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20〕34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六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违反产品召回法律法规行为;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申报表可从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hizhou.gov.cn/)或市市场监管局(https://scjgj.chizhou.gov.cn/)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4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以上材料1、2、3需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字体、行距1.5倍。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组织本着自愿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必须对填报的相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二)提交初审:申报组织应将完整申报材料按时提交至所在县、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县、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报送县区政府、管委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三)县区推荐: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并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政府质量奖是池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各县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积极引导各行业、企业和组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全市质量水平整体提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申报创奖氛围。
(二)重点推荐。各地要把本地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管理理念成熟度高的企业推荐出来。择优推荐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引导未来产业领跑发展等致力于质量创新的领军企业;优先推荐已获县、区政府质量奖的获奖组织;鼓励动员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微企业等优质企业。
(三)严格把关。市政府质量奖推荐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将纳入市对县区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组织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联系电话:2083826,2083827
地址:贵池区九华山大道520号
池州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