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察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和《发展民营经济成效明显地区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暂行)》,结合2021年度发展民营经济考核评价情况,拟确定合肥市、芜湖市、芜湖市弋江区、和县、萧县、霍山县为2021年度发展民营经济成效明显地区。
现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至7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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