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口单位: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
二、奖补金额:省级无奖补,个别地市/县区5-20万元不等。
三、 申请范围和条件:
1. 申请人为登记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2. 品牌管理机构、制度和档案健全,品牌管理专兼职人员落实,积极协助政府部门保护和管理品牌;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认同度较高;
3. 近两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品牌商品近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利润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且成长性好;
4. 使用该品牌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5. 连续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权属无争议;
6. 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低能耗、无污染,重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近两年,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及环保违法行为,未因使用该品牌商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处罚;
7. 企业已经被认定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及已经被推介为“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者不在申报之列;
8. 遵守社会公德,支持公益事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四、组织实施:
1. 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请,逐级推介的方式进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统一受理申请。
2. 申请企业要按照《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办法》要求,认真填报《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将申请表纸质版及有关材料依次装订成册连同申请企业简介(电子版)一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3. 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开展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收集整理申报单位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按时间要求报送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并提交二份申请企业汇总表。
五、时间安排:
1. 10月18日(星期二),受理黄山市、池州市、铜陵市、宣城市、广德县企业申请。
2. 10月19日(星期三),受理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企业申请。
3. 10月20日(星期四),受理蚌埠市、滁州市、六安市、安庆市、宿松县企业申请。
4. 10月21日(星期五),受理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企业申请。
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请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表》。
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3. 自主品牌权属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 使用自主品牌的产品和包装照片以及厂房、生产设备、产品营销广告照片(页面加盖企业印章)。
5. 自申请之日起前两年的经济指标材料,如审计报告或者统计、税务以及有关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6.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关于该品牌企业近两年无质量安全和环保问题的相关材料。
7. 企业近两年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8. 其他材料(如网店经营照片、大宗销售合同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