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加快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
2022年7月14日
合肥市加快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产业技术研发。鼓励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方式联合高校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短板技术攻关,按照项目揭榜金额的 50%给予最高500 万元补助。
二、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于能够单独采购的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支持头部企业招引培育。人工智能国内百强企业或者独角兽企业将总部注册在我市,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对上一年度新注册并实到资本金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入驻我市后的第一、二、三年按年度研发费用的 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最高 1000 万元。企业新晋成为人工智能领域国内百强企业或者独角兽企业,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10%(含)以上的,按照研发费用的 1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 500 万元。对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相关认定标准的项目,可申请享受招商引资大项目政策支持。
四、支持产业载体建设。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产业载体建设,对入园(在孵)企业总数达到 20 家(含)以上且人工智能企业占比超过 60%(含)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人工智能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每家孵化器累计补助总额最高 200 万元。以上两项政策当年就高不重复享受。
五、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奖励。支持人工智能算力计算、数据存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分别按照实际服务收入和支付费用 15%给予平台服务方和使用方补助,同一平台服务方年度补助总额最高 300 万元,同一平台使用方年度补助总额最高50 万元。
六、支持设立投资基金。市政府引导母基金择优参股支持知名基金管理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及重点研发机构等,围绕人工智能产业链设立专项基金,集聚投资产业链要素资源和企业项目,推动产业链壮大发展。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来肥投资人工智能项目。
七、支持生态体系建设。加强合肥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统计工作。支持商会、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举办国家、省、市人工智能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会议、论坛、大赛等活动,按照出的 5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鼓励人工智能商会、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协助政府起草行业标准、规划、产业发展报告,承接要素对接活动,开展“双招双引”等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支持开展人工智能社会试验。
本政策自 2022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与市级其他政策不重复支持。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