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意见》(皖政〔2019〕20号),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徽省第十一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九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我省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央在皖企业),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申报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同时须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设计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信息消费创新产品。
1.面向智能制造、社会治理、民生生活、智慧家庭、在线教育、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智能穿戴等信息消费重点应用领域,研发完成并上市销售的软件、智能硬件等。
2.申报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同时在技术或模式创新上有突破,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3.同一申报主体申报数量限一件。
4.申报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1.体验内容包括:
(1)消费体验类。综合智能办公、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等信息领域消费产品,通过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充分利用新零售等新模式,与品牌商、运营商、平台商、服务商、商业地产等多渠道开展合作,在闹市区或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共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体验馆、广场、小镇等),引导消费者进行体验式消费。
(2)共享车间类。依托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智能工厂、智慧车间、数字车间等载体,建设第三方共享车间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面向行业垂直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和消费者定制提出共享服务。
(3)众创空间类。行业骨干企业建立的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和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企业征信、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服务,积极发展探索线上线下孵化模式。
2.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宣传平台。一是中心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须具备承担10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展示产品(功能)或提供服务种类不少于30项。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三是满足至少一件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自主研发。
3.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线下与线上VR呈现相融合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展示的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4.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体验消费类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体验中心每季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阶段。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第十一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安徽省第九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附件1、2),并经所在市经信局审核汇总(《安徽省第十一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安徽省第九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3、4)后报至我厅。
(二)评审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体验中心进行评选。
(三)公布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核确定后发文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各市经信局要对照皖政〔2019〕20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由各市经信局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于4月21日(星期五)前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文件公告”(http://jx.ah.gov.cn/)下载相关材料表格。
联系人:陈卫华;电话:0551-62878852;邮箱:rjc62871780 163.com。
附件:1.安徽省第十一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
2.安徽省第九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3.安徽省第十一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
4.安徽省第九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9日
附件1
安徽省第十一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填表联系人 | 联系人职务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邮箱 | ||||
2022年营业收入(万元) | 获得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 | ||||
研发支撑条件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和省攻关项目/国家工程实验室/其他 多选 | ||||
企业重要资质、荣誉(最多填三项) | 名称 | 时间 | 颁发部门或机构 | ||
单位简介 | (限200字) |
二、创新产品情况
申报产品名称 | |||||
产品简介(功能、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社会效益描述) | (限100字) | ||||
创新说明 | 简述申报产品创新内容,核心技术以及主要采用标准、模式,在本行业中的位置、对本行业及相关产业带动作用,并与省内外产品进行比较,说明本产品的创新性(100字) | ||||
申报产品获得奖项、称号、认证等 | 名称 | 时间 | 颁发部门或机构 | ||
产品创新性 | 国内首创/重大改进/较大改进 三选一 | ||||
产品开发形式 | 单独开发/合作开发/引进消化再研发/购买技术 四选一 | ||||
申报经济效益 | 年度 | 销售数量(台/套) | 销售额
(万元) |
||
2022年 | |||||
2023年预计 | |||||
产品照片 | 所附的照片应该为真实使用过程中拍摄,
不能使用设计图、效果图、架构图等非真实拍摄照片 |
||||
申请单位
意见 |
申报单位承诺
特此声明,在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以及相关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签章(签字): 日 期: |
注:申报企业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其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材料目录
一、《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第十一批)申报表》。
二、产品简介材料:对所申报产品的功能、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作简要介绍。
三、产品图片:3-5张,硬件产品提供实物外观图等,软件及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功能界面、应用场景图等。
四、必备的附加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提交时均须编辑在同一个文档里。
附件2
安徽省第九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2023年度)
申报单位:
地址邮编:
负 责 人:
单位传真: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制
二〇二三年
填 报 说 明
一、申报书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填写完整。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基本情况申报材料请按目录顺序编写。
三、申报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地 址 | 邮编 |
|
|||||||||
注册地 | |||||||||||
法定代表人 | 国籍 | 电话及传真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其中外资比例(%)(含港、澳、台)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非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三位) | 股东性质 | 股权比例(%) | ||||||||
实际控股人姓名(名称) | |||||||||||
获得国家、部委、省相应的试点情况 | |||||||||||
企业主营
业务范围 |
|||||||||||
主营业务 | 年销售收入(万元) | ||||||||||
年末从业人员数 | 信息化人员数 | 研究开发人员数 | 高级工、技师及高级技师数 | ||||||||
上市情况 |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外上市 □尚未上市 | ||||||||||
质量体系、CMMI等认证情况 |
|
||||||||||
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数 | |||||||||||
国际标准 |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基本情况
体验中心名称 | ||
体验中心地址 | ||
申报类别
(消费体验类、共享车间类、众创空间类) |
||
体验中心简介(200字以内) | ||
自主研发产品 | 名称 |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号 |
服务功能和实效 | ||
申报单位
签 章 |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材料目录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情况、投资构成、主要业务、主要业绩、人员队伍等)及获得荣誉和政府扶持等情况。
二、体验中心基本情况
五、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和标准的证明材料;
六、相关附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软件清单,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等。
以上材料电子版提交时均须编辑在同一个文档里。
附件3
安徽省第批信十一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类型(软件、硬件或者其他) | 产 品 简 介 | 2022企业收入
(万元) |
2022产品收入(万元) | 2023产品
预计收入 (万元) |
创新性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及手机) |
附件4
安徽省第九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序号 | 申报单位 | 体验中心名称 | 类型
(消费体验、共享车间、众创空间) |
体验中心简介 | 体验中心地址 | 展厅
面积 |
展品
数量 |
代表展品
(最多三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