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政策兑付工作的通知

政策汇编 (4868) 发布于:2022-08-19 更新于:2022-08-19
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经信局,江北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开区、三山经开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21〕6号),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经信信息化〔2022〕50号)规定,经研究,请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开展2021年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政策兑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类别

严格按照《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类别组织兑付;

二、兑现方式

2021年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政策兑现将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平台开展,该类政策兑付方式为限时即享,需要企业线上申报,由各县区、各业务科室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申报网址:https://zcdx.wh.cn/#/default。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企业申报,按照《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及《2021年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确保工业互联网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本年度政策兑现工作企业申报时间截止至8月28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应于9月23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审核和验收工作,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送审核兑付情况至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附件:2021年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政策实施细则.pdf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8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江北产业集中区产发部、财金部,经 开区经发局、财政局,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经局: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工业 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芜湖市工业互 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 〔2021〕6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1 年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政策实施细则》,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 年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标杆示范培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文件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 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

(一)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企业。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注册 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工业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企业财务管理机构及制度健 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二)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互联网服务企业。需从事工业互联网相 关领域服务的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面向工业场景 的产品或服务应具备工业互联网典型特征,具有成功的落地应用 案例、成熟的业务和盈利模式,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二、基本材料

(一)企业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 证即可);

(二)2021年度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见 附件 1);

(三)2021年度完税证明;

(四)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 附件3),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补助:

( 一 ) 自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 二 ) 自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 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三)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在芜湖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项目能够体现工业互联网要素,以工业设备和业务系 统的数据采集为基础,在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或企业信息系统层面 对工业数据进行汇集、集成、分析和应用,能够为企业创造管理 和应用价值;

(三)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

(四)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内容应符合《芜湖市工业互 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中涉及 的软件系统、软性投入和硬件设备均应与项目内容有实质性响

应,不能响应的内容均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1.软件系统中,信息管理类(ERP 、CRM 、SCM 、HCM、 EAM 等)、研发设计类(CAD 、CAE 、CAM 、PDM 、PLM 、 EDA 等)、生产控制类(MES 、APS 、SCADA 、DCS 、LIMS、 WMS 等)、二次开发嵌入式系统软件(围绕企业设备中原有配 置的嵌入式软件或嵌入式系统进行二次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实现 设备增效或实现设备数据上云的工作量),以及集成应用平台等 均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2.云服务中,对采用共有云服务和工业云服务开展建设的 项目,其从云平台服务商或云应用服务商购买的云计算、云存储、 云应用等相关云服务费用可以计入软性投入。按兑现周期内

(2021 年 3 月 22 日-2022年 5 月 31 日)已产生实际投入为准。 3.硬件设备包括:

(1)工业传感设备: 电流/电压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温度 传感器、磁通传感器、粘稠度传感器、流量传感器等;

(2)工业网络设备: 标识解析数据网关、5G端计算网关、 5G核心网、室内外射频单元、工业级网络交换机等;

(3)工业计算设备: 边缘视频处理节点、产线智能计算节

点、中小标识解析节点、企业/园区户外数据中心等;

(4)工业智能产品: 伺服电机、用于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智 慧屏、手持终端;

(5)智能装备: 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实现数据采集的 智能装备(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功能的制造装备): 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 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以上智能装备 应当实现运行、点检、检修、故障等日常业务流程智能化管理, 作业数据与企业信息化系统或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共享融合应 用(如: 状态监控、能耗监测、远程运维等场景)。

4.以上软件系统、云服务、硬件设备中已申报省市工业互 联网、技改政策奖补的,如技改(三化、四化改造)奖补、企业 登云奖补、企业内外网改造等,其已享受奖补的投资额不得与本 政策重复享受奖补,但可以计入投资总额。

(五)申报项目建设内容需经过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诊 断分析论证,并出具具有可行性的诊断分析报告。

(六)本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含技改政策) 内容相似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 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 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 受本政策体系内的扶持政策。

第二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企业诊断服务

(一)申报条件

县区推荐且诊断报告完整、合理、可行的标杆示范培育企业。

(二)申报材料

1.2021 年度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 件 1);

2.企业诊断报告;

3.诊断服务机构的资质说明。

(三)支持方式

对参加工业互联网标杆或智能化改造示范培育的企业,给予 3 万元诊断费用补贴;对参加数字化应用和精益化管理示范培育 的企业,分别给予2 万元、1万元诊断服务费用补贴。

