要点》业经管委会2023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17日
2023年合肥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高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制定2023年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要点。
一、年度目标
力争2023年新增市级专精特新企业5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冠军企业6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引领带动全区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梯度培育机制,做好企业储备。
1.加强后备企业深挖。多渠道梳理园区优质中小企业,结合区域经济大脑、日常走访调研深度挖掘潜在专精特新后备企业,按照各级“专精特新”企业评价要求,分类列入区级专精特新后备库—市级专精特新后备库—省级专精特新(冠军)后备库—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小巨人)后备库,分梯次、分阶段培育,形成良好培育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格局。(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开展区级专精特新认定。出台区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依据管理办法,面向全区中小企业采用免审即享的方式开展区级专精特新认定工作。将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列为申报各级专精特新的前置条件,完善梯度培育机制。(责任部门:经发局)
(二)扎实做好申报辅导,提高通过比例。
1.开展高质量专场培训。围绕各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要求,将专精特新“小巨人”后备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后备企业分层次精准培训。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常态化培训与辅导,邀请部、省专家讲解专精特新发展要素,帮助企业申报人员了解申报要点及难点。组织已认定为小巨人的企业开展座谈交流,分享申报成功经验。全年召开专精特新专题培训会不少于10场,确保后备库企业培训精准全覆盖,坚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精准开展小巨人预申报及辅导。提前启动“专精特新”小巨人预申报工作,掌握2023年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及企业核心数据。邀请专家、科技中介机构与企业加强交流,帮助企业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提高企业认定成功率。(责任部门:经发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培育,提升政策精准度。
1.加强一类知识产权培育。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引导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环节严把质量关,重点聚焦一类知识产权培育工作。组织园区优质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方面得分较低的后备企业进行专业辅导,帮助企业尽快获批一类知识产权。(责任部门:市场局、经发局)
2.提升支持政策的精准度。提请管委会加大对专精特新专项政策的支持力度,拟出台合肥高新区“专九条”政策,切实提升企业申报积极性。开展区级专精特新专项政策兑现工作,结合政策兑现过程中企业提出的需求,修改完善下一年度专精特新支持政策,让政策支持更精准,企业更有获得感。(责任部门:经发局)
(四)挖掘优质科技服务机构,激发机构积极性。
1.建立优质科技服务机构库。梳理区内科技服务机构辅助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通过率情况,筛选优质科技服务机构,搭建形成高新区“专精特新”优质科技服务机构库。推荐有需求的企业优先选择库内机构提供服务,利用科技服务机构对政策理解的专业性、对行业协会的熟悉度等自身优势,帮助企业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及佐证文件。(责任部门:经发局)
2.发挥服务机构专业水平。结合各级专精特新后备企业库梳理情况,搭建专精特新企业对接平台,组织专家和服务机构上门实地走访,通过现场调研,掌握企业市场占有率,核心产品补短板、填空白等非量化指标情况,便于开展后续辅导工作。(责任部门:经发局)
3.制定双向激励政策。制定服务机构辅导备案机制,对于在服务机构辅导下成功认定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企业及服务机构双边奖励。对于辅导备案后,专精特新认定通过率低的机构移出优质服务机构库,形成良性竞争,充分利用服务机构自身资源。(责任部门:经发局)
(五)积极沟通汇报,争取上级支持。
1.邀请上级部门来区调研指导。邀请上级经信系统领导赴高新区重点企业调研指导,走访各产业链优质企业,展现高新区高科技企业技术先进性,争取上级部门多考虑高新区企业,在项目申报等方面获得更多上级资源。(责任部门:经发局)
2.日常拜访上级部门。定期前往上级经信主管部门汇报高新区专精特新培育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加强合作交流,争取上级部门给予高新区更多申报名额支持。(责任部门:经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领导小组。建立管委会领导定期调度,各部门包联服务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形成部门协同,上下协调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动态管理。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后备库动态管理制度,合理运用区域经济大数据平台,借助大数据分析手段,实时跟踪调度“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情况,全年动态填补各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
(三)强化要素支撑。在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化率、能耗要求等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为专精特新企业开辟重点项目审批、环评、能评等绿色通道。开展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政策培训,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鼓励管委会各部门在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置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主导产品加分项。
(四)提升服务能力。依托“链通高新”线上平台,建立“专精特新”企业疑难问题清单,汇集政、产、学、研、金、服、用等多方面资源,清单化、闭环解决“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各类问题,分阶段、分层次、分行业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精准服务。
附件:1.合肥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领导小组成员名
2.2023年合肥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时间表
3.各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要求
附件1
合肥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党工委、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成员: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人
纪检监察工委负责人
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建设发展局主要负责人
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党建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人
农村工作局主要负责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人
自贸局主要负责人
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人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
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社会创新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
半导体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
审计中心主要负责人
总工会主要负责人
履约办主要负责人
南岗科技园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柏堰科技园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天乐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兴园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蜀麓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长宁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
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合肥高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经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定期召开专题调度,统筹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
附件2
2023年合肥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时间表 | ||
序号 | 时间 节点 |
工作内容 |
1 | 1月 | 1.制定出台区级专精特新认定管理办法;2.征集高新区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形成高新区专精特新优质服务机构库;2.依据企业上年度经营指标数据,完善各级后备企业培育库。 |
2 | 2月 | 1.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预申报工作;2.修改完善2023年专精特新专项政策。 |
3 | 3月 | 1.提请管委会领导拜访省经信厅,争取由省厅带队拜访工信部;2.组织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企业实地走访工作;3.组织召开专精特新专题培训会第一期。 |
4 | 4月 | 1.开展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工作;2.邀请工信部专精特新评审组专家来区辅导重点后备企业,帮助企业完善修改材料;3.组织召开专精特新专题培训会第二期。 |
5 | 5月 | 1.提请管委会领导拜访省、市经信系统,争取给予高新区更多申报名额;2.组织召开专精特新专题培训会第三期。 |
6 | 6月 | 1.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受理工作,并完成专家评审及推荐上报工作;2.组织召开专精特新专题培训会第四期。 |
7 | 7月 | 1.邀请省、市经信系统领导赴高新区重点企业调研指导;2.组织召开专精特新专题培训会第五期。 |
8 | 8月 | 1.开展2022年区级专精特新专项政策兑现工作; 2.组织召开专精特新专题培训会第六期。 |
9 | 9月 | 1.开展省、市专精特新奖补政策兑现受理,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2.继续组织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企业实地走访工作;3.组织召开专精特新专题培训会第七期。 |
10 | 10月 | 1.组织召开专精特新专题培训会第八期;2.开展市级专精特新申报受理工作,并完成专家评审及推荐上报工作 |
11 | 11月 | 1.开展省级专精特新申报受理工作,并完成专家评审及推荐上报工作;2.组织召开专精特新专题培训会第九期。 |
12 | 12月 | 1.总结全年专精特新培育工作存在问题并谋划2024年专精特新培育工作;2. 组织召开专精特新专题培训会第十期。 |
日常工作 | 全年开展专精特新后备企业专题培训会不少于10场,走访调研重点后备企业,做到后备企业库100%上门 | |
工作成效 | 力争2023年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企业5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冠军企业6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保障80%以上申报成功率。 |
附件3
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
二、我市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或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三、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位居国内或者省内前列,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
五、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保持增长,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
三、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5或全省前3。
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3%。
五、企业获得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一、专业化指标
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
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国家级重点小巨人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二、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三、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四、同时满足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
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
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