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2〕94号)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附件8)。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 查阅确认。
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省网”,无需在“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查阅确认导入的申报材料情况是否清晰完整。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四)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六)逻辑关系。知识产权申请时间一般不早于项目立项时间,如因技术保护等原因提前申请知识产权的,需在该立项材料后附说明(盖章)。研发人员入职时间一般不迟于参与项目的立项时间,如有特殊原因,需在立项材料后附说明(盖章)。
(七)财务规范性。严格按照税务审核三原则: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高品收入占比达标。申请材料中申请表、审计报告与税务金三系统内数据应保持一致;申请表中研发费用因委外研发按80%计算,造成小于金三系统填报数字的,应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作出说明;企业应完整、及时在金三系统申报各类报表,确保各类报表间勾稽关系正常,财务报表年度结转数据一致。
企业申报材料:一是高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1正本1副本),副本暂时由企业保存;二是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主要为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格式见附件5)。以上两个材料分开胶装。企业还需做好申报材料留存工作,以备好国家检查使用。
装订要求: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胶装书脊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纳税部门属于省税务直属局的要作出单独说明)。
(八)2022年高企申报程序重大变化:企业国网注册申报——完成省网系统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截止时间后省科技厅统一将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省网”——企业再上省网查阅确认,企业在国网系统填报一次高企申报资料即可。国网上传的材料大小要求严格,确保上传文件清晰。
(九)认真阅读附件7、8。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时间: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预审核材料,需胶装,如分上下册,需用线穿订)于2022年7月22日前,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企业务必于7月29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送至区科技局指定邮箱)。请企业提前提交纸质材料,勿集中在截止日前后申报,必须由企业人员自行提交纸质材料。请申报企业扫码登记信息。
地点:合肥市翡翠路398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B座2317科技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瑞鹍,联系方式:0551-63679333
邮箱:6055590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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