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通知

申报通知 (1.0万) 发布于:2023-02-20 更新于:2023-02-20 来自: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合科〔2023〕18号)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在对应申报通知下进行申报。(此次兑现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3年2月18日8:30—3月1日17:3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关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在县区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及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填报和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强化主动服务,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3月5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3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市科技局各处室3月14日前将审核情况报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汇总。

二、重点说明

(一)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诚实信用承诺书》;

2.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3.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上述1-3项以系统中各条款具体通知中的附件模板为准,4-5项作为其它附件材料上传。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二)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申报内容

(一)租用仪器设备补助

政策内容:对租用纳入共享范围仪器设备的单位,按年租用支出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租用纳入安徽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合肥地区)的仪器设备(单台价格在30万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合肥市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建成运行后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的仪器设备、G60科创走廊城市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仅兑现创新券支付部分),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检测服务。

(2)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服务外包、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属于申报范围,租用关联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不属于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

(1)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资金申请书。

(2)检测产品委托协议及合同书复印件。

(3)检测费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发票名称须是检测费、试验费、测试费、计量校准费,技术服务费及技术开发费只兑现仪器检测部分)。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证明。证明须符合下列中任一项:一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立项文件;二是政府部门颁发的新产品证书;三是知识产权证书(含专利受理通知书)。

(5)企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非关联单位承诺书。

成果转化中心:吴莹联系电话:65369815

(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部国家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2)2021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到账单和财务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申报企业同一项目已获本政策条款支持情况说明。

(4)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等情况。

支持方式: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每年按上年度国家实际到账拨付经费的2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万元。

资配处:龚雷联系电话:63538652

(三)科技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30%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汇总到母公司统一申报),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3)投保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保险期限必须是一年期及以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需相同或者从属关系;保单中有下属公司的,需注明标的地址、保费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不同险种的保险发票、转账回单需单独打印,或者注明不同险种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投保险种须与申报补助险种名称一致,或者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不能超出申报补助险种的保险责任,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

(4)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科技保险费支付凭证。

创发处:胡健联系电话:63538659

(四)中试平台(基地)投资运营补贴

政策内容:对建设中试平台(基地),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平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类别1: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评价、验证等公共服务并符合条件的合肥市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金额不纳入年度服务性收入。

(3)概念验证服务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申报材料:

(1)概念验证中心运营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概念验证中心服务项目明细表等。

(2)概念验证服务需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服务收入材料(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申报主体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成果处:余伟联系电话:63537767

类别2: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平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为已备案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2)中试服务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申报材料:

(1)中试基地(平台)运营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开展中试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中试服务项目明细表等。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公示相关材料。

(3)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等中试服务相关材料。

(4)中试服务需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服务收入材料(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成果处:余伟联系电话:63537767

类别3: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1)为已备案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2)基地(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申报材料:

(1)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及投资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地情况、开展中试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建设进度和建设投资情况(当年为建设中试基地(平台)所发生的软硬件支出,包括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等购置费用。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公示相关材料。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中试基地(平台)当年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明确各项投资金额和费用明细,并列示合同、发票等关键信息)及各项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成果处:余伟联系电话:63537767

(五)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政策内容: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补贴。

根据《合肥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合办〔2021〕1号)要求,积极打造千亿级安徽科技大市场。出台支持安徽创新馆打造千亿级安徽科技大市场专项扶持政策。

专项扶持政策未出台前,按原自主创新政策执行。具体条款为: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补。当年享受过合肥市同类奖补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

(1)入驻安徽创新馆且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含)。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收入不纳入年度服务性收入。

(3)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必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4)安徽创新馆(安徽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年度考核等级B档及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申请表,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和服务项目明细等。

(2)科技服务需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服务收入材料(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4)入驻安徽创新馆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5)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推荐函。

(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成果处:余伟联系电话:63537767

(六)技术转移奖励

政策内容: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类别1: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经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或经备案的省、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肥实现转化。

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机构补贴申请表,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和技术交易服务项目明细等。

(2)技术转移机构相关材料(认定备案文件或截图)。

(3)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转移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技术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技术转移机构内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清单。

