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政策汇编 (6357) 发布于:2022-09-05 更新于:2022-09-05 来自: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申报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其中,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不享受本政策。申请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本细则主要适用于新增政策条款,对引用政策条款申报条件及要求,分别按照现行的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集成电路产业)、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等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执行。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单位均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经信、数据资源部门推荐上报文件。

2.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二)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1:奖补核心产品生产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政策条款:对于企业设备及软件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5G基带芯片、射频器件、滤波器、物联网(IoT)芯片等5G产业链核心产品生产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资12%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参照《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入库办法》(合经信投资〔2019〕128号)及申报通知中“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类别办理项目入库,并参照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以及申报通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条款中机器换人项目类别进行奖补兑现。

申报类别2:奖补市级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政策条款:每年遴选20个市级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范围为工业企业。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建有5G专网或开通5G网络切片服务。

(2)融合应用范围为工业企业场景。重点是运用5G技术优化生产与管理流程,在工业AR/VR、数字孪生、远程运维、机器视觉检测、移动巡检、云化AGV/机器人、工业远程控制等领域。

(3)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作用。面向5G增强移动宽带、大连接广覆盖、低时延高可靠应用场景,体现5G性能的创新应用;具有行业代表性、模式代表性,能解决行业共性问题,对面临相似问题的企业开展应用具有示范作用;在提质增效、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

2.申报材料。

(1)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

(2)运营商提供的5G网络环境说明(与电信运营商签订的5G专网或网络切片业务合作协议、5G网络开通说明)。

3.支持方式。

根据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创新性、可复制性、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每年优选不超过20个示范项目,每个奖补10万元。

申报类别3:奖补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政策条款:对获批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按其设备及软件投入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

(2)申报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基础平台建设,且基础平台已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

2.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基础平台部署合同。

(2)中国信通院出具的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的说明。

(3)购置设备、软件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县(市)区、开发区需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抵扣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平台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详见附件4)。

3.支持方式。

按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基础平台部署合同所确定的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下同)及软件投入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一项设备、软件投资按合同、发票(不含税)、付款凭证三单最小值确认。补助金额补助期限以发票(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下同)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1年内的发票有效,有效发票最早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

申报类别4:支持5G+智慧城市等应用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政策条款:每年遴选20个5G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社区以及车联网等领域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申报条件。

(1)融合应用范围为智慧城市场景。重点是运用5G技术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社区以及车联网等领域开展融合应用示范。

(2)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作用。面向5G增强移动宽带、大连接广覆盖、低时延高可靠应用场景,体现5G性能的创新应用;具有行业代表性、模式代表性,能解决行业共性问题,对面临相似问题的企业开展应用具有示范作用。

2.申报材料。

(1)5G+智慧城市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5)。

(2)运营商提供的5G网络环境说明材料(与运营商的5G网络合作协议、业务办理清单或5G网络开通说明)。

3.支持方式。

根据5G+智慧城市等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创新性、可复制性、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每年优选不超过20个示范项目,每个奖补10万元。

申报类别5:支持企业内网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政策条款:鼓励企业运用5G等新兴技术实施内网改造,对于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2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工业企业,建有5G专网或开通5G网络切片服务,且内网改造项目投入(包括设备、通信线缆、软件,不含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项目采用5G网络、工业PON、TSN、边缘计算等新型技术、设备改造企业内部网络和系统。

2.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运营商提供的5G网络环境说明(与电信运营商签订的5G专网或网络切片业务合作协议、5G网络开通说明)。

(3)购置设备(含通信线缆)、软件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县(市)区、开发区需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抵扣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内网改造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详见附件6)。

3.支持方式。

给予内网改造涉及设备(含通信线缆)、软件投入2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一项设备、软件投资按合同、发票(不含税)、付款凭证三单最小值确认。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1年内的发票有效,有效发票最早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

三、申报、审核程序

针对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执行的相关条款,按照“网上申报、部门审核、联合审核、媒体公示、上报审批、资金拨付”的程序执行。

(一)组织申报。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 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数据资源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二)部门审核。

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局长办公会审议。

审核内容为(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2)提交的相关票据、文件材料是否完备;(3)相关票据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4)其它必要的说明。

(三)联合审核。

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相关市直部门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组织对部门审核结果开展政策联审。

(四)结果公示。

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政策条款、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

(五)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下达资金拨付计划。

四、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对违反国家、省及合肥市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收回拨付资金,纳入征信体系,3年内不接受申请,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县(市)区、开发区经信、数据资源部门依据分工承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

(三)咨询、设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编制的资金申报报告、审计、评估等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独立性负责。

(四)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与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

(五)已获得国家、省资金奖补的项目,原则上市级不再进行奖补,已获市级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本细则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由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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