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推荐、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城乡建设局将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第二,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第三,关注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城乡建设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权限审核材料。
3.兑现流程
市城乡建设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提出初审意见。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城乡建设局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安排资金。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第17条)
政策对应条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主体,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具体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建筑业企业主体,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申请“政信贷”产品的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纳税及营业收入较为稳定,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建筑业企业“小型”、“微型”划分标准;
4.企业有在建项目。
对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其2020年实际发生的一年期内贷款利息,按贷款发放当期(以借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最高50%贴息,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兑现,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合肥市“政信贷”贴息申请表(信用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等。
(二)鼓励加快升规入统(政策第23条)
政策对应条款:建立“小升规”企业库。……对当年入统且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建立“小升规”企业库。当年入统的企业,且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奖补1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奖补30万元。
申报条件:1.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2.符合统计部门条件规范纳入建筑业企业统计名录库;
3.当年入统的企业,且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奖补1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奖补30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入统当年统计报表(企业提供统计部门一套表系统中的生产表和财务表,市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核实)等。
四、附则
1.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3.本实施细则所列政策条款,须经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上报,企业申报主体须同时准备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将经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城乡建设局相关处室。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2692765。
相关答疑(非正文):
一、今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建筑业部分有4条——第8条、17条、22条、23条)的实施细则(附件2;目前,只有第17条、23条出台了细则;第8条由我局产业办、市经信局具体负责;第22条总部经济,由市财政局统一拟订实施细则,目前正在拟制),已与市财政局 联合印发,已拟定细则的这2条(17条、23条)均为事后奖补政策(往年的“借转补、事后奖补”条款都已到期,不再执行)。
二、下步,我局会发布兑现通知,会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的细节。大概流程:1.(17条)企业想获得贷款贴息补助的,首先各县市区要推荐(盖章),经我局审核通过后,将企业信息推送到“信易贷”平台。平台内的各个银行会对企业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愿意贷款给企业的银行 自行发放贷款(这个事不需要住建部门参与,完全由银行决定)。贷款到期(贷款期限一般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款后,按照细则里规定的流程(也需要县市区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申报贴息奖补资金。2.(23条)升规入统(一定要是2021年入统、2022年兑现奖补资金),请参见实施细则。3.企业申请资金的申请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兑现奖补资金。4.只能奖补小、微建筑业企业。
三、按照政策条款要求,今年应该兑现不了奖补资金(原因:1.升规入统--要求今年入统、明年奖励。政策是今年刚出的,不能兑现去年入统的企业。今年的统计数据要到明年1月中旬才能发布。2.贷款贴息--今年企业先在“信易贷”平台里获得相关银行发放的贷款,按期还款后,才能申请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