成果处:李钰联系电话:63537767

类别2: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自然人。

(2)技术经理(纪)人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肥实现转化。

(3)自行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报;就职于技术转移机构内的技术经理(纪)人,可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报或由相应技术转移机构统一整理材料代为申报。

(4)本条款与类别1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1)技术经理(纪)人服务补贴申请表,主要包括:技术经理(纪)人基本情况和技术交易服务项目明细、技术转移机构代为申报技术经理(经纪)人补贴汇总表等。

(2)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材料。

(3)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证明(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经理(纪)人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技术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成果处:李钰联系电话:63537767

(七)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单项成果成功交易并实际支付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亿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类别1: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

申报条件:

(1)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含)以上。

(2)企业购买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在肥转化。

(3)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

(1)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

(2)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购买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成果处:李钰联系电话:63537767

类别2: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亿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企业作为吸纳方或输出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年度累计技术合同登记额满500万以上,对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额部分进行奖补。

(2)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优先支持吸纳方。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2)补贴申请表。

(3)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4)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5)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6)银行凭证转账单或进账单。

成果转化中心:张玉侠联系电话:65369508

戴于文联系电话:65369823

(八)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政策内容:对在肥高校院所在本市范围内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同一项目不超过150万元,奖补资金可用于奖励在交易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人员),与《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第九条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

(1)在肥高校院所在我市输出技术成果交易服务,且相关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2)本条款与“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资助申请表。

(2)应用型科技成果相关材料。

(3)应用型科技成果在本市范围内输出的相关材料。

(4)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成果处:李钰联系电话:63537767

(九)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根据其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

申报条件:

(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肥就地转化。

(2)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3)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贴申请表。

(2)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相关材料。

(4)职务技术成果及在肥转化的相关材料。

(5)职务技术成果就地转化现金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材料。

成果处:李钰联系电话:63537767

(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

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创业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奖项目在肥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2)获奖项目在肥转化。

申报材料:通过“免申即享”方式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需提交项目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成果处:李钰联系电话:63537767

(十一)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申报条件: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

(2)应用场景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应用。

(3)应用场景位于合肥市境内。

(4)项目由示范应用场景应用单位联合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研制单位申报(示范应用场景应用单位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研制单位可以为同一单位)。

(5)应用场景项目示范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

(6)实际投资额包括为投资建设示范应用场景投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金额,以及场景建设必需的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的投入金额。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申报材料:

(1)合肥市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应用单位和研发生产单位基本情况,场景项目内容,建设进度和经费投入情况等

(2)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认定公示相关材料。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明确各项投资金额和费用明细,并列示合同、发票等关键信息)及各项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成果处:李嵩联系电话:63537767

(十二)创新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申报。

申报材料:

(1)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创新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银行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5)创新贷业务信息核准函。

创发处:胡健联系电话:63538659

四、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咨询电话

肥东县陈天贵67712077

肥西县徐自跃68850905

长丰县张磊66662593

庐江县夏荣82561153

巢湖市丁洋82313795

瑶海区盛君至64479478

包河区刘楚青63357121

庐阳区郑海光65699118

蜀山区张得志65121130

高新区刘莉65331264

经开区操佳63679379王瑞鹍63679333

新站区刘婉莹65777258费维飞65777326

安巢经开区葛娟82363037

附件1:2022年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模板).xls

附件2:诚实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3: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4: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docx

附件5: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合科〔2023〕18号).docx

2023年2月17日

附件5

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修订)

(合科〔2023〕18号)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资金管理,现对《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进行修订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自然人等,符合科技创新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有失信行为且未完成修复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部门审议、联合审核、公开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纳入“免申即享”政策的条款,根据市财政局相关通知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或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

2.申报主体根据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3.申报主体关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按申报通知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关注相关审核意见,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4.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开展初审并推荐。

5.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处室组织审核,审核专业性强、申报量大的政策条款按协议委托市科创集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需专家评审的项目材料须通过形式审查。审核、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情况经市科技局集中审议通过后,提请政策联合审核小组审议。

6.联合审核结果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7.公示无异议,由市科技局(或联合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公示有异议及时组织复审。

8.根据市政府批复,市财政局下达预算并将资金拨付至市科技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上述单位按要求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三、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于2023年2月启动年度事后奖补政策兑现申报,其中以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数据或统计一套表数据为兑现依据的政策条款于2023年5月启动兑现申报。

