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支持企业稳生产增效益扩投资助力2023年“开门红”政策的通知

政策汇编 (6329) 发布于:2023-02-03 更新于:2023-02-03 来自: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项目申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肥西县支持企业稳生产增效益扩投资助力2023年“开门红”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肥西县支持企业稳生产增效益扩投资助力2023年“开门红”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经济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各类企业稳生产增效益扩投资,努力实现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特制定如下政策。

1.支持企业节后复产用工。对2023年一季度新招聘员工10人以上的用工企业、新引进员工10人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新招聘或新引进员工以首次参加肥西县职工养老保险为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对亿元以上重点制造业企业,一季度营收达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达10%(含)、20%(含)、30%(含)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亿元以下规上制造业企业,一季度营收较上年同期每增长500万元,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2022年同期无基数的新投产制造业企业,一季度营收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3.支持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增产增效。对一季度销售额达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4亿元、4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一季度销售额达0.5亿元(含)-1亿元、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8%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4.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增产增效。对一季度营收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且同比增长达12%(含)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2022年同期无营收基数的规上服务业企业,营收每新增300万元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5.支持重点项目扩投资。对工业项目(含技改和新建项目)一季度完成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6000万元(含)的,分别奖励项目业主10万元、20万元;对基础设施项目一季度完成投资超过1.5亿元(含)的,奖励项目业主或项目承建方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

6.支持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对一季度产值(含首次入统)较2022年季度平均产值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7.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鼓励和督促县域内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新增信贷投放。政策期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开展专项考核,县财政统筹政府性资金给予考核优秀银行存款激励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8.给予新增贷款担保费补贴。对“新型政银担(不含科技贷)”政府金融产品新增贷款,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担保费率不超过1%),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9.鼓励文化休闲消费。春节期间,国有景区、场馆免费开放,引导民营景区、场馆开展打折畅游活动。发放春节期间民宿消费券150万元,满足群众各类文化休闲需求。(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本政策若与省、市、县其他政策有重叠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做好政策解释和兑现工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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