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

政策汇编 (7867) 发布于:2021-06-16 更新于:2022-06-23 来自:安徽省发改委
项目申报

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体,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统筹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粮食主产区功能定位,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空间承载新格局,积极打造长三角高质量承接产业转移优选地、中西部地区产业集聚发展样板区、淮河生态经济带产城融合发展先导区、重要的能源和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及先进制造业基地,着力培育承接产业转移的新高地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奋力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在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发挥好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拓展开放合作领域和空间,充分利用区内外市场和资源,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坚持区域联动、特色发展。深化区域合作共建,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引导产业有序承接、错位发展;坚持科学承接、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产业准入,加强生态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持集聚发展、产城一体。以产为核,以城为基,以人为本,推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规划与城市建设协同一致、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双向融合,让人民群众在聚集区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集聚区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建立较为完善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主导产业集聚效应初步形成,集聚区品牌影响力初步显现。到2035年,形成若干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区域重点城市能级显著提升,大中小城镇和美丽乡村融合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集聚区成为全国知名品牌。

二、空间布局

(一)打造“6+2+N”产业承接平台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基础和承接能力,立足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省级(际)合作共建园区,加快产业承接步伐,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6+2+N”产业承接空间新格局。在皖北六市和四个县(市)所在市各选择一个开发区,作为省市共建的承接产业转移“6+2”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积极探索科学承接、绿色承接、高质量承接有效路径。(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相关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专栏1:“6+2”试验区空间布局及产业方向

淮北市:濉溪经开区,重点培育铝基高端金属材料产业集群,延伸培育新能源(氢能源)、先进高分子结构材料等产业链条。

亳州市:亳州高新区,重点培育现代中药产业集群,延伸培育农副产品加工、医疗器械等产业链条。

宿州市:宿州高新区,重点培育云计算产业集群,延伸培育智能制造、机械加工等产业链条。

蚌埠市:蚌埠高新区,重点培育硅基新材料产业集群,延伸培育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链条。

阜阳市: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阜阳经开区),重点培育以先进交通装备为主的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延伸培育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等产业链条。

淮南市:淮南高新区,重点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延伸培育新型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链条。

滁州市:凤阳经开区,重点发展硅基新材料产业集群,延伸培育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链条。

六安市:霍邱经开区,重点发展铁基新材料产业集群,延伸培育矿山机械制造、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链条。

 

 

 

 

 

 

 

 

 

 

 

 

 

 

 

 

(二)构建两群”“两区”“多点空间承接格局。依托皖北地区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积极培育城镇产业转移承接载体,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促进产业发展与城市功能提升双向融合,拓展提升“6+2+N”产业承接平台配套服务能力水平,推动形成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一体发展新格局,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专栏2:“两群”“两区”“多点”空间布局及产业方向

“两群”:蚌淮(南)城市组群重点承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轻工纺织、绿色食品及现代服务业等;宿淮(北)城市组群重点承接铝基新材料、陶铝新材料、智能制造、电子信息、轻纺鞋服、生物医药、板材家居及现代服务业等。

“两区”:阜阳都市区重点承接现代医药、煤基材料、绿色食品、机械电子、纺织服装、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亳州都市区重点承接现代中药、食品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

“多点”:县城和中心镇重点培育产业集群专业镇、特色小城镇、主题旅游区、科技创新园、物流产业园、文化产业园、农业示范区和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等。

 

 

 

 

 

 

 

 

 

 