科技攻关项目中,“揭榜挂帅”项目实行全年常态化需求征集,市科技局定期组织项目揭榜发榜和申报,定向支持、竞争赛马、公开竞争类项目根据科技攻关项目工作进度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合肥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合科〔20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审核推荐。

申报具体时间以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政策第1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1.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

申报材料:纳入“免申即享”政策。

2.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补贴

政策内容: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省拨付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材料:纳入“免申即享”政策。

3.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

政策内容: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材料:纳入“免申即享”政策。

支持方式:认定当年给予200万元奖励,评估期满考核合格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政策第2条: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1.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要求,逐年扩大市自然科学基金规模,用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市级以上实验室、各类研究中心及其科研人员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一般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按照《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申报通知执行。

2.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政策内容:遴选一批“卡脖子”技术项目,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攻坚”等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根据《合肥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合办〔2021〕1号)要求,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围绕量子、质子、离子、中子、光子等前沿技术和高端芯片、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的“卡脖子”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每年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实施10个左右科技重大专项。

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具体按照《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执行,实施方案见附件4。

3.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

政策内容:对承担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的,择优给予50万元—100万元支持。

根据《合肥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合办〔2021〕1号)要求,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新型显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加大科技攻关计划的支持范围和力度,每年采用“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竞争赛马”等方式,组织实施100个左右科技攻关项目,力争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瓶颈、关键技术问题。

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每年分批组织实施100个左右科技攻关项目,具体按照《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执行,实施方案见附件5。

对于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发榜方企业提出技术需求,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和承担单位。同一企业可同时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但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每个企业同年度两类项目可各申报1个项目(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中,生命健康专项每个医疗卫生机构限报2个项目)。项目已获市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2)“揭榜挂帅”项目发榜方有在研市科技重大专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中结对共建专项、生命健康专项除外)

(3)项目支持方式和条件根据实施方案调整,可结合科技招商项目引进,通过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竞争赛马等方式,采取协议制方式支持。“揭榜挂帅”项目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对揭榜单位和负责人无在研项目数量限制。“定向委托”项目对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根据项目实际在申报通知中明确,原则上申报单位及项目主持人不受在研项目数量限制。“竞争赛马”和公开竞争项目,由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织实施,鼓励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申报单位、项目主持人在研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4)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申报截止日期前2年内,有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存在征信问题。

(5)除“揭榜挂帅”揭榜团队负责人外,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需由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6)社保为零的企业(不包括上年度新成立的企业)不得申报;近两年度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7)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需满1年,但已获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投资的初创企业不受成立时间、研发投入等条件限制限制。

(8)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市财政投入不高于40%,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9)申报单位需提供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4.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5%,给予10万元—1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当年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并获得编号的企业。

(2)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申报并享受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

(3)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基数以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按照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奖补,且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5%应大于等于10万元。

(4)获市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立项当年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申报材料:纳入“免申即享”政策。

5.租用仪器设备补助

政策内容:对租用纳入共享范围仪器设备的单位,按年租用支出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租用纳入安徽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合肥地区)的仪器设备(单台价格在30万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合肥市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建成运行后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的仪器设备、G60科创走廊城市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仅兑现创新券支付部分),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检测服务。

(2)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服务外包、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属于申报范围,租用关联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不属于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

(1)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资金申请书。

(2)检测产品委托协议及合同书复印件。

(3)检测费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发票名称须是检测费、试验费、测试费、计量校准费,技术服务费及技术开发费只兑现仪器检测部分)。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证明。证明须符合下列中任一项:一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立项文件;二是政府部门颁发的新产品证书;三是知识产权证书(含专利受理通知书)。

(5)企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非关联单位承诺书。

6.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部国家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2)2021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到账单和财务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申报企业同一项目已获本政策条款支持情况说明。

(4)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等情况。

支持方式: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每年按上年度国家实际到账拨付经费的2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万元。

7.科技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30%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汇总到母公司统一申报),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3)投保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保险期限必须是一年期及以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需相同或者从属关系;保单中有下属公司的,需注明标的地址、保费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不同险种的保险发票、转账回单需单独打印,或者注明不同险种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投保险种须与申报补助险种名称一致,或者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不能超出申报补助险种的保险责任,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

