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2月25日
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聚焦我省着力培育打造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4个万亿级产业以及现代化工、智能家电、绿色食品、钢铁和有色、光伏、节能环保、纺织服装、轻工及制成品、生物医药、新型建材10个千亿级产业,按照分行业、分区域、选龙头、树典型、重引导、全覆盖的思路,以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为目标,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网络基础设施为支撑,加快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现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协同发展,不断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从2023年起,每年新增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10家以上打造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100个,新增“数字领航”企打造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100个,新增“数字领航”企业、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200个,建设数字化改造区域样板20个,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2%左右。到2025年,实现全省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应用全覆盖,推动重点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长三角平均水平,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进入全国前列,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目标表
序号 | 指标 | 目标 |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1 | 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 7000个 | 1.3 万个 | 约2万个 |
2 | 数字化改造数量重点行业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应用数量 | 7万个 | 10万个 | 约13万个 |
3 | 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数量 | 40个以上 | 50 个以上 | 60 个以上 |
4 | 每年打造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 | 100个 | 100个 | 100个 |
5 | 每年新增“数字领航”企业、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 200个 | 200个 | 200个 |
6 | 每年建设数字化改造区域样板 | 20个 | 20个 | 20个 |
7 | 每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比例 | 3.2%左右 | 3.2%左右 | 3.2%左右 |
注:第1、2、3项指标均为累计指标
三、工作任务
(一)“数字领航”链接工程。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开展集成应用创新,实施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打造行业应用场景,建设“数字领航”企业。鼓励“数字领航”企业牵头建设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将数字化转型经验转化为标准化解决方案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辐射推广。支持上下游企业上链用平台,基于平台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等应用,提高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一体化协同水平。每年争创一批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5G全连接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培育一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提升运营效率,优化业务流程,打造行业数字化转型样板。(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专栏1 数字化转型标杆
“数字领航”企业培育。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全要素数据采集和集成应用,全面提升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的水平,打造技术实力强、业务模式优管理理念新、质量效益高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
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支持对照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进一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节能减排率、生产安全率。
5G全连接工厂。支持建设5G全连接工厂,逐步推动5G网络部署及应用从工业外围环节向生产制造核心环节拓展。
专栏2 提升数字化转型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我省优势产业,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等薄弱环节,集中突破一批重要基础产品,提升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补齐产业链短板。找准主导产业链薄弱环节,明确攻坚方向,整合各方资源,推进协同创新,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增强产业
链完整性和竞争力。加快产业链升级。突出抓好强链延链,推动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打造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产业链,提升产业链综合竞争力。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普及工程。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汇集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金融机构等,分析改造需求和融资需求提供中小企业“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动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加快上云用平台,实施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数字化改造,分行业形成一批应用成效显著的企业样板。引导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参照改造样板,标准化、高质量、低成本快速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通过“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广中小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到2025年,全省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应用率达到45%,企业工业设备上云率达到30%。(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专栏3 上云用平台
设备上云用平台。针对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的“哑设备”改造需求通过设备物联和实时数据采集,为生产计划、设备运维、绩效管理工艺改进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实现生产设备智能化管理。
研发上云用平台。针对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设计需求,对复杂工程产品或设计进行多学科仿真计算,模拟、预测、分析和优化产品工作状态和性能指标,提升企业设计协同能力和设计效率。
供应链上云用平台。促进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物流全过程上云,供应链管理模式从传统的采购数字化管理延伸到完整的供应链协同,提升供应商管理效率、降低供应商管理成本、提高供应链协作效率。
运营管理上云用平台。针对中小型制造业企业营销和运营环节帮助企业开展业务全流程管理,通过数据联通,对接企业内部各项管理职能,实现运营数字化并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效率。
(三)区域数字化转型工程。开展“一区一业一样板”试点引领,引导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针对本地优势产业,制定“一区一业一样板”的数字化转型总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内外网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打通数据链、创新链、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数字化转型载体或平台服务公司,推动区域整体数字化转型。加快区域资源共享,支持发展中央工厂、协同制造、共享制造、众包众创、集采集销等新模式,提升区域制造资源和创新资源的共享和协作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专栏4 区域数字化
制造能力共享。打造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平台,发展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服务,发展集聚中小企业共性制造需求的共享工厂,发展以租代售、按需使用的设备共享服务创新能力共享。围绕区域内企业灵活多样且低成本的创新需求发展汇聚社会多元化智力资源的产品设计与开发能力共享,扩展科研仪器设备与实验能力共享。
服务能力共享。围绕物流仓储、产品检测、设备维护、供应链管理、数据存储与分析等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服务需求,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探索开展集约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能力共享。
