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政策汇编 (7736) 发布于:2016-06-03 更新于:2022-06-16
项目申报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以下简称长三角城市群)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吸纳外来人口最多的区域之一,是“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带,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为优化提升长三角城市群,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进一步发挥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特制定本规划,作为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性、约束性文件。

长三角城市群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范围内,由以上海为核心、联系紧密的多个城市组成,主要分布于国家“两横三纵”城市化格局的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的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的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等26市,国土面积21.17万平方公里,2014 年地区生产总值
12.67 万亿元,总人口 1.5 亿人,分别约占全国的 2.2%、18.5%、 11.0%。
规划期为 2016—2020 年,远期展望到 2030 年。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

 1 长三角城市群范围图

第一章 规划背景

长三角城市群正处于转型提升、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须立足现有基础,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紧紧抓住重大机遇,妥善应对风险挑战,实现更大跨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

第一节 重大意义

以改革创新推动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现代化,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和中西部地区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

优化提升长三角城市群,是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必由之路。长三角城市群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平台。优化提升长三角城市群,全面提高开放水平,集聚创新要素,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投资、贸易制度,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有利于提升国际国内要素配置能力和效率,带动国家竞争力的全面增强。

优化提升长三角城市群,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长三角城市群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是长江经济带的引领发展区。优化提升长三角城市群,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市场空间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梯次拓展,推动人口经济布局更加合理、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创新发展,辐射中西部地区,带动全国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优化提升长三角城市群,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要举措。长三角城市群是我国城镇化基础最好的地区之一,有条件在更高起点上提升城镇化质量。优化提升长三角城市群,有利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市群的空间格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为我国新型城镇化探索经验。

第二节 发展基础

区位优势突出。长三角城市群处于东亚地理中心和西太平洋的东亚航线要冲,是“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带,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交通条件便利,经济腹地广阔,拥有现代化江海港口群和机场群,高速公路网比较健全,公铁交通干线密度全国领先,立体综合交通网络基本形成。

自然禀赋优良。长三角城市群滨江临海,环境容量大,自净能力强。气候温和,物产丰富,突发性恶性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低,人居环境优良。平原为主,土地开发难度小,可利用的水资源充沛,水系发达,航道条件基础好,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受自然条件限制和约束小,是我国不可多得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并进区域。

综合经济实力强。长三角城市群产业体系完备,配套能力强,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科教与创新资源丰富,拥有普通高等院校 300多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近 300 家,人力人才资源丰富,年研发经费支出和有效发明专利数均约占全国30%。国际化程度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对外开放平台建设不断取得突破,国际贸易、航运、金融等功能日臻完善,货物进出口总额和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分别占全国的 32%和 55%。

城镇体系完备。长三角城市群大中小城市齐全,拥有 1 座超大城市、1 座特大城市、13 座大城市、9 座中等城市和 42 座小城市,各具特色的小城镇星罗棋布,城镇分布密度达到每万平方公里 80多个,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4 倍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8%。城镇间联系密切,区域一体化进程较快,省市多层级、宽领域的对话平台和协商沟通比较通畅。

 1 长三角城市群各城市规模等级

第三节 突出矛盾

上海全球城市功能相对较弱,中心城区人口压力大。与纽约、东京、伦敦等全球城市相比,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化程度不够,落户上海的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仅为纽约 10%,外国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仅 0.9%。一般性加工制造和服务业比重过高,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功能建设滞后。公共资源过度集中,人口过度向中心城区集聚,带来了交通拥堵、环境恶化、城市运营成本过高等“大城市病”问题。

城市群发展质量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制造业附加值不高,高技术和服务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高品质的城市创业宜居和商务商业环境亟需营造。城市间分工协作不够,低水平同质化竞争严重,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地均生产总值等反映效率和效益的指标,与其他世界级城市群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2 长三角城市群与其他世界级城市群比较

城市群 中国长三角城市群 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 北美五大湖城市群 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 欧洲西北部城市群 英国中南部城市群
面积(万平方公里) 21.2 13.8 24.5 3.5 14.5 4.5
人口(万人) 15033 6500 5000 7000 4600 3650
GDP(亿美元) 20652 40320 33600 33820 21000 20186
人均GDP(美元/人) 13737 62030 67200 48315 45652 55305
地均 GDP
(万美元/平方公里)
974 2920 1370 9662 1448 4485

城市包容性不足,外来人口市民化滞后。长三角城市群是我国外来人口最大的集聚地,也是外来人口落户门槛最高的区域之一。城市群内约有 2500 万人未在常住城市落户,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均等化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城市内部二元矛盾突出,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风险隐患。

 2 主要城市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

城市人口

城市建设无序蔓延,空间利用效率不高。2013 年长三角城市群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 36153 平方公里,国土开发强度达到 17.1%,高于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 15%的水平,后续建设空间潜力不足。上海开发强度高达 36%,远超过法国大巴黎地区的 21%、英国大伦敦地区的 24%。粗放式、无节制的过度开发,新城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占地过大,导致基本农田和绿色生态空间减少过快过多,严重影响到区域国土空间的整体结构和利用效率。

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环境质量趋于恶化。生态空间被大量蚕食,区域碳收支平衡能力日益下降。湿地破坏严重,外来有害生物威胁加剧,太湖、巢湖等主要湖泊富营养化问题严峻,内陆河湖水质恶化,约半数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低于 III 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呈下降趋势,海域水体呈中度富营养化状态。区域性灰霾天气日益严重,江浙沪地区全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少于 250 天。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急剧增加,土壤复合污染加剧,部分农田土壤多环芳烃或重金属污染严重。

