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年度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申报通知 (7102) 发布于:2023-02-15 更新于:2023-02-15 来自: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合肥篇章,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在2022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参与合肥市科技创新活动的单位,主要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型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孵化载体等。

(二)先进个人:在合肥市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相关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在科技创新工作方面得到企业、群众高度认可,取得优异成绩。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纪律,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工作成效显著,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效能评比等活动中名列前茅。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领导班子没有发生违法案件、重大违纪问题。

(二)先进个人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决做到“三个务必”,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科技事业,在科技创新工作中,扎实工作、勇于创新、成绩显著。

3.心系群众、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工作耐心细致、任劳任怨,深受劳动者拥护和爱戴;清正廉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4.市直相关部门机关推荐人选应向基层一线倾斜,可从本级机关、下设二级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中选取。

5.指标为县处级干部的,也可推荐县处级以下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参加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科技创新)评比:

1.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不能公开的;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3.其他不符合市科技创新奖评比资格条件的。

三、表彰名额

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30名。为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进一步扩大遴选范围,预推荐先进集体13个,预推荐先进个人39名,具体名额分配参见附件1,最终名额以表彰公示为准。

四、组织领导

评选在合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表彰办负责统筹协调,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

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上报预推荐人选至市科技局。已获省级以上相关奖励,或近三年来已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原则上不重复表彰。

(二)预审择优

市科技局对上报的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名单,并对未列入的预推荐对象进行排序。

(三)小组审议

市人社局(表彰办)会同相关部门将推荐名单提交合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议,形成拟表彰名单。拟表彰名单由市科技局反馈各推荐单位。

(四)正式上报

推荐单位根据反馈意见组织开展公示并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推荐部门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五)报批审定

市人社局(表彰办)会同相关部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人社局(表彰办)在市级媒体组织公示5个工作日。

(六)发文表彰

市委、市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先进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评选表彰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及规定的评选程序,精心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工作成效为主要衡量标准,切实把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业绩优异、表率作用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

(二)鼓励基层。评选表彰要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作为表彰推荐对象。县处级单位及个人分别不超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总数的20%,乡科级及以上干部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40%。

(三)严肃纪律。评选表彰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材料上报时间

(一)预推荐材料。

1.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汇总表

2.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事迹(500字以内,并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成果证明等)

3.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汇总表

4.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事迹(300字以内

并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成果证明等)

上述材料于2023年2月17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组织人事处。

(二)正式材料。

1.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审批表

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推荐企业或企业负责人为拟表彰对象的,填写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3.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公示报样

上述材料各推荐单位根据市科技局初审反馈意见适时上报。

八、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组织人事处:0551-63537795。

附件1:2022年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科技创新)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3: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4: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5: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6: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7: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8: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1

2022年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科技创新)
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类别 有关单位 申报数 指标数
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 肥东县科技局 1 3
肥西县科技局 1
长丰县科技局 1
庐江县科技局 1
巢湖市科技局 1
蜀山区科技局 1
包河区科技局 1
庐阳区科技局 1
瑶海区科技局 1
高新区科技局 1
经开区科技局 1
新站区科技局 1
安巢经开区科技局 1
小计 13
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孵化载体等 高新区所属机构 3 4
经开区所属机构 2
新站区所属机构 1
巢湖市所属机构 1
安巢经开区所属机构 1
蜀山区所属机构 1
包河区所属机构 1
庐阳区所属机构 1
瑶海区所属机构 1
肥东县所属机构 1
肥西县所属机构 1
庐江县所属机构 1
长丰县所属机构 1
小计 16
科技型企业 肥东县所属科技型企业 1 6
肥西县所属科技型企业 2
长丰县所属科技型企业 2
庐江县所属科技型企业 1
巢湖市所属科技型企业 1
蜀山区所属科技型企业 2
包河区所属科技型企业 1
庐阳区所属科技型企业 1
瑶海区所属科技型企业 1
高新区所属科技型企业 4
经开区所属科技型企业 2
新站区所属科技型企业 1
安巢经开区所属科技型企业 1
小计 20
总计 13
2022年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类别 有关单位 推荐数 指标数
市直部门 市委科创委成员单位及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科级及以下) 5
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人员 肥东县科技局有关人员(科级及以下) 1 7
肥西县科技局有关人员(科级及以下) 1
长丰县科技局有关人员(科级及以下) 1
庐江县科技局有关人员(科级及以下) 1
巢湖市科技局有关人员(科级及以下) 1
蜀山区科技局有关人员(科级及以下) 1
包河区科技局有关人员(科级及以下) 1
庐阳区科技局有关人员(科级及以下) 1
瑶海区科技局有关人员(科级及以下) 1
高新区科技局有关人员(科级及以下) 1
经开区科技局有关人员(科级及以下) 1
新站区科技局有关人员(科级及以下) 1
安巢经开区科技局有关人员(科级及以下) 1
小计 13
科技型企业有关人员 肥东县所属科技型企业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2 14
肥西县所属科技型企业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2
长丰县所属科技型企业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2
庐江县所属科技型企业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2
巢湖市所属科技型企业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2
蜀山区所属科技型企业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2
包河区所属科技型企业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2
庐阳区所属科技型企业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2
瑶海区所属科技型企业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2
高新区所属科技型企业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4
经开区所属科技型企业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2
新站区所属科技型企业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2
安巢经开区所属科技型企业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2
小计 28
在肥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孵化载体等人员 肥东县所属科研院所、高校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1 13
肥西县所属科研院所、高校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1
长丰县所属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校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1
庐江县所属科研院所、高校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1
巢湖市所属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校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1
蜀山区所属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校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3
包河区所属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校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3
庐阳区所属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校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3
瑶海区所属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校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1
高新区所属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校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5
经开区所属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校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3
新站区所属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校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2
安巢经开区所属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校有关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 1
小计 26
总计 39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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