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资金的通知

申报通知 (8431) 发布于:2021-10-21 更新于:2021-10-21 来自: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申报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1年度第二批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资金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于2021年11月4日之前完成申报,县区于11月12日之前完成初审。

二、申报要求

本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1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同时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1. “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获评“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按智能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项目被评为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评定文件;②“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③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2.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项目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且项目已竣工(上线)。

申报材料:①项目竣工(上线)并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②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③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4)。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3.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补贴

政策内容:对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按平台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平台建设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产业基地等,但需在合肥市注册纳税且为独立法人)②申报项目有为合肥市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产业相关企业及政府部门开展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供给资源汇聚、“工赋”场景需求与解决方案供给对接、产业运行监测、创新成果推广、发展成效评估等方面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上线运营;③申报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④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合肥市企业300家及以上;⑤申报单位具有线下实体服务能力和服务载体。

申报材料: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②项目场地证明、平台所有权证明、平台运营维护人员花名册并提交相关员工的社保证明;③开展公共服务证明材料(包括开展公共服务活动证明材料及服务企业清单、企业服务确认单、企业服务满意评价单、平台运营工作总结以及产业运行监测报告、发展成效评估等);④平台上线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平台设备、软件、上云服务、系统集成服务、平台研发服务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⑥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明细表(附件5)。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附件1、2、3、4、5.doc

联系人:孙勇

联系电话:63538782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0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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