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现将《芜湖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5日
芜湖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三年攻坚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号)要求,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拉高标杆、攻坚克难、勇争一流,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分类施治、精准处置”的原则,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三年攻坚,为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经过三年攻坚,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亩均效益与沪苏浙差距逐步缩小,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到15%,年均下降率达到5.0%;全市批而未供每年处置率不低于25%,闲置土地每年处置率不低于20%;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达到1.0,其中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达到1.2;2023年起,除特殊工业用地外,全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0%以上。
二、攻坚目标
2022年全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9万亩,2022-2024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8万亩。具体计划如下:
(一)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2022年全市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12000亩。到2024年底,全市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2.8万亩,控制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批而未供”土地规模不超过2万亩。
(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2022年全市处置闲置土地2000亩。到2024年底,全市处置闲置土地5000亩以上。自2022年起,控制上年度应开工本年度未开工建设用地比例低于30%。
(三)深入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2022年全市实施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5000亩。到2024年底,实施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1.5万亩。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调查建库专项行动。
1.做好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调查建库。2022年全面开展各年度新增项目用地的批准及供应情况调查,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规划用途等情况,逐宗逐地块分析成因,建立台账并纳入“一张图”管理,形成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据库,实行闭环管理和动态更新。
2.开展工业低效用地调查、评价及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结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以及亩均效益评价,以2021年12月31日为调查时点,2022年对全市工业用地进行全方位调查摸底和分析研究,建立低效用地调查成果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再开发目标、空间布局、开发强度、时序安排和效益评价等,并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批而未供土地分类处置行动。
1.推行“以地招商”。对项目未落实造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招商推介力度,编制存量土地招商地图,推行“以地招商”。对已批准征收但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快土地征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创造条件供应土地。
2.补办供地手续。对已依法批准转用和征收的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不能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道路绿化带、安全隔离带等代征地和不能利用的边角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直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对于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未供先用的,按规定查处后,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3.据实核销批文。对因规划调整、政策调整等原因不再实施具体征收行为的土地,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逐级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三)实施闲置土地对账销号行动。
1.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其中因规划和政策调整、建设条件变化、生态保护等原因导致的,经协商一致,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2.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通过采取帮扶、约谈、信用惩戒、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等行政、经济、法律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
(四)实施工业低效土地整治提升行动。
1.加速“腾笼换鸟”。对可以收回、收购、置换的,与用地单位协商一致后,收回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符合规划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无债务纠纷等具备转让条件的,进行项目嫁接,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工业低效土地使用权人的闲置厂房,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积极引进其他企业作为承租方租用厂房。
2.推动“复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对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供地。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在5年内可执行继续按原用地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此类土地再开发后确需分割转让的,可根据产业容量、市场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可分割转让的比例要求,最高不得超过50%,并依据用途、比例等确定价款,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要求。
3.助力“提质增效”。对已供在建项目,凡投资强度、建设周期达不到约定要求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建设;对已竣工投产项目,其容积率、亩均效益达不到约定要求但具有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的,督促企业限期提高效益,到期仍未履约的,追究其违约责任。
4.鼓励“退散进集”。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工业用地地块,集中规划利用;引导零星分散的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亩均效益。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一般不予单独供地。
(五)实施涉法涉诉土地府院联动处置行动。
1.加强府院联动,建立涉法涉诉土地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对相关破产案件办理全程公开,拓展除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以外的其他网络拍卖平台。
2.土地涉及司法查封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通过司法机关协调理顺债权债务关系,研究处置措施和路径。对涉及诉讼的,法院应依法快审快结,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及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等情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四、实施步骤
2022年工作实施步骤如下,2023年、2024年参照执行。
(一)准备阶段(2022年5月上旬—2022年6月上旬)。
市级层面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下设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业低效土地、涉法涉诉项目3个工作组,其中,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工业低效土地工作组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涉法涉诉项目工作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印发攻坚实施方案,下发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年度任务并召开推进会议。
(二)处置阶段(2022年6月上旬—2022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照方案要求和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在实施调查建库专项行动的同时,按照一企一策、一地一策,编制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开展清理处置。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协调配合做好清理处置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责任主体清理处置情况开展督查,对重难点项目挂牌督办,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报完成的清理处置项目逐个现场核查验收,签单销号,清账见底。
(三)总结阶段(2023年1月)。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查找制度漏洞,建立健全清理处置长效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处置工作全面总结,及时制定下一年度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推进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清理处置攻坚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要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群众福祉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芜湖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负责研究解决全市清理处置攻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开展清理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清理处置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清理处置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顶格推进,抓好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处置措施。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协同作用,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统筹推进。着重在用足用活政策、完善手续、消除障碍等方式上强力推动;着重在司法和解、破产重整、司法拍卖等方式上依法处置;着重在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激发市场活力上探索创新;着重在资金筹措上多方联动,为清理处置中有偿收回、金融支持等提供资金保障。
(四)激励担当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克服消极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的错误思想,按照“一改、两为、五做到”的要求,发扬斗争精神,主动担当作为,集中力量克难攻坚。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科学运用“容缺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帮助完善手续,推动专项清理处置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鼓励干部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按规定予以容错免责。
(五)严肃督查考核。将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具体办法。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督查、调度推进,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度考核、定期督查制度,对调度、通报、督查指出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及时研究,认真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
芜湖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单向前市委书记
宁波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张庆亮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向继辉副市长
成员:
张东市委常委,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吴瑞新芜湖市政协副主席、无为市市委书记
钱明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昊平市检察院检察长
曹小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孙跃文三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陈海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弋江区委书记
王志鹏市政府秘书长
苏文中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潘枫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市投资促进中心工作)
雍成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汇文市委(市政府)督查办主任
曹建新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张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匡健无为市市长
李新宇南陵县委书记
强健南陵县县长
郝代伟镜湖区委书记
鲁先贵镜湖区区长
方忠鸠江区委书记
黄万勇鸠江区区长
汪敏弋江区区长
殷琼湾沚区委书记
李国柱湾沚区区长
瞿辉繁昌区委书记
许有龙繁昌区区长
周浩市发改委主任
章世海市教育局局长
周伟市经信局局长
胡建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萍市司法局局长
童宗新市财政局局长
朱发沐市住建局局长
徐晓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良市水务局局长
金玉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唐诚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礼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杨绍华市城管局局长
翁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王震市税务局局长
马卓渊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程劲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金玉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市级工作专班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集中办公,成员由各工作组牵头单位选派业务骨干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