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发布

政策汇编 (2.1万) 发布于:2023-03-22 更新于:2023-03-24 来自:高新区经发局
项目申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全区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为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提供坚实支撑,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数字化投入

对于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按照市、区两级的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其中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的3%的额外区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在市级认定的上云服务单位购买上云服务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上云企业服务器托管费用3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激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区级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企业双招双引

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对合肥市以外总部迁入合肥高新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企业完成注册和实现销售收入,且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持平或增加,给予区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经认定的重点研发项目,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年度研发投入3%的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专精特新”企业,按项目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1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引导企业扩大规模

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给予高成长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增长50%-100%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100%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企业产业链配套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强化主攻方向,为行业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对于当年度发布的国内外500强企业采购园区专精特新企业产品或服务,首次单份合同超过1亿元以上,合同执行完毕后,按照采购金额的1%给予园区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制定“专精特新”企业主导产品目录,在区内场景应用及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活动中优先推荐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产品及服务。鼓励管委会各部门在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置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主导产品加分项。

七、鼓励企业挂牌上市

对完成股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基础层挂牌“专精特新”企业调入创新层并报安徽证监局辅导的,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企业,报安徽局辅导后,直接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提交北交所上市申请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对在北交所成功发行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扩大细分市场占有率,对于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且排名首次前三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九、发挥服务机构力量

企业自行委托高新区“专精特新”优质科技服务机构库内服务机构,辅助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资质,经区级备案后,根据成功认定企业家数按每家10万元给予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

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涉及的扶持政策,同类型政策参照执行《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规定,新增政策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具体由高新区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续根据实施情况按年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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