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6)。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各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根据《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5、附件6)。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各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的第一年,各市经信局要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今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对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声谷的申报名额进行单列,请各市严格按照名额分配及单列指标组织申报,重点推荐专注工业“六基”领域和“补短板”“填空白”的企业。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每年二季度、四季度分两批集中公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每年开展一次,2022年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24日至12月2日。
(四)附件5、6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五)请各市经信局分别于12月10日、12月12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4)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申报咨询电话:0551-62871664、62871665、62871861、62871935、62871872,010-12381。
附件: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市咨询电话汇总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额分配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6.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7.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8.申报流程图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1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
各市咨询电话汇总表
序号 | 主管部门 | 科室 | 联系电话 |
1 | 合肥市经信局 | 民营经济发展处 | 0551-63537876 |
2 | 淮北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办公室 | 0561-3193529 |
3 | 亳州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办公室 | 0558-5555312 |
4 | 宿州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局 | 0557-3022317 |
5 | 蚌埠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科 | 0552-3125048 |
6 | 阜阳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科 | 0558-2552815 |
7 | 淮南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科 | 0554-6642370 |
8 | 滁州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 0550-3926017 |
9 | 六安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科 | 0564-3379292 |
10 | 马鞍山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科 | 0555-8355684 |
11 | 芜湖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发展科 | 0553-3835160 |
12 | 宣城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促进科 | 0563-3022749 |
13 | 铜陵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局创业指导科 | 0562-2824876 |
14 | 池州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 0566-2038450 |
15 | 安庆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办公室 | 0556-5515812 |
16 | 黄山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科 | 0559-2355868 |
附件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 | 推荐名额 |
合计 | 600 |
合肥 | 156(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5个,中国声谷10个) |
淮北 | 14 |
亳州 | 20 |
宿州 | 25 |
蚌埠 | 25(含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 |
阜阳 | 35 |
淮南 | 18(含淮南山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 |
滁州 | 60(含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个) |
六安 | 25 |
马鞍山 | 34(含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 |
芜湖 | 73(含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个) |
宣城 | 32 |
铜陵 | 18(含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 |
池州 | 14 |
安庆 | 37 |
黄山 | 14 |
附件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导产品 | 评定得分(满分100分) | 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 |
附件4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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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评定得分(满分100分) | 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 | |
附件5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
2.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5.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6.近3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7.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8.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9.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10.近2年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关键指标)
11.主导产品所属重点领域说明材料
12.数字化水平测试结果证明材料
13.质量管理水平对应的证书(包括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自主品牌佐证材料、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
14.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
15.企业特色化生产经营加分项佐证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双创大赛获奖、拟上市情况等)
16.主导产品特色化加分项佐证材料(包括省级及以上“三首”产品的证明材料、安徽工业精品或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专利奖、皖美品牌示范、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等)
17.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8.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
19.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20.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附件6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
2.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5.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6.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7.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8.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9.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0.近两年度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
11.主导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自我说明
12.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附件7
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一、本企业填报内容和所提交的佐证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