(四)“行业大脑”培育工程。培育引进优秀服务商,持续培育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能力突出的工业互联网建设、服务机构;加大“招大引强”力度,鼓励省外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在皖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建立服务商资源池,避选优秀服务商分行业建立资源池,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每年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活动100场以上。鼓励优秀服务商联合行业商协会建设一批“行业大脑”,梳理提炼细分行业共性问题和应用场景,及时总结推广优秀解决方案,推动在细分行业快速复制推广。每年征集和遵选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100个、优秀实践案例100个。(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专栏5 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行业服务商。专注细分行业,开发推广一批面向产业链生态、新智造应用、共性技术等管用实用好用的应用场景,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供应链协同等数字化转型一揽子方案,实现数字化转型服务规模效应。
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基于工业互联网,面向区域、产业、企业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提供网络、平台、安全和配套服务为数字化转型提供运营保障和服务支撑。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以自动化、数字化为基础,以智能制造为目标,通过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生产和业务管理系统、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纵向、横向集成,为企业提供各类智能化系统性解决方案。
(五)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加快平台培育,重点打造3个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60个以上行业型、专业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体验中心、推广中心。推动平台应用,推动平台汇聚工业大数据、工业APP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等资源,推进平台赋能行业、区域数字化转型。打造“1+16+N”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体系,以省级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联动16个市级服务子平台,汇聚N个省内重点平台数据资源。(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
专栏6 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
培育综合型平台。支持基础好、实力强的省内头部企业与信息通信企业、互联网软件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制造业企业联合,发挥各自优势,打造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型平台。
建设行业型和专业型平台。鼓励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立足行业特色和企业特色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产业链高效协同发展,实现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
建设区域型平台。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域结合自身特色建设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区域内中小企业规模化数字化转型。持续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功能性能评测,提升平台赋能水平。
(六)制造业品质品牌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发挥数字技术对传统制造业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不断提升产业和企业的品种引领力、品质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打造一流产品、一流企业、一流产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重大课题研究,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专栏7 “三品”提升行动
增品种。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挖掘消费者需求,以技术推动产品创新,以需求带动产业革新,推出更多创新产品顺应消费升级趋势。
提品质。引导企业以数字化改造赋能提质增效,聚焦关键生产运维环节,推动企业建设可视化、移动化、智能化供应链管理体系,实现精细化质量管控,持续提升产品品质。
创品牌。鼓励企业借力数字技术打造知名品牌,推动企业创新生产服务和商业模式,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实现全域营销,支持开展品牌培育和专业化服务。鼓励优势企业借势数字变革培育新锐精品,借助数字服务塑造区域品牌。
(七)绿色制造协同升级工程。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坚持数字化引领和绿色化协同,推动数字赋能绿色制造,发布工业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打造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对照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或行业领先水平,实施一批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在全省建设一批绿色供给标杆项目,培育一批绿色制造供应商,助力重点行业及区域节能减排,实现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升级(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强化排污数字化监管,推动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通过数字化手段赋能生产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使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推动涉水、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加强自动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及运维监管,对其他排污单位通过联网视频监控、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流量计等方式进行监管,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为辅的非现场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专栏8 制造业绿色发展
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提升绿色制造水平,每年新增省绿色工厂60个左右,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20个左右、绿色设计产品50个左右,培育一批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实施绿色化改造。深入推进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围绕重点领域推动实施一批绿色化改造项目,支撑工业增加值能耗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助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
培育标杆示范。争创一批国家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以及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每年培育绿色制造系统供应商20个左右,建设一批绿色供给标杆项目。(八)工业软件协同创新工程。大力发展工业软件及基础软件,支持“数字领航”企业、工业软件企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高校院所等联合组建工业软件联盟,开展工业软件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解决方案集成,支持工业软件开源生态建设。开展工业软件应用示范,制定工业软件推广应用目录,促进工业软件解决方案迭代升级,加快工业软件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专栏9 工业软件
通用工业软件。突破EDA(电子设计自动化)CAX(计算机辅助)PL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软件研发设计关键技术,加快推动工业控制系统、工业控制软件等控制执行软件产品研发,进一步提升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软件市场竞争力。
行业专用软件。面向细分行业,建立模型库、工艺库等基础知识库开发面向流程行业的全流程一体化软件和面向离散行业的研发、设计生产、运维一体化平台软件,研制面向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的综合管控平台软件等。
共享工业软件。推动工业知识软件化和架构开源化,加快已有工业软件云化迁移,培育高质量工业APP,推动云原生软件的研发及应用。智能工业软件。发挥智能语音、量子智能等人工智能技术优势,大力推进工业声纹、工业六感等具有特色优势的智能工业软件创新和应用。
(九)智能装备攻坚工程。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发挥企业创新的主体作用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通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首台套装备政策,攻克智能感知高性能控制、精密加工、人机协作、精益管控、供应链协同等共性技术。加快智能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先进工艺、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深度融合,通过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提升现有装备数字化水平,带动通用、专用智能装备迭代升级和应用推广每年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10000台左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专栏10 智能装备
基础零部件和装置。推动工业级微控制器、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研发及产业化。突破纳米位移传感器、柔性触觉传感器、高分辨率视觉传感器、先进控制器、高精度伺服驱动系统、高性能高可靠减速器、可穿戴人机交互设备、工业现场定位设备、智能数控系统等基础零部件和装置关键技术。
通用及专用智能制造装备。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化工、智能家电、绿色食品、钢铁和有色光伏、节能环保、纺织服装、轻工及制成品、生物医药、新型建材等行业专用智能制造装备研发迭代。
新型智能制造装备。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李生、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与制造装备深化融合应用,发展智能工控系统、智能工作母机、协作机器人等新型智能制造装备。