三、产业承接载体建设

(一)增强产业集聚能力推进集群化发展。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产业链条为纽带,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和分工协作,积极吸引研发、营销、服务等环节转移,不断提高主导产业集聚度。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在集聚区布局发展,落实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予以适当支持政策。优化调整省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推动省属企业加大投资合作力度。引导差异化承接。依托集聚区产业基础,引导产业差异化布局、特色化发展,推动产业链关联企业向具有差异化优势的园区集聚。制定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方案、承接产业引导目录以及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引导产业合理转移,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促进产城融合。逐步建立试验区标准化建设体系,鼓励运用5G通信网络,集成生产性和生活性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实行集聚区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区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综合服务功能,深入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二)建设高能级试验区。坚持规划先行。深入研究产业转移规律,合理确定园区产业定位,认真谋划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固链增链强链对策措施。积极借助智库资源,科学制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鼓励探索试验。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共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环境对接等体制机制方面实践创新。发挥省直有关部门协调服务职能,探索条块联动、跨区共建等体制机制,统筹解决集聚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创新驱动。聚焦主导产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或研发机构按规定申请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加快推进技术联合攻关、产业化推广运用和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建成若干联合研发中心和科技园区等,支持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蚌埠园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推进“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进一步落实放宽市场准入政策措施,扩大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扩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实施市场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支持集聚区内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鼓励成立配售电公司,集中代理符合条件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在集聚区内稳步推进“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基准价按照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支持集聚区按规定开展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动态调整天然气短输价格,降低偏高的管网输配服务价格,取消没有实质性服务的收费和加价。改善融资环境。积极推进政银担企合作,建立企业信用状况和评级关联融资授信机制,探索开展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以及项目股权和债权融资,加强企业融资服务。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国家相关补助资金对集聚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卫生等符合条件项目的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快设立为集聚区服务的中小商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保险、会计、审计机构在集聚区设立分支机构,调整优化自贸实验区片区行政许可事项。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商行首发上市,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方式进行融资。优化人才环境。实施新技能系统培养工程,健全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加强人才培养多边合作,吸引本地外出人才回乡创业,推动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支持集聚区及周边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对符合条件且未享受实物保障的就业或创业的人员提供一定的住房租赁补贴,并可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按照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鼓励提高集聚区内企业培养重点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支持集聚区与长三角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推动组建长三角地区技工教育发展联盟,在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师资培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健全完善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方面“一站式”服务机制,为急需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严格落实适当放宽外籍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为引进的外籍高端人才提供签证、工作、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央企和中央金融机构选派干部和专业人才到集聚区挂职或任职,促进当地现代金融、科技创新、工业经济等管理水平提升。联合沪苏浙建立干部挂职交流工作机制,推动集聚区与沪苏浙园区和科研院所开展干部双向挂职锻炼。便利通关贸易。建立沪苏浙通关协作机制,改进口岸通关服务。推进阜阳、蚌埠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全面实施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加快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培育引进一批现代物流企业,加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货物配载中心物流通道和物流园区建设,提升交通物流服务水平。(省委编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合肥海关、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四、产业承接发展重点

(一)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十大新兴产业。鼓励发展5G终端模拟设备、微机电系统等特色芯片以及超薄触控玻璃基板、高铝玻璃基板、高世代显示面板用玻璃基板等,积极发展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专用装备和材料产业。围绕基板材料、液晶材料、有机发光材料等新型显示关键材料,推进研发和产业化。鼓励发展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推进“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高端装备和新材料。鼓励发展机器人整机及其关键零部件,有序推进机器人规模化应用。支持发展大型化、高效智能化和机电液一体化农机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鼓励发展先进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高端无机非金属材料,承接发展碳纤维、陶瓷金属基、铝基等复合材料,积极布局石墨烯、凹凸棒等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鼓励新药开发和生产,积极布局建设化学原料药基地,申建中印国际医药合作试验区。加快新型抗体、蛋白及多肽等生物药及中间体研发和产业化。大力发展高性能诊疗设备、体外诊断设备、高端植介入产品和医用材料。创制一批新型动物疫苗、生物兽药、植物新农药等生物农业产品。加快聚乳酸等生物基材料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构建生物制造技术体系。绿色低碳。加快发展光伏、生物质能、风电等新能源产业,促进光伏制造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效率低成本光伏技术应用。鼓励集聚区按照先建后评、滚动支持、持续监测、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原则,发展先进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专栏3: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集群)发展重点

淮北陶铝新材料和铝基高端金属材料产业基地、淮北先进高分子结构材料产业基地、亳州现代中药产业基地、宿州云计算产业基地、蚌埠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阜阳现代医药产业基地、淮南大数据产业基地等。

