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解读

政策解读 (7240) 发布于:2022-05-25 更新于:2022-06-20 来自: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申报

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王芳就《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以下称《细则》)进行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细则》的出台背景?

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王芳:2021年6月3日,市政府印发了《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政策有效期2年。为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2022年2月,根据市产业政策修订要求,我局对2021年政策实施细则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起草了《实施细则》,征求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修改意见,经3月8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送审稿)。在起草过程中,注重与法律法规、省级政策的衔接。

问:请问申报的主体是哪些?

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王芳::申报的主体包括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产业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不享受本政策。

问:《细则》明确的申报、审核程序是什么?

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王芳:一是《细则》明确了“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政策申报兑现程序。二是《细则》明确了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项目实施,开展审核验收,进行绩效管理,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确保程序规范、资金安全。

问:请问细则中申报各条款需要哪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王芳:

一是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的材料:《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二是对“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共13项条款的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奖补范围、实施要求等进行了细化,对政策兑现提出了明确要求,2022年完成的项目要求在9月30日前兑现,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求在2023年3月31日前兑现。

1、推进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对新引进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

2、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及改扩建特色农事服务中心,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3、支持数字农业建设。择优支持一批2021年新建或改扩建智能农牧渔场(园)等智能化、数字化建设,按不超过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择优支持一批2021年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按不超过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优质粮食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对新建及改扩建粮食生产基地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6、对新建及改扩建蔬菜生产基地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7、对新建及改扩建畜禽基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8、对新建及改扩建畜稻渔地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9、对新建及改扩建环巢湖一级保护区渔业尾水处理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10、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对市级农家乐和休闲农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按规定开展转型升级,达到省休闲旅游示范试点评定标准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1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12、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

1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拓苏浙沪农产品市场,按市场开拓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解读单位: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总会计师 王芳

联系电话:0551-6353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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