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建设培育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通知

申报通知 (5479) 发布于:2022-10-11 更新于:2022-10-11 来自: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合肥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请认真完成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合肥市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1所以上。

(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 1个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七)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八)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 3件及以上。

(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1件及以上。

三、申报方式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1)和《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2);

第三步:请将以下材料分别盖章扫描为PDF格式,按材料顺序依次汇编成册(命名:XXX产教融合申报材料),并发送至合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 hefei3538410@163.com 。

1.企业营业执照

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4.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5.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确认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

五、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六、失信惩戒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七、其他事宜

(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

(二)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三)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

(四)请社会各界对我市入库企业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

(五)已列入安徽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自动纳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名单,本次无需再次申报。

联系人: 市发改委,胡昱阳,联系电话: 63538410

市教育局,李庆丰,联系电话: 63505163

 

附件1: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doc

附件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xls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1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工商登记机关: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二、校企合作情况
1. 合作学校名称:
合作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

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

    合 作 期:已连续合作(  )个月,当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至(  )年
2. 合作学校名称:
合作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

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

    合作期:已连续合作( )个月,当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有效期至( )年
三、申请条件
(一)企业具备的条件
1.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高等院、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2.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1所以上。□
3.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4.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1个以上。□
5.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6.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7.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8.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9.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10.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11.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 3件及以上。□
12.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1件以上。□
(二)企业自查情况简述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项目类型:可多选;□中打√;其他类型()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2.项目内容:可多选;其他内容()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3.校企合作学校不足2个的,第二个合作学校内容不填;超过2个的,请按格式自行插入表格填写“合作学校名称、合作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内容、合作期”。

4.具备条件:可多选;□中打√;对选定具备的条件,企业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PDF)。

5.企业自查情况简述:请围绕本企业是否符合公告中提出的“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等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简要情况填入表中,字数不超过300字(小四号宋体)。

 

附件2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单位:万元、人、项
序号 填报项目 填报内容 备注
1 企业名称(全称)
2 注册地址
3 注册时间
4 注册资本
5 社会信用代码
6 企业主营业务
7 重点培育领域
8 企业类型
9 总资产规模
10 净资产规模
11 资产负债率
12 企业在岗职工总数
13 企业科研技术人员数量
14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15 上一年度吸纳就业人数
16 上一年度吸纳应届毕业生
就业人数
17 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
18 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
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
19 上一年度职工教育经费
20 上一年度职工教育经费
占企业工资总额的比例(%)
21 近3年年均纳税金额
23 企业承担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名称及学徒数量 (没有请填无) 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24 企业承担1+X证书制度试点
任务名称及参与学校数量
(没有请填无)
25 企业近3年内累计接受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总人数 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26 企业近3年内开展
在岗职工培训人次
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27 企业近3年与职业院校、高等学习开展有实际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经费支出(不含实训基地建设、运行费用) 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28 企业通过订单班等形式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共建
学科专业点数量
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29 企业近3年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
著作权)数量
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30 企业一线技术人员或管理研发人员到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兼职情况 需写明人员数量、合作学校、兼职内容、工作量 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31 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情况 学校名称 (没有请填无) 本栏如有多项,请自行增加栏逐项填报。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登记举办者
举办者类型 (独立举办、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
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平方米)
年全日制招生人数
全日制在校生人数
32 牵头设立实体化运作的行业性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情况 名称 本栏如有多项,请自行增加栏逐项填报。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设立时间
承担集团(联盟)
运作的实体机构
包括企业数量
包括学校数量
33 依托本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包括下属成员单位)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情况 实训基地名称 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本栏如有多项,请自行增加栏逐项填报。实训基地基本运行费用包括水电、租金、耗材、人员费用等。
建设地点
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平方米)
近3年企业累计
建设投资
(含设备投入)
企业年均投入
基本运行费用
近3年接受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总人数
34 依托职业院校(含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情况 依托院校名称 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本栏如有多项,请自行增加栏逐项填报。实训基地基本运行费用包括水电、租金、耗材、人员费用等。
实训基地主要功能
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平方米)
近3年企业累计
建设投资
(含设备捐赠)
企业年均投入
基本运行费用
近3年接受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总人数
35 企业主营业务是否
为教育培训服务
(是、否)
36 企业近3年是否有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或涉税等违法
违规经营行为
(是、否)
37 企业是否被纳入严重
失信企业“黑名单”
(是、否)
38 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企业承诺:
本申报表及提交的佐证材料中的内容完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填报日期:
注: 1.上一年度数据请根据2021年有关统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填报。企业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企业职工总数可按上一年度(2021年)年底有关数据填报
2.近3年的数据,是指2019、2020、2021年的数据。年均数据一般采用近3年的平均数填报,不足3年的,按上一年度(2021年)实际数填报
3.企业作为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学校办学主干专业等与企业实际主要业务关系不直接或不密切的,或企业以民办学校学费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可按照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原则上不纳入试点建设培育范围。
4.企业应据实认真填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由相关地方和主管部门对有关填报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实行相关信用惩戒措施,5年不得申报建设培育。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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