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三山经开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推进落实《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经研究,现就开展2022年度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2022年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外,往年已被认定为安徽省、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推荐和认定工作。其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芜湖易企网(http://www.eqoho.com),点击首页轮播图进入2022年度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入口,进行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直接登录)。待账户审核通过后,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申报认定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和提交申报资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政策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三山经开区经发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各县市区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要求,提出推荐意见,并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四)市经信局对县市区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择优原则,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授予匾牌。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推荐上来。
2.请各单位积极开展组织申报工作。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4日至7月18日,各县市区网上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25日,推荐纸质文件于7月25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附件1:各县市区申报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2022年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程序.docx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日
(市经信局中小科联系人:刘尧,电话:3835160;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朱经理,15755841877。)
附件1
各县市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县、区 | 企业数(个) |
镜湖区 | 1 |
弋江区 | 15 |
鸠江区 | 21 |
三山经开区 | 6 |
市经开区 | 23 |
湾址区 | 21 |
繁昌区 | 8 |
南陵县 | 9 |
无为市 | 12 |
总计 | 116 |
附件2
2022年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程序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推进落实《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冠军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制定2022年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认定为芜湖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四项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之一:
(一)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企业规模必须是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且具有“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化”特征之一。
2.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重点推荐认定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
3.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总收入比重不低于2%。
4.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专项条件(至少具备一条)
1.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四;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六。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8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投资机构的实缴值)4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获安徽省“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三等以上奖励。
5.对照评价指标,得分60分以上。
(三)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 分。
1.专业化指标(满分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0%-4%(2分)
F. 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5 分)
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
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 分)
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 分)
C. 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2.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赋能情况(满分5分)
A. 业务系统已向云端迁移(5 分)
B. 业务系统没有向云端迁移(0 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 拥有自主品牌
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2%-4%(2分)
F. 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 50%以下(5 分)
B. 50%-60%(3 分)
C. 60%-70%(1 分)
D.70%以上(0 分)
3.特色指标(满分15分)
(9)地方特色指标(累计不超过 15分)
A.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排名前列(5分)
B.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中小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5分)
C.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有效期内)(每项5分)
4.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1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 无(0分)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 研发费用总额 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10 分)
B. 研发费用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8%-10%(8 分)
C. 研发费用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6%-8%(6 分)
D. 研发费用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4%-6%(4 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 20%以上(5分)
B. 10%-20%(3分)
C. 5%-10%(1分)
D. 5%以下(0分)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 国家级(10分)
B. 省级(8分)
C. 市级(4分)
D. 市级以下(2分)
E. 未建立研发机构(0 分)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立为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主营业务产品情况、创新基本情况、制度建设基本情况等);
(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四)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年度纳税凭证或纳税证明扫描件;
(五)与填报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专精特新发展佐证材料,专利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获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六)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七)其他材料。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芜湖易企网(http://www.eqoho.com),点击首页轮播图进入2022年度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入口,进行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直接登录)。待账户审核通过后,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申报认定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和提交申报资料。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三山经开区经发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由各县市区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要求,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四)市经信局对县市区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择优原则,提出拟认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授予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