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文件精神,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政策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依法监督。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发改委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发改委将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具体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需在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
3.兑现流程
市发改委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及时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发改委网站、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需财政复审的除外),将政策资金预算拨付至市直部门或下达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政策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条款第1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省级中心按省拨付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本市注册、获批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
申报材料:国家级中心根据国家拨付资金给予免于申报即享1:1配套支持;省级中心根据省拨付资金给予免于申报即享受配套支持,年度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
(二)政策条款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对获得省国防和经济建设类支持项目,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政策条款第9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对科技兴粮项目,择优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1.对科技兴粮项目,择优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申报类别1:
申报条件:对涉粮企业实施粮食深加工项目建设,延长粮食产业链,提高粮食附加值的;涉粮产业化龙头企业、“两项工程”示范企业、“优质粮食工程”企业等,加大科技应用,实施加工、烘干等关键设备环保、智能、标准化建设或升级改造,提升质量或扩大产能并更好保障市场供给的,按照当年度关键设备采购投入金额的20%,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达到招标要求的,需提供项目招标相关材料;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当年度关键设备采购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
(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6)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申报类别2:
申报条件:对企业开展涉粮类技术研发,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及通过第三方检测、制定行业(地方)标准(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并于《若干政策》有效期内转化供应市场,更好提升粮食品质、服务保障粮食安全的,按新产品研发投入金额20%,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研发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4)专利证书复印件;
(5)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6)制定的行业(地方)标准文本复印件;
(7)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新产品研发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研发投入资金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设备或物资采购发票、付款凭证等;
(8)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9)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2.对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企业仓储设施实施绿色、低温或准低温、气调、浅层地能、保温隔热等储粮技术应用改造,符合节粮减损要求的;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通过智能粮情监控,提高储粮精准化管理水平,保障数质量安全,降低粮食损耗的;企业实施粮食检验检测项目建设,提升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指标监测能力,确保储粮品质,减少粮食损失的,按照当年度技术改造投入费用的20%,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达到招标要求的,需提供项目招标相关材料;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当年度技术改造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
(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6)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四)政策条款第10条: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1.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当年度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平台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附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当年度物流信息平台相关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
(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6)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2.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当年度企业对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附项目核审备、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文件,以及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4)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图片;
(5)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当年度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
(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7)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五)政策条款第23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
1.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升规并首次纳入联网统计直报平台的服务业企业(不包括退统再入统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当年财务状况年度表(F103表,须在全国联网统计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
(4)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5)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2.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在《若干政策》有效期内升规入统且目前仍在统的服务业企业,企业当年对我市有贡献且贡献值大于上一年度贡献值(贡献值仅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部分,如上一年度贡献值为负数,视作零处理)。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新增我市贡献情况说明材料。
(4)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5)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六)政策条款第24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对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规入统的,分档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状况表(F103表,须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
4.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
6.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8.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七)政策条款第25条: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年度综合评估成绩C级以上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企业发展的运营成效等开展考评,择优给予50万元奖励。
1.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年度综合评估成绩C级以上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对年度综合评估成绩A级(85分及以上)、B级(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C级(65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分别给予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评估成绩6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连续2年评估成绩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申报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正式上报文件;
(2)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发展自评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招商引资、集聚规模、创新发展、工作推进等),具体以评估通知为准。
2.对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企业发展的运营成效等开展考评,择优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在合肥市服务业集聚区评估中获得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2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集聚区。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4.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四、附则
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中的投资补贴、经济贡献奖励、新增规上(限上)奖励等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失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3.本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政策条款第1条: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处,635388431;政策条款第8条: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63538646;政策条款第9条:市发改委粮食仓储与科技处,63538712;政策条款第25条1项: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63538387;其他政策条款:市发改委贸易和服务业处,63538340。
4.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
附件1
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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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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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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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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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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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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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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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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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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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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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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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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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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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 支持科技兴粮项目
£ 支持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 £ 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 支持冷链建设 £ 新增规上奖励 £ 经济贡献奖励 £ 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 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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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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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意见 | |||||||
经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审核,符合要求,同意申报。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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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2
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
市发改委: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
一、申报产业政策资金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