 

(二)改造提升原材料工业煤炭化工。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和资源能源承载能力,可持续发展煤制烯烃、乙二醇、芳烃等现代煤化工。支持合成氨、甲醇、尿素、氯碱、焦化等传统化工行业技术改造升级。加快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金属材料。承接发展信息、新能源、交通运输、高端装备等领域有色金属新材料,支持发展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支持现有钢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优做强,鼓励发展国内短缺的钢铁新材料产品,推动霍邱铁矿资源高效合理开发。新型建材。积极发展高硼硅玻璃、新型粉煤灰建材等产品,推进建材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废弃物,支持发展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部品化建材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专栏4: 原材料产业集群(基地)发展重点

蚌埠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淮南现代化煤化工基地、蚌埠精细化工集聚区、阜阳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定远盐化工基地、明光凹凸棒产业基地、凤阳硅基材料产业集群、界首资源循环利用特色产业集群、亳州绿色建筑生产基地等。

 

(三)做优做强装备制造业汽车及零部件。支持发展高效变速器、汽油机增压器、电涡流缓速器等汽车关键零部件及车用轻量化材料,鼓励发展电池隔膜、电池管理系统、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燃料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堆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积极发展传感器、车载芯片等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建设一批以汽车及零部件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群。机械设备。重点发展机器人、矿用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支持发展装备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承接发展特种功能船舶和船用动力设备、甲板机械、舱室设备等。拓展“智能+”。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制造过程、装备、产品智能化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专栏5:装备制造业集群(基地)发展重点

淮北高端矿山装备、蚌埠和宿州工程机械、蚌埠节能环保装备、蚌埠国家汽车零部件(滤清器)、宿州现代农机和轴承加工、淮南和淮北煤机装备制造以及重卡车等产业基地,亳州农业机械、阜阳以先进交通设备为主的智能制造等产业集群等。

 

(四)提质升级消费品工业农产品加工。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和产业资本,重点承接发展粮油制品、肉制品、乳制品、果蔬、水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食品行业龙头企业和品牌及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纺织服装。承接发展化学纤维产业,支持发展以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再生纤维生产和应用。推动碳纤维、芳纶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开发、生产和应用。积极承接发展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制造等产业,打造区域性设计制造营销基地。轻工家电。支持发展具有特殊用途和功能的新型塑料建材、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积极发展绿色家居、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制造。(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专栏6:消费品工业集群(基地)发展重点

淮北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基地,亳州食品基地,蚌埠绿色食品加工基地,蚌埠米面加工专业商标品牌基地,亳州、阜阳、宿州等农产品加工基地,宿州轻纺鞋服产业基地,宿州绿色家居产业集群,凤阳、霍邱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等。

 

(五)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商务、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与能源及煤化工、农副产品、中药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陶铝和铝基高端金属材料、硅基和生物基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发展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健康养老、商贸流通、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支持集聚区加快培育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服务外包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积极申请设立国家综合保税区、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专栏7: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

濉溪县老城石板街历史街区,朔西湖康养示范区,焦岗湖淮河风情体验,亳州古历史街区,寿州古城,隋唐大运河遗址,八公山楚汉文化,亳州中医药养生文化,阜阳颍州西湖风景区,宿淮(北)山水文化等主题旅游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集聚区(安徽)蚌埠园区,淮北源创客孵化产业园,康美、神农谷中药物流城,阜阳华源现代物流园,宿州高新区省级数字小镇,泗县运河小镇,淮北青龙山无水港,黄淮海(宿州)现代智慧物流园,蚌埠临港现代物流产业园,阜阳铁公水综合物流港,皖北(阜阳)快递产业园,淮南高新区研发创意园,新桥国际产业园,大禹文化产业示范区,老子文化产业园,庄子文化产业园,中华中医药文化博览园,凤阳明中都城遗址等。

 