(四)兑付方式 限时即享。

二、培育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已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 且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状态为有效;

2.企业符合《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标 准分类导引》中对应类别标准。

(二)申报材料

1.2021 年度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 件 1);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纯软性投入项目提供县市区经信 部门推荐文件);

3.标杆示范培育项目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 能力,企业项目方案及实施情况,应用成效及创新性经验,见附 件 2);

4.硬件设备及软性投入清单(见附件4);

5.资金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认证清单、增值专用税发票 复印件、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须提供 报关单;

6.上述发票系设备生产厂商或销售供应商提供,兑现周期 为2021年 3 月22 日至2022年5 月31 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7.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

8.企业诊断报告及诊断服务机构的资质说明;

9.专项审计报告(对兑现周期内工业互联网项目投入进行 审计,需区分已享受/未享受其他政策奖补部分投入);

10.项目现场图不少于5 张。

(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提供时限

1.第一期项目申报期间,已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须于2022 年 8 月 26 日前提供证书,经审核后拟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政策兑付。

2.第二期项目申报期间,已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的 企业,须于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提供证书,经审核后拟于2023 年6 月底前完成政策兑付。

(四)支持方式

标杆示范培育企业诊断报告落地实施,按照企业落地项目的 设备投资和软性投资(包括信息系统采购及软件服务等费用)总 投资额给予奖补。总投资额在20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 照总投资额给予 10%奖补;总投资额在 200 万元(含) — 1000 万元(不含)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给予15%奖补;总投资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给予 20%奖补。单 个企业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与技改项目不重复享受 (不含进项税)。

(五)兑付方式 限时即享。

三、培育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

(一)申报条件

1.2021  年度新引进落户芜湖,注册为独立法人,且 2021年度为芜湖本地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服务的收入在 200 万元 (含)以上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2.服务商主营业务范围: 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包括: 工 业物联网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等)、IOT 系 统

集成(支持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开发能力的装备制造或改 造,以及包括具备传感器、工业控制芯片、控制器、智能网关 等核心元器件的智能生产线集成改造)、工业软件及集成(包 括信息管理类、研发设计类、生产控制类、嵌入式软件、工控 系统集成)、工业网络通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信 息安全(包括信息安全、工控安全)、工业互联网集成解决方 案、技术咨询服务等。

(二)申报材料

1.2021 年度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 件 1);

2.项目申请报告(技术实力、主要产品或服务应用情况、 技术人员及服务团队、商业模式及规划等);

3.主营业务销售明细清单(2021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 ) ;

4.在芜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明细表、发票、合同、银行付 款凭证等);

5.主要专家/技术团队成员履历、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6.典型案例的客户证明材料(如合同、用户报告或反馈意 见等);

7.荣誉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商及服务对象获得省级(含) 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工业互联网(云)、工业大数据、智能制造 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8.专项审计报告(对企业经营情况及2021 年度为本地企业 提供工业互联网服务的收入进行审计);

9.其他可以证明业绩、能力的材料。

(三)支持方式

对服务芜湖本地企业的年收入达200万元(含)以上,按照 服务收入的10%给予奖补,单个服务商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对在我市落户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主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 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

(四)兑付方式 限时即享。

第三部分 申报程序

一、下发通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在惠企政策网 超市提供申报材料。

三、县区初审。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会同 有关部门开展初审。

四、县区组织验收。由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 组织验收,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验收等方式。

五、系统比对。所有涉企奖补资金信息由县市区经信部门录 入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县市区财政部门复核,防止企业重复申报现象发生。

六、审定报送。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验收后研究提出资金兑付 方案,连同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政策资金兑 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政策兑付。市经信局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由市 财政局对市县区分担情况进行复核后,由市经信局将市级承担部 分的资金拨付至惠企超市,县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局根据市经信 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明细表与下级往来进行结算后拨付至惠企超 市。

第四部分 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 直接责任。

二、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 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三、部门职责。企业提供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 购置设备和软性投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新增增值税由税务 部门核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认定由统计部门核定;项目产业 政策符合情况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定。芜湖市工业互联网 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政策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由财 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会同经信主管部门负责政策的绩效管理。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3 年内不 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 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 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政策兑现周期见前 文),由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芜湖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 件 1

 

2021年度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申报项目情况  

申报项目类别

(一)支持企业诊断服务;

(二)培育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1、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企业;2、智能 化改造示范企业;3、数字化应用示范企业;4、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

