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6601) 发布于:2022-06-17 更新于:2022-06-17 来自: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申报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31号),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省级留创园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留创园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市、县(市、区)政府重视支持留创园建设,对留学人员及其企业有优惠政策和措施。

(二)申报园区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合法运营园区1年以上。

(三)申报园区运营状况良好,拥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配套交通、通讯、办公、商务和生活一体化的服务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对服务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

园区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申报在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科创中心等园区中设立的,容纳服务对象不少于30户;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四)申报园区要设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制定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服务功能较完善,能为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培训、融资、研发、市场营销、国际合作等服务。

(五)申报园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数量一般不少于10家,且企业法定代表人由留学人员担任,或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或总注册资本的25%以上。

(六)申报的园区应具备五项基本功能:

1.场地保障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2.创业指导功能。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企业诊断、市场营销、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上市辅导等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及指导服务。

3.事务代理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业性事务和工商、税务、社保等行政性事务代理服务。

4.融资对接功能。引入创业投资基金,定期开展项目路演、成果展示等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服务。

5.政策落实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较全面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留创园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立留创园的函;

(二)安徽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申请表(附件1);

(三)申报单位(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运营单位资质复印件,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园区内留学人员企业名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其他平台实力、管理能力和带动大学生就业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园区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园区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见附件1、2)。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推荐申请新建的留创园进行综合考评。重点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行机制、服务体系、政策措施、在园发展及孵化留学人员企业等基本情况进行考评,综合评估后确定评审结果。

(三)评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授予“安徽省留学人员创业园”标牌。

四、报送材料

申报单位请按照要求填报附件1、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将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三份)于6月24日下班前报送至管委会1221办公室,word版和pdf版电子材料同步发至邮箱hfgxrcgz@163.com。

联系电话:65312374

附件1-3(点击下载)

人事劳动局

2022年6月17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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