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当前抗疫情助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政策汇编 (6436) 发布于:2022-04-27 更新于:2022-06-29 来自:广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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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宣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对市场主体帮扶力度,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恢复生产,提振信心、加快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结合广德实际,研究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一)落实国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省市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以及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在公积金缴存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等方面,给予缓缴延期。其中,公积金缓缴期限至6月底,免收滞纳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缓缴期限3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2022年12月15日前补缴的,免收滞纳金,超期限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公积金管理广德分中心、市医保局)

(二)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宿舍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月、3月、4月房租,减半收取5月、6月房租;对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人。适当降低出租车承租费用,减轻出租车运营成本;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鼓励降低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直有关单位)

二、支持制造业升级增效

(三)对上半年新增技术改造投资达2000-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上半年新增技术改造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上半年制造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单户企业不重复奖励,以上含宣城市级奖补。对上半年制造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单户企业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四)对上半年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上半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且增长超过10%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对被评为“专精特新”培育库优秀在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对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安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保障企业生产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每月定期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的市内一、二、三产领域大中小企业产需对接活动,提升产业协作水平。实施省内产业共同体打造工程,重点对接合肥、芜湖等地,开展PCB、汽车零部件供需对接活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三、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

(五)对上半年营业收入增长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以上含宣城市级奖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对在库限上商贸企业,上半年零售额同比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在库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上半年传统实体零售企业通过线上销售额同比增加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以上含宣城市级奖补,单户企业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对在库限额以上批发业上半年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线上境外展会按展位费50%给予补助。对上半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前5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6-1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六)对受疫情影响、经营确有困难的长途客运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公交、出租客运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符合通行条件的车辆通行顺畅。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优化检测方式和流程,保障医疗防控物资、重点生产生活物资、鲜活农产品、能源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业、种子等)、邮政快递等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同时,完善车辆闭环管理服务,加强对车辆驾乘人员的服务保障。(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四、支持农业及建筑业稳定发展

(七)对疫情期间为稳产保供做出较大贡献的农业企业、蔬菜基地以及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5-1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对上半年建筑业产值居宣城市前50名且增幅高于5%的广德建筑业企业,在宣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予以加分;申办施工许可证时,人防意见审查书和特殊消防意见审查书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对上半年建筑业产值居广德前20名且增幅高于5%的本市建筑企业(含在广德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外地建筑企业且纳入建筑业统计的),免收中标项目履约保证金。(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九)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的担保融资成本,对广德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承保的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按上半年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予以减免,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补贴。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减收及免收的担保费用,市财政按1%担保费率水平对减收的担保费予以补足。(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商业银行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工商、文旅、交通运输、农业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广德支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广德监管组)

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十)根据国家、省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通过“免报直发”等模式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经开区(一主三辅)工业企业新招用历届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至2022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减半征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对经开区(一主三辅)工业企业2022年新招用的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具有高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学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就业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积极落实为企纾困措施,及时兑现与企业约定的扶持政策。对符合兑现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加快兑现2021年度财政扶持资金;对建设周期较长的中小微企业,根据2021年度实际投资额,按比例提前兑现财政扶持资金。(牵头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

上述政策除有明确规定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国家、安徽省、宣城市出台相关政策,广德市遵照执行,奖补资金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由广德市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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