(三)培育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

项目名称  
申请奖补金额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简述或申报奖补的主要内容和依据(限300字以内)
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单位)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

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所在区域   所在县(区) “所在县(区)”栏要具

体到企业所在的县、区

或开发区名称

注册所在地 (社会信用代码上的地址)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企业 法人性质 1、国有企业,2、联营企业,3、合资企业(外方控股),4、三资企业(中 方控股),5、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 1、石化化工,2、钢铁,3、有色,4、建材,5、装备,6、汽车,7、船舶,

8、纺织,9、轻工,10、食品,11、医药,12、电子,13、软件,14、其他

企业规模 1大,2中,3小,4微型
企业集团情况 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2成员
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

总资产

销售收入 资产负债 率(%) 研发费用 利润总额 从业人数
2020年度            
2021年度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1、企业规模:大、中、小、微型。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 ;

2、所属行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填写;

3、所在区域: 按系统所列区域选择填列。

 

 

附件 2

标杆示范培育项目申请书

 

一、项目概述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及所属行业特点,企业数字化基础、 转型战略等内容。

(二)项目背景

企业、行业痛点,简要介绍项目必要性和实施目标。

(三)项目创新(选填)

应用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行业转型的项目创新,包括核心理 念,与传统模式比较的核心竞争力。

二、建设方案

(一)项目方案

技术方案的架构设计(数据、网络、平台、安全等要素)、 主要建设内容、实施路线及功能特点、关键核心技术等情况。

(二)落地实施

项目的实施安排,关键节点进度,实施团队等。着重体现主 要应用场景、关键实施步骤、业务优化路径、软硬件使用接入等 情况。

(三)自主创新成果(选填)

应用案例中沉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技术、产品、 软件、标准等创新成果。

三、价值成效

(一)应用成效

(1)经济价值

通过可量化的关键指标,描述应用案例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

益。

(2)转型变革 (选填)

应用案例落地后,为企业带来了哪些部门、哪些层级工作方 式和人员配置的变化,是否带来业务和利润的结构性变化,是否 带来产业结构和价值链位置变化。

(二)商业模式(选填)

介绍应用案例服务模式、收费模式、运营模式等内容。

(三)推广空间

描述应用案例示范推广的行业前景和价值空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二)其他

是否涉及环境评估、消防、安全评价等

 

附件 3

 

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企业名称)谨就申请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

培育政策项目资金申请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2.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情况,愿负相应的责任,并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如项目申请中出现违规行为,同意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将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开相关违规信息。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4

硬件设备及软性投入清单

 

企业名称: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标杆示范类型:
纳入奖补范围部分
序号 设备或 软件名称 类型(从硬件、软件、 云服务中选择填写) 规格 型号 用途 数量 发票金额 (不含税) 发票号 供应商 名称 开票日期 (年月日) 申报补 助金额
合计                    
1                    
 

2

                   
                     
企业承诺:所附设备、发票、付款凭证等真实有效,设备已购置到位。上述设备或软件未享受过省市同类专项补助,未同时向 省市各部门申报资金补助。

 

 

不纳入奖补范围但可以计入总投资额部分(已享受省市相关政策奖补)
序号 设备或软 件名称 类型(从硬件、软件、 云服务中选择填写) 规格 型号 用途 数量 发票金额 (不含税) 发票号 供应商 名称 开票日期 (年月日) 申报补 助金额
 

1

                   
 

2

                   
                     
填 表 人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注:1.设备用途包括生产、检测、研发、综合管理等;2.项目实施内容为项目所必需的硬件、软件、云服务等。(1) 硬件:工业传感设备、工业网络设备、工业计算设备、工业智能产品、智能装备等;(2)软件:指与工业项目实施相关的应 用软件、定制开发软件以及与软件集成相关的技术与服务(3)云服务:指从云平台服务商或云应用服务商购买的云计算、云 存储、云应用等相关云服务(已享受上一年度企业登云补贴的,此项不得享受奖补,但可计入总投入);3.开票日期为2021 年3月22日至2022年5月31日;4.此表签字盖章后报送主管部门。

 

 

 

 

附件 5

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政策资金兑付情况汇总表

 

申报单位(县区、集中区、开发区)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奖补类别

 

 

企业名称

 

项 目

名称

 

所属

县区

 

经认定的 总投资额

 

经认定的 奖补金额

 

拟兑付 总金额

其 中 : 是否

为民营

企业

备注
市级部分 区级部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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