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体育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依法监督。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体育局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体育局将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查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市体育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体育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体育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申报材料。
3.兑现流程
市体育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体育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体育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体育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政策对应条款:第12条: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对文化场馆、体育园区(场馆)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新建及改建的小型体育健身场馆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固定资产是指账面金额达到国家会计核算标准的,包括体育园区(场馆)、体育健身场馆的设计费、装修费、器材设备费、办公设备等,但加盟费、房租、开业活动宣传费、人员工资和服装等不得计入。
项目兑现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执行,在有多家公司符合条款超过预算时,相应酌减。同一批次申报的,固定资产高的优先。
申报材料:1.合肥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固定资产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票据),固定资产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4.年内开业的证明材料;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6.关于企业注册地址有关事项的承诺书(附件3);7.其他证明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政策对应条款:第29条:全面拓展消费需求。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社会力量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且组织成本2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俱乐部和承办单位5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承办省级体育赛事的,按不超过赛事成本的3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1.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的,实行主客场制的承办合肥主场不少于5 场的,给予俱乐部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增加一个主场奖补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实行赛会制打满常规赛的,给予俱乐部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参加季后赛每增加一个场次奖补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2.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组织成本200万元以上,参赛500人以内且参赛人员60%以上是省外的,给予承办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增加500人奖补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3.对于同一承办单位年度内承办多次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省级体育赛事的,在单项成本达不到细则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累计,但国家级的或省级的组织成本累计分别不得低于200万元、50万元,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
4.项目兑现原则上按照上述条件执行,在有多家公司符合条款的基础上按照预算资金总量控制前提下相应酌减。
申报材料:1.合肥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2.参加联赛或承办赛事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参加联赛或举办赛事的证明资料(赛事批复、秩序册、成绩册);4.参加联赛球队投入成本或承办赛事成本核算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票据),有关支出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 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6.关于企业注册地址有关事项的承诺书(附件3);7.其他证明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四、附则
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实施细则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62648050。
3.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附件:1.合肥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诚实信用承诺书
3.关于企业注册地址有关事项的承诺书
附件1
合肥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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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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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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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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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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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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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第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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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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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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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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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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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开发区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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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处室 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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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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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2
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体育局:
(单位)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申请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郑重承诺,我单位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未享受其他财政政策支持。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企业注册地址有关事项的承诺书
:
本单位郑重承诺:自收到合肥市2021年度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起5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合肥,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退还所获合肥市奖补资金。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