(4)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科技保险费支付凭证。

8.对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按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给予配套补贴。

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等要求市级配套或分担的政策条款,按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要求执行。奖补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开发区承担;50万元(含)以上的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承担。

(三)政策第3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

政策内容:政府投资基金每年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不少于100个。

按照《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中试平台(基地)投资运营补贴

政策内容:对建设中试平台(基地),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平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类别1: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评价、验证等公共服务并符合条件的合肥市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金额不纳入年度服务性收入。

(3)概念验证服务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申报材料:

(1)概念验证中心运营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概念验证中心服务项目明细表等。

(2)概念验证服务需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服务收入材料(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申报主体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类别2: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平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为已备案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2)中试服务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申报材料:

(1)中试基地(平台)运营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开展中试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中试服务项目明细表等。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公示相关材料。

(3)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等中试服务相关材料。

(4)中试服务需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服务收入材料(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类别3: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1)为已备案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2)基地(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申报材料:

(1)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及投资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地情况、开展中试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建设进度和建设投资情况(当年为建设中试基地(平台)所发生的软硬件支出,包括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等购置费用。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公示相关材料。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中试基地(平台)当年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明确各项投资金额和费用明细,并列示合同、发票等关键信息)及各项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3.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政策内容: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补贴。

根据《合肥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合办〔2021〕1号)要求,积极打造千亿级安徽科技大市场。出台支持安徽创新馆打造千亿级安徽科技大市场专项扶持政策。

专项扶持政策未出台前,按原自主创新政策执行。具体条款为: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补。当年享受过合肥市同类奖补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

(1)入驻安徽创新馆且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含)。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收入不纳入年度服务性收入。

(3)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必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4)安徽创新馆(安徽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年度考核等级B档及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申请表,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和服务项目明细等。

(2)科技服务需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服务收入材料(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4)入驻安徽创新馆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5)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推荐函。

(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4.技术转移奖励

政策内容: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类别1: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经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或经备案的省、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肥实现转化。

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机构补贴申请表,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和技术交易服务项目明细等。

(2)技术转移机构相关材料(认定备案文件或截图)。

(3)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转移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技术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技术转移机构内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清单。

类别2: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自然人。

(2)技术经理(纪)人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肥实现转化。

(3)自行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报;就职于技术转移机构内的技术经理(纪)人,可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报或由相应技术转移机构统一整理材料代为申报。

(4)本条款与类别1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1)技术经理(纪)人服务补贴申请表,主要包括:技术经理(纪)人基本情况和技术交易服务项目明细、技术转移机构代为申报技术经理(经纪)人补贴汇总表等。

(2)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材料。

(3)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证明(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经理(纪)人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技术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5.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单项成果成功交易并实际支付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亿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类别1: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

申报条件:

(1)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含)以上。

(2)企业购买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在肥转化。

(3)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

(1)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

(2)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购买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别2: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亿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企业作为吸纳方或输出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年度累计技术合同登记额满500万以上,对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额部分进行奖补。

(2)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优先支持吸纳方。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2)补贴申请表。

(3)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4)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5)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6)银行凭证转账单或进账单。

6.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政策内容:对在肥高校院所在本市范围内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同一项目不超过150万元,奖补资金可用于奖励在交易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人员),与《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第九条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

(1)在肥高校院所在我市输出技术成果交易服务,且相关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2)本条款与“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资助申请表。

(2)应用型科技成果相关材料。

(3)应用型科技成果在本市范围内输出的相关材料。

(4)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7.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根据其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

申报条件:

(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肥就地转化。

(2)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3)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贴申请表。

(2)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相关材料。

(4)职务技术成果及在肥转化的相关材料。

(5)职务技术成果就地转化现金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材料。

8.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建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10万元补贴。

奖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申报材料:纳入“免申即享”政策。

9.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

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创业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奖项目在肥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2)获奖项目在肥转化。

申报材料:通过“免申即享”方式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需提交项目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申报条件: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

(2)应用场景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应用。

(3)应用场景位于合肥市境内。

(4)项目由示范应用场景应用单位联合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研制单位申报(示范应用场景应用单位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研制单位可以为同一单位)。

