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任务部署,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85号)和科技部6月17日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地方部署动员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发挥高新区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各高新区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落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特别是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作为今年高新区的重要政治任务。在疫情防控“动态清零”总方针下,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统筹推进科技研发、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研助理岗开发工作。
二、多措并举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狠抓已有政策扎实落地。各高新区要持续加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尽快报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落实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2.出台靶向措施提质增效。各高新区要不断加大资源集聚、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工作的力度,细化和完善政策举措,支出区内市场主体稳步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缓交利息。出台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3.依托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增强双创支持力度,探索构建“创业导师+投融资平台”的新型孵化模式,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内落地转化。高新区内政府投资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费提供。高新区要对区内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提供切实支持,纾困解难。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创业支持举措,更好吸引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4.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各高新区要积极动员区内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等,面向2022年高校毕业生指导开发一批科研助理岗位,健全区内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技能培训、见习对接等活动,根据各自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灵活采取多种举措,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主要任务安排
1.各高新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为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提供相关资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将名单(样表见附件1)于6月26日前反馈至省科技厅成果区域处。同时请各高新区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将高新区开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措施和吸引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创业工作情况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区域处。
2.各国家高新区要充分发挥集聚带动就业效能,抓紧落实国科办区〔2022〕85号文相关要求。鼓励国家高新区积极利用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科研助理岗位(各招聘平台联系人见附件2)。6月30日前,需完成30%-50%岗位发布;7月20日前,完成全部岗位发布,并完成30%-50%任务指标;8月10日前,完成80%任务指标;8月30日前,完成全部任务指标。请各国家高新区分别于6月30日、7月20日、8月10日、8月30日前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岗位发布及落实的数量、单位信息、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等信息(高新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样表见附件3),报送省科技厅成果区域处。请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报送信息渠道畅通,并确保报送的数据与区内单位报送教育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系统数据一致。
3.各省级高新区应在2022年6月底前主动报告所在市政府,抓紧研究出台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举措。各高新区开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将作为全省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和升级国家高新区的重要审核内容。
联系人及电话: 盛玮芮,0551-62654978
霍德贤,0551-6264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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