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1日,《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2〕199号)正式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明确海外仓为六种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之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外贸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8号)分别提出“制定《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整合境内外仓储等资源,为外贸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优化我省公共海外仓布局,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海外仓属于新型外贸基础设施,是传统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商融合发展的产物,海外仓备货模式有利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提高中国品牌掌握国际市场渠道的能力。加快在主要出口市场打造能够为我省企业提供货物集散、报关清关、物流运输、尾程配送等“一站式”服务的公共海外仓,是企业的普遍诉求,也是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台《办法》,并开展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是推动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的应时之举,也是对广大市场主体期盼的主动回应。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省商务厅学习借鉴了兄弟省份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相关经验做法,充分征求并合理吸纳了省相关部门、各市及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经省商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出台并实施《办法》,开展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及培育,旨在推动我省企业共享共用海外仓资源、丰富海外仓服务功能、优化海外仓全球布局,培育外贸新动能。
五、政策框架和主要任务
《办法》共分4章,12条,主要内容包括海外仓及公共海外仓的基本定义、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工作职责、评估机制等。
(一)关于基本定义。海外仓是指建立在海外的仓储设施,即国内企业通过大宗运输的方式将商品运往目标市场国家,在当地建立仓库、储存商品,再根据当地的销售订单,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及时从当地仓库直接进行分拣、包装和配送;公共海外仓注重公共性特点,除企业自用外,还为国内其他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仓储分销、展示等境外综合营销服务。
(二)关于申报条件。省级公共海外仓需在申报主体、面积以及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满足一定条件:
1.申报主体方面,需为注册1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安徽省企业,是所申报公共海外仓的投资、独立或参与运营方,无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
2.面积方面,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等重点市场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其余不低于2000平方米。
3.公共服务情况方面,需已落地实施并运营6个月以上,服务5家或以上安徽省企业,需具备入库分拣及存储、本地配送等基础服务功能并具备一定延伸功能,需拥有专业化运营团队和信息化仓储系统。
(三)关于申报材料。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需提交申请表、申请报告、建设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与服务对象及合作方的合同(协议)等资料、信息化仓储管理系统界面截图、海外仓位置及实况相关图片及视频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
(四)关于认定程序。认定省级公共海外仓需履行企业申报、市级初审、第三方及省相关部门复审、公示及发布等程序。
(五)关于工作职责。包括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省级公共海外仓运营主体的工作职责:
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履行认定、培育、政策制定及实施、培训及宣传指导等职责;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履行具体业务指导与协调、政策配套等职责。
2.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运营主体履行海外仓管理水平提升、功能完善等职责。
(六)关于评估机制。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合肥海关对省级公共海外仓发展情况每2年进行阶段性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省级公共海外仓进行动态调整。
六、创新举措
一是《办法》注重公共海外仓全球布局优化,在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时向重点市场适当倾斜,即对设在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等重点市场的公共海外仓放宽面积标准。
二是《办法》注重公共海外仓信息化水平提升,提出要支持公共海外仓接入国内外电商平台及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七、保障措施
为保证《办法》有效实施,提升海外仓建设、使用企业拓展海外仓公共服务功能的积极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5月31日联合出台了2022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新增对省级公共海外仓的支持政策,即对新获评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用于海外仓软硬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