(5)应用场景项目示范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

(6)实际投资额包括为投资建设示范应用场景投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金额,以及场景建设必需的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的投入金额。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申报材料:

(1)合肥市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应用单位和研发生产单位基本情况,场景项目内容,建设进度和经费投入情况等

(2)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认定公示相关材料。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明确各项投资金额和费用明细,并列示合同、发票等关键信息)及各项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四)政策第4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内容: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奖补条件: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纳入“免申即享”政策。

(五)政策第20条: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奖补

政策内容:每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1)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已获省级及以上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参加市级绩效评价时,获得市级优秀且未获得省级及以上政策资金支持的,可享受市级政策资金支持,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政策资金支持的,不重复享受市级政策资金支持;未获得市级优秀的,给予市级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称号,不享受市级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纳入“免申即享”政策。

2.合创券应用补贴

政策内容:拓展“合创券”应用范围,推动申领使用。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拓展市创业创新服务券的应用范围,加大企业申领使用支持力度,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非关联科技服务机构之间开展研发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等服务活动。

按照《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和申报通知执行。

(六)其它政策说明:科技创新贷、小额贷

对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的科技创新贷、小额贷的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仍按2020年度市自主创新政策操作规程执行。2021年6月30日后停止科技创新贷、小额贷办理。

创新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申报。

申报材料:

(1)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创新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银行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5)创新贷业务信息核准函。

五、附则

1.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除“免申即享”政策条款外,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要求提供的材料,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视情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3.科技项目承担单位需填写“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报告市科技局,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4.财政资金应及时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县(市)区、开发区不得以本级政策为由拒不拨付省、市各级要求的配套资金,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相关县(市)区、开发区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5.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51—63538652(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6.本细则发布后,原《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自动废止。

附件5-1

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

坚持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把更多创新成果就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原则

1.坚持技术标准参数化。对标国际先进指标开展研发,实现进口替代;突出无中生有,抢占技术制高点。

2.坚持技术成果产品化。形成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新品种、新药等。

3.坚持技术研发协同化。企业出卷、院所答卷、市场阅卷。

4.坚持财政资金放大化。市财政资金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撬动社会资金投入。

二、支持领域与对象

1.支持领域。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种质资源等重点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聚焦类脑智能、高温超导储能、超高温磁场共振成像、精准医疗、大基因、第三代半导体等未来先导产业的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

2.支持对象。发榜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揭榜方原则上为科研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揭榜方和发榜方没有关联关系。项目揭榜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立项过程与服务

1.申报审查。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单位为发榜方,提出的重大技术需求原则上与单位主营业务紧密相关(量子技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除外),明确产业领域、技术领域,以及技术指标和交付成果等。市科技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揭榜入库。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公开发榜,由科研单位、国家高企揭榜,成功揭榜的项目纳入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入库项目动态调整、梯次培育。

3.评审推荐。对入库项目组织技术、产业专家、投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包括会议答辩与实地考察,分值各占50%,提出拟支持项目,由小领域专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完善项目考核指标。

4.审定立项。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投促局等部门参加,对评审结果进行把关,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审定结果,市科技局下达立项计划。对建议支持的项目,确定一名小领域技术专家、一名用户专家和一名投资专家,跟踪项目实施全过程。

5.资金拨付。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市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项目实施期3年,医药领域等个别项目实施期可为5年。立项拨付首笔款项,拨付资金额度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的50%,且不超过财政资金的50%;完成工程样机或相当阶段(由小领域专家出具审查意见),拨付资金累计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资金的80%,且不超过财政资金的80%;项目验收合格拨付剩余资金。

6.绩效管理。市科技局负责加强市科技重大专项绩效管理,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和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四、有关责任与说明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小领域专家对出具意见的客观公正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

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评价指标

指标 评价内容及标准
技术水平

(分值40分)(对比国际主要产品及技术参数指标)

: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国际首创或国际领先(35-40分)
较高:实现进口替代,且解决关键“卡脖子”问题(25—34分)
:实现进口替代,非“卡脖子”问题(10—24分)
:常规技术(0—9分)
成果形式

(分值20分)