(六)发展提升高效生态农业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发挥皖北地区粮食主产区综合优势,结合产业集聚区内生态廊道、生态隔离、生态保育等功能区块,优先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积极建设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和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积极发展具有特色竞争优势的种子种苗、精品农业、设施农业、立体农业、绿色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高效生态农业,探索农业科技创新和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发展皖北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实施现代农业提升工程,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专栏8: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重点

相山区凤凰山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凤阳小岗、濉溪百善、临泉单桥、涡阳、埇桥等现代农业园区,亳州中药材、砀山酥梨、泗县山芋和金丝绞瓜、怀远石榴、五河螃蟹、界首马铃薯、固镇黑花生、皖北食用大豆、涡阳义门苔干、潘集酥瓜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颍上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阜南现代高效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濉溪、埇桥、萧县良种繁育基地等。

 

五、推动绿色发展

(一)严格产业准入标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集聚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鼓励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动重点用能企业高耗能设备实施更新改造,加强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推广使用光伏、光热、地源热泵等,加快建设分布式能源和智能微电网,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2020年对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国家布局重大项目实施能耗单列,不纳入地方能耗双控考核,积极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的用能需求。对集聚区新改扩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依法依规推进节能审查,按照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区域在省内实施差别化管理,市际用煤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调剂解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二)实现节约集约发展实施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鼓励集聚区加大土地资源清理整合力度,采取挂钩折算方式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通过整体规划、分期实施、小块起步、滚动发展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新入区企业与土地使用权权属企业合作,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用以引进优质项目。支持采取创新产业用地分类、土地混合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实行用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等措施灵活用地,满足集聚区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对从沪苏浙等省市转移到集聚区的传统产业,积极争取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符合自然资源配置计划指标的项目,优先办理备案核销。对集聚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市级层面确实无法保障,且符合国家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或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条件的,可申请由省级及以上层面予以帮助解决。(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建设低碳循环集聚区支持引进企业构建循环产业链,推动污染集中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畜禽粪污、垃圾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能源梯级利用改造,推进集聚区与城市及周边地区供水、供电、供热设施共建共享。积极争取国家对集聚区环境优化改造项目支持,推进资源循环化利用基地、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基地、危险废物资源处置中心建设。加强露天矿山、废弃矿山等生态修复,积极推进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鼓励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探索设立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基金,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强两淮矿区沉陷区综合治理,分类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分区探索综合治理路径,创新治理模式和投入机制,切实改善采煤沉陷区生产生活条件。(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六、体制机制创新

(一)创新平台管理体制鼓励集聚区先行先试“放管服”改革举措,精简优化管理架构及职能分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创新运营管理、利益分配、区域联动体制机制。积极探索试验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各类资本和企业参与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以及运营管理。鼓励试验区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发展基金,支持试验区运营主体做大做强。积极探索区域战略联盟等机制,鼓励相邻园区整合发展,推动国家级开发区根据实际发展需要与邻近工业园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前提下,实施园区调区扩区、优化整合,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省级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园区。加大试验区创新型智慧园区支持力度,力争率先完成建设任务。(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二)完善合作对接机制发挥驻外机构作用,搭建省级层面产业发展供求对接平台。鼓励各市在沪苏浙产业转移集中城市开设对接窗口,及时梳理汇总产业转移信息,打通产业有序转移与精准承接通道。支持集聚区与沪苏浙城市建立皖北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对口合作机制,推动战略合作,加强项目对接,搭建产业转移承接促进平台。组织各级商会、相关民间团体及社会各界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反馈转出和承接方,做好牵线搭桥的文章。加强试验区相互间以及邻近地区的联动,重点围绕产业布局、跨市招商、要素供给、环境治理等方面进行合作。积极推进张江萧县、宿州徐州等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健全利益共享机制支持集聚区采取“园中园”、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模式与沪苏浙及省内合肥、芜湖等地共建合作园区,发展“飞地”经济,推进全方位合作,每个开发区与沪苏浙原则上确定不少于1个合作园区。坚持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合作共建园区税收利益分享等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科学运用按比例分成、分期按比例分成、比例分成+产业基金、按股份分成等传统利益共享方式,积极探索按税种分享、飞地招商项目利益分享等新方式、新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服务和平台共享等合作新机制,探索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协调机制,完善跨区域项目利益分配机制等,有效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开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七、基础设施支撑