(十)数字化基础支撑工程。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优化升级省级骨干网络,推进5G网络深度覆盖和应用推广。推动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强化标识在工业领域中应用。加强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扩大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覆盖范围,推动工业互联网企业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引导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数据安全管理等国家标准贯标,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专栏11 网络基础设施
企业内外网升级改造。支持工业企业综合运用5G、TSN(时间敏感网络)、边缘计算等技术实施内网改造。探索云网融合、确定性网络、SRv6(IPv6分段路由)等新技术部署,推动工业企业接入高质量外网。产业园区网络试点示范。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满足园区企业设备互联和信息互通需求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数据在园区产业链供应链各个环节的无缝传递,提升园区产业服务水平。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引导建设运营一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基于标识解析的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追溯、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设备预测性维护等创新应用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全省数字化转型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聚焦任务目标,落实清单责任,实行闭环管理,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监督评价和定期报告机制,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情况纳入省、市、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了年度考核。(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二)加大政策支持。通过企业诊断、设备补助和应用软件服务包、打造区域样板等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贷款贴息、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带资为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负担与风险。创新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方式,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
(三)强化人才支撑。大力推进柔性引才,加快引进培育既熟悉生产工艺和企业管理,又掌握信息网络和数字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强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制造业数字化领域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培养制造业数字化专业人才。加强制造业人才政策宣传解读和社会舆论引导,营造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政策,加大对优秀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解决方案以及企业样板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典型引路、看样学样的浓厚氛围。鼓励举办各类数字化转型现场会、对接会等交流活动,加大数字化转型的案例分享和要素供需对接。积极指导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妥善处理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
为引导和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全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数字领航”企业典型示范。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行业应用场景,建设“数字领航”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典型示范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对获得国家“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再分别奖补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支持各地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引导本地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省级层面根据企业诊断业务量和效果,按每户最高5万元对各地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鼓励服务商牵头建立“行业大脑”,推广行业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根据服务业务量和效果,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根据实际使用量,结合企业生命周期、使用效果等,采取后补助方式在下一年度对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三、支持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鼓励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针对园区优势产业,制定“一区一业一样板”数字化转型总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动数字化全面提升。每年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改造园区样板,并对每个符合条件的样板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电店民政府)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企业级平台引导平台持续迭代创新,扩大接入规模,深化工业资源要素集聚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新型制造业生态系统。省级层面根据建设成效,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一定奖补,其中,双跨型平台最高3000万元奖补,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平台和“行业大脑”最高1000万元奖补,企业级平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五、支持制造业品质品牌提升。对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知名品牌企业、“三品”数字化服务平台、“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企业,分别奖补200万元。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六、支持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支持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将省级绿色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园区纳入第一条、第三条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七、加强数字化转型支撑。支持工业软件创新和应用,对工业软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给予最高1000万元、工业软件云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工业软件企业主体培育给予最高1000万元、产品研发创新给予最高500万元、工业软件推广应用给予最高300万元、软件产业集聚发展给予最高200万元、工业知识数据创新给予20万元补助,具体按照工业软件专项政策执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提供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举办各类数字化转型培训会、现场会、对接会竞赛等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企业为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项目贷款,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对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利用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贷款给予风险补偿。(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加大全省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对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在省十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中设立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子基金。(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6)
九、支持开展模式创新。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带资为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负担与风险。对采用新模式实施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投资规模的1%对服务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汇聚企业需求“白名单”、金融产品“明白纸”等各方信息资源实现金融资源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实时匹配。(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部分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上浮20%。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一年一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