有独立成套(件)的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15—20分)
关键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动植物新品种、新药等(0—14分)
市场前景

(分值20分)

:有重大产业化价值,市场容量巨大,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非常广阔。(15—20分)
:有较强产业化价值,市场容量较大,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较为广阔。(10—14分)
:有一定产业化价值,在部分产业领域有一定的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0—9分)
企业配套能力(分值20分) :企业经营状况优异,研发投入资金充裕,高度匹配项目研发工作(15—20分)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大研发投入资金,较好匹配项目研发工作(10—14分)
:企业经营状况一般,有一定研发投入资金,与项目研发工作有一定匹配度(0—9分)

 

附件5-2

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把更多创新成果就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决定以“揭榜挂帅”方组织实施2022年度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生命健康、结队共建专项除外)。

一、支持原则

(一)坚持技术标准参数化。对标国际先进指标开展研发,实现进口替代;突出无中生有,抢占技术制高点。

(二)坚持技术成果产品化。形成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新品种、新药等。

(三)坚持技术研发协同化。企业出卷、院所答卷、市场阅卷。

(四)坚持财政资金放大化。市财政资金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撬动社会资金投入。

二、支持重点

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应用导向,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领域,支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科技支撑。

(一)高新技术专项: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乡村振兴专项:支持智慧农业、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引领支撑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事业。

(三)社会发展专项:支持资源环境、生物医药、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四)对外合作专项:支持与境外以及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合肥都市圈等区域,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及欧美等国家、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合作,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开放度。

(五)生命健康专项:支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需求,着力提升我市重大疾病、新冠疫情的防治水平以及危重症救治能力,推进主动健康的创新发展。

(六)结对共建专项:针对结对共建地区提出的技术需求,在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定向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推广应用,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

三、支持对象

(一)支持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发榜方),且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二)支持为结对共建地区定向合作攻关的本市企业,企业需符合通知要求的条件,同时需有与共建地区合作单位合作协议,根据共建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凝练发来的项目推荐函实行定向申报。

四、揭榜条件:揭榜方为有能力为发榜方技术需求提供解决方案的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保障。与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揭榜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五、立项与管理

(一)申报审查。发布技术需求征集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单位为发榜方,提出的重大技术需求原则上与单位主营业务紧密相关(量子技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除外),明确产业领域、技术领域,以及技术指标和交付成果等。市科技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揭榜入库。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公开发榜,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发榜方对接,达成揭榜意向的项目纳入市关键共性技术项目库(生命健康、结对共建领域申报项目直接入库),入库项目动态调整、梯次培育。

(三)评审推荐。对入库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支持项目,评审通过材料评审、答辩实施,材料评审与答辩分值权重分别占60%、40%。

(四)审定立项。市科技局会议研究审定拟支持项目,经部门联审、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五)资金拨付。对“揭榜挂帅”立项项目,市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立项拨付首笔款项,拨付资金额度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的50%,且不超过财政资金的50%,项目验收合格拨付剩余资金。

对生命健康、结队共建专项,立项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单个项目50—100万元支持。

(六)项目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辖区科技主管部门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和运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六、有关责任与说明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审核推荐负责,评审专家对出具意见的客观公正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撤销项目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系统黑名单库,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

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评价指标

指标 评价内容及标准
技术水平

(分值40分)(对比国际主要产品及技术参数指标)

: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国际首创或国际领先(35-40分)
较高:实现进口替代,且解决关键“卡脖子”问题(25—34分)
:实现进口替代,非“卡脖子”问题(10—24分)
:常规技术(0—9分)
成果形式

(分值20分)

有独立成套(件)的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15—20分)
关键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动植物新品种、新药等新产品、新技术(0—14分)
市场前景

(分值20分)

:有重大产业化价值,市场容量巨大,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非常广阔。(15—20分)
:有较强产业化价值,市场容量较大,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较为广阔。(10—14分)
:有一定产业化价值,在部分产业领域有一定的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0—9分)
企业配套能力(分值20分) :企业经营状况优异,研发投入资金充裕,高度匹配项目研发工作(15—20分)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大研发投入资金,较好匹配项目研发工作(10—14分)
:企业经营状况一般,有一定研发投入资金,与项目研发工作有一定匹配度(0—9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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