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芜湖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解读 (7261) 发布于:2022-07-07 更新于:2022-07-07 来自:芜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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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芜湖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芜湖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芜政办〔2022〕6号),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十四五以来,国家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陆续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等多项政策规定。同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提出力争通过3年集中建设,示范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推动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升排涝能力,建设河畅岸绿、人水和谐的海绵城市,到2025年,全市50%以上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我市于今年5月入选成为国家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指导意见》,同时为更好地落实《指导意见》,细化责任分工与管控机制,制定《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需要。自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设海绵城市以来,此后在多个场合习近平总书记对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防洪排涝都有重要指示批示。今年4月底,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海绵城市建设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体现,芜湖作为安徽“第二城”、皖江“龙头”城市,发展正处于加速起跑期、攻坚克难期和战略机遇期,我市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海绵城市建设内涵,加快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为此市住建局着手起草了《指导意见》《管理办法》。

(二)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需要。2022年5月25日,我市入选成为国家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要求示范城市应制定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建立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适应的长效机制,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开展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全域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为此出台《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从政策制度上确保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达到示范城市既定目标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4月初,市住建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考学习外地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牵头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芜湖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初稿;

2021年8月9日,市住建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12月3日,市住建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

2022年4月27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2年5月2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五、主要内容

(一)《指导意见》共三章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1、强调顶层设计引领作用。一是在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编制《芜湖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和市区两级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在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二是在建设管控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等全流程管控体系中。三是完善标准规范。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坚持系统谋划和统筹建设。一是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要求建设单位应科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每年报相关部门备案。二是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城区要以目标为导向,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等海绵型载体建设,加强对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3、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措施。为实现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指导意见》提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主体责任;二是建立考核机制。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估工作并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激励措施;三是建设运营机制。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四是加强资金投入和统筹。在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优先列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专业宣传培训,加强科研创新,营造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以下6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一是明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含本市新、改、扩建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系、水务等工程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建设全流程过程;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立项、规划和土地管理。一是提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控制指标;二是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社会投资备案项目在提交备案申请信息、项目申请报告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三是要求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划拨和出让条件、核发“两证一书”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指标。

第三部分:建设管理。一是要求海绵城市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二是明确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三是要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应进行海绵城市设施专项验收,并在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

第四部分:运营管理。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与社会投资项目海绵设施管理单位,并提出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制定长效化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

第五部分:附则。一是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应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二是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三是提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应优先列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四是明确纳入豁免清单管理的项目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

第六部分:附件。明确了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

七、解读机关: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李运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905109

电子邮箱:whshmb@163.com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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