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开展

政策汇编 (1.0万) 发布于:2022-11-24 更新于:2022-11-24 来自: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项目申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6)。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各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根据《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5、附件6)。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各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的第一年,各市经信局要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今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对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声谷的申报名额进行单列,请各市严格按照名额分配及单列指标组织申报,重点推荐专注工业“六基”领域和“补短板”“填空白”的企业。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每年二季度、四季度分两批集中公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每年开展一次,2022年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24日至12月2日。

(四)附件5、6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五)请各市经信局分别于12月10日、12月12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4)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申报咨询电话:0551-62871664、62871665、62871861、62871935、62871872,010-12381。

附件: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市咨询电话汇总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额分配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6.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7.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8.申报流程图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1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

各市咨询电话汇总表

 

序号 主管部门 科室 联系电话
1 合肥市经信局 民营经济发展处 0551-63537876
2 淮北市经信局 中小企业办公室 0561-3193529
3 亳州市经信局 中小企业办公室 0558-5555312
4 宿州市经信局 中小企业局 0557-3022317
5 蚌埠市经信局 中小企业科 0552-3125048
6 阜阳市经信局 中小企业科 0558-2552815
7 淮南市经信局 中小企业科 0554-6642370
8 滁州市经信局 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0550-3926017
9 六安市经信局 中小企业科 0564-3379292
10 马鞍山市经信局 中小企业科 0555-8355684
11 芜湖市经信局 中小企业发展科 0553-3835160
12 宣城市经信局 中小企业促进科 0563-3022749
13 铜陵市经信局 中小企业局创业指导科 0562-2824876
14 池州市经信局 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0566-2038450
15 安庆市经信局 中小企业办公室 0556-5515812
16 黄山市经信局 中小企业科 0559-2355868

 

附件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名额
合计 600
合肥 156(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5个,中国声谷10个)
淮北 14
亳州 20
宿州 25
蚌埠 25(含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
阜阳 35
淮南 18(含淮南山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
滁州 60(含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个)
六安 25
马鞍山 34(含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
芜湖 73(含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个)
宣城 32
铜陵 18(含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
池州 14
安庆 37
黄山 14

 

附件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导产品 评定得分(满分100分) 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

 

附件4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评定得分(满分100分) 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

附件5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

2.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5.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6.近3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7.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8.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9.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10.近2年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关键指标)

11.主导产品所属重点领域说明材料

12.数字化水平测试结果证明材料

13.质量管理水平对应的证书(包括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自主品牌佐证材料、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

14.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

15.企业特色化生产经营加分项佐证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双创大赛获奖、拟上市情况等)

16.主导产品特色化加分项佐证材料(包括省级及以上“三首”产品的证明材料、安徽工业精品或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专利奖、皖美品牌示范、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等)

17.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8.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

19.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20.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附件6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

2.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5.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6.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7.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8.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9.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0.近两年度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

11.主导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自我说明

12.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附件7

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一、本企业填报内容和所提交的佐证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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