(一)完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高速铁路网。建设合肥—新沂等高铁和淮北—宿州—蚌埠、阜阳—蒙城—淮北、亳州—蚌埠—滁州—南京等城际铁路,构建以阜阳、蚌埠为枢纽,以淮北、亳州、宿州、淮南为节点,联接京津冀、通达沪苏浙的现代化铁路网。支持皖北各市开展轨道交通规划研究。优化公路运输网络。加速高速公路网络化建设,优先实施皖北高速公路县城连接线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县通2条以上高速,积极推进重点镇通高速。提升内河水运网。依托引江济淮工程,打通江淮运河,协同推进淮河干流入洪泽湖和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实施浍河、涡河、池河、窑河等重点航道整治,改善沙颍河、泉河、新汴河、茨淮新河等航道通航条件,提升蚌埠港枢纽作用,加快淮南港、阜阳港和凤阳、蒙城港区建设。完善民航机场布局。推进阜阳机场改扩建,加快亳州、蚌埠、宿州民航机场前期工作。有序开展砀山、界首等一批通用机场建设。对提升集聚区内外互联互通水平的轨道交通、高速公路、航道等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省级调度重大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并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相关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二)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新能源。因地制宜利用采煤沉陷区水面等土地资源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支持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和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秸秆资源梯级利用,推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以及工业有机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沼气发电或净化提纯后并入燃气管网。支持蚌埠等地立足现有粮食乙醇发展基础,积极拓展纤维素和粮食深加工副产物原料空间,加快建成长三角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供应基地,推广使用燃料乙醇等新能源产品。电网。加快推进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过江通道等省际联络线增容工程。优化完善500千伏、220千伏电网结构,合理布局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力争实现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乡镇全覆盖。天然气。加快煤制天然气、天然气主干管网、县以下支线和城镇独立供气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城市环网、天然气储备库等,提升供应保障和应急调峰能力。煤电。推进申能淮北平山电厂和亳州板集电厂二期、淮南潘集电厂建设,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支持新集杨村煤矿气化开采及耦合发电试点示范建设项目,统筹建设高参数、环保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热电联产项目,合理规划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加快引江济淮跨流域调水工程、淮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推进两淮采煤沉陷区水系连通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实施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治理等重点工程,全面提升区域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实施淮河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通过外迁安置等方式,引导和鼓励蓄洪区群众逐步搬离,确保蓄洪区人口不再增多。(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四)推进信息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三网融合”和5G等新技术应用。加快信息通道、数据库、数据中心、数据存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通信网络核心交换能力。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安徽数据中心资源共享,推进蚌埠、淮南、阜阳、淮北、宿州、亳州等市“智慧城市”建设。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强化关键信息设施和信息资源安全防护,建立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和容灾备份应急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数据资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省加快皖北地区发展领导小组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集聚区建设中的规划、政策、项目等重大事项。省加快皖北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具体事项的协调衔接。皖北各市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强化对集聚区建设发展的各项服务。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合作共建等方面对集聚区给予积极支持,加强与沪苏浙对接沟通,并积极帮助争取国家部委的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支持。

(二)健全推进机制皖北各市政府是承接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主动加强与沪苏浙等产业转出地的对接,全力打造营商环境,大力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全面推进集聚区建设发展。省加快皖北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建立信息交流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总结建设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三)完善支持政策统筹安排省加快建设集聚区专项资金,推动高质量有力有序承接。省直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在土地保障、环境准入、财税金融、管理方式、推进机制等方面,深化细化政策措施。皖北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配套办法,强化政策落实,明确保障措施,真正发挥政策在推进集聚区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四)强化监测评估制定集聚区建设综合绩效考评办法,考核结果应用于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当年综合排名处于末位的集聚区,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摘牌。细化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集聚区项目对接和基础设施建设定期跟踪制度,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THE END

温馨提示: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媒体服务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了解更多政策,获取一站式项目申报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