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22〕7号)和《长丰县数据资源局关于印发;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类)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数〔2022〕5号)精神,现将兑现《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8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417室)
3.联系人:钱昆,电话:66686110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在长丰县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政策申报要求的企业单位;
申报基本材料:申报政策奖励资助的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从县政府网站下载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并加盖印章;二是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范围及材料
本批次申报《《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22〕7号)》第7-1条支持大数据产业企业集聚发展(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长丰县大数据类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扫描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5.在有效期内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复印件;
6.“信用合肥”(http://credit.hefei.gov.cn/)企业查询截图。
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2份,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另将各类附表的PDF版发至376269360 qq.com电子邮箱。
长丰县数据资源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