第四节 重大机遇

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实施,为长三角城市群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开放优势,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带来了新空间。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提出把城市群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形态,为创新长三角城市群空间管理模式和提升城镇化质量提供了新动力。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新阶段,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创新长三角城市群发展模式、建立健全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注入了新活力。我国发展进入新常态,要求经济增长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升和管理创新,为长三角更好发挥科教创新优势,推动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带来了新契机。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城镇化要求,为推进长三角城市群绿色转型,促进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指明了新路径。

第二章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深入推进长三角城市群建设,必须坚持世界标准、瞄准国际标杆,充分发挥要素集聚和空间集中效应,补齐短板、消除瓶颈,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以上海建设全球城市为引领,以共建全球科技创新集群为支撑,以共守生态安全为前提,以健全包容共享的体制机制为保障,构建网络化、开放型、一体化发展格局,持续在制度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城乡统筹、全方位开放、绿色发展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联手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更好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科学确定城市群边界、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和空间结构,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空间分布、陆海资源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内对外开放,形成引领全国在更高层面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强大引擎。

——分工协作,协同发展。从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出发,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协调处理好上海与其他城市、沿海沿江城市与腹地城市、中心城市与中小城市的关系,明确城市功能定位,强化错位发展,协同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形成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同发展格局。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并进,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共建技术创新链和区域协同创新体系,率先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率先接轨国际经贸规则,率先建立一体化体制机制,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科学发展先行者。

——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将绿色城镇化理念全面融入城市群建设,尊重自然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形态,构建形成绿色化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推进生态共保环境共治,加快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新路子。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遵循城市群演进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城市群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更好发挥政府在空间开发管制、基础设施布局、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有效提升城市群发展质量。

第三节 战略定位

总体定位。顺应时代潮流,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从战略高度优化提升长三角城市群,打造改革新高地、争当开放新尖兵、带头发展新经济、构筑生态环境新支撑、创造联动发展新模式,建设面向全球、辐射亚太、引领全国的世界级城市群。

围绕总体定位,加快在以下发展定位上实现突破:

——最具经济活力的资源配置中心。围绕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快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成为资源配置效率高、辐射带动能力强、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制度体系完善的资源配置中心。

——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和顶级水平,建立健全符合科技进步规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最大程度激发创新主体、创业人才的动力、活力和能力,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以及国际性重大科学发展、原创技术发明和高新科技产业培育的重要策源地。

——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加快推进产业跨界融合,重点发展高附加值产业、高增值环节和总部经济,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打造若干规模和水平居国际前列的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形成服务经济主导、智能制造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打造在亚太乃至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金融服务体系、国际商务服务体系、国际物流网络体系,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排头兵。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开放平台建设,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成熟改革经验,在政府职能转变、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合作、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在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集聚国际化人才、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等方面率先突破,加快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模式,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

——美丽中国建设示范区。牢固树立并率先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依托江河湖海丰富多彩的生态本底,发挥历史文化遗产众多、风景资源独特、水乡聚落点多面广等优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共同建设美丽城镇和乡村,共同打造充满人文魅力和水乡特色的国际休闲消费中心,形成青山常在、绿水常流、空气常新的生态型城市群。

第四节 发展目标

中期目标。到 2020 年,基本形成经济充满活力、高端人才汇聚、创新能力跃升、空间利用集约高效的世界级城市群框架,人口和经济密度进一步提高,在全国 2.2%的国土空间上集聚 11.8%的人口和 21%的地区生产总值。

——集约紧凑、疏密有致的空间格局基本形成。空间开发管制和环境分区控制制度全面建立,建设用地蔓延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面积占比稳定在15%以上,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总体格局。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得到有效实施,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设用地实现由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转变,上海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减量化。

——高附加值现代产业体系和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全面形成。服务经济为主导、智能制造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优势制造领域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产业集群。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引领和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凸显。

——保障有力的支撑体系和生态格局全面建立。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基础设施体系全面建成,省际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一体化、多层次、功能复合的区域生态网络基本形成,江河湖海、丘陵山地等多元化生态要素得到有效保护,江南水乡、皖南古村、滨海渔庄的历史文脉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统一市场基本形成,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的机制不断健全,城市群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不断创新,省际毗邻重点地区一体化步伐加快,多元化主体参与、多种治理模式并存的城市群治理机制建设取得突破。

远期目标。到 2030 年,长三角城市群配置全球资源的枢纽作用更加凸显,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门户地位更加巩固,在全球价值链和产业分工体系中的位置大幅跃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全面建成全球一流品质的世界级城市群。

第三章 构建适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空间格局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提升核心地区,培育发展潜力地区,促进国土集约高效开发,形成“一核五圈四带”网络化空间格局。

第一节 强化主体功能分区的基底作用

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国土开发强度、发展方向以及人口集聚和城乡建设的适宜程度,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三种类型。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出现阶段性饱和的地 区,主要分布在上海、苏南、环杭州湾等地区。要率先转变空间开发模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扩大农业和生态空间。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还具有较大潜力的地区,主要分布在苏中、浙中、皖江、沿海部分地区。要强化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适度扩大产业和城镇空间,优化农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绿色生态空间。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生态敏感性较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的地区,主要分布在苏北、皖西、浙西等的部分地区。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施城镇点状集聚开发,加强水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与建设,维护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稳定。

第二节 推动人口区域平衡发展

严格控制上海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调控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推动以产业升级调整人口存量、以功能疏解调控人口增量。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引导人口向郊区、重点小城镇和临沪城市合理分布。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探索建立户籍人口有进有出、双向流动的新机制。
适度控制其他优化开发区域人口过快增长。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等其他优化开发区域,采取完善卫星城配套功能、强化与周边中小城市联动发展等措施,推动人口合理分布;通过产业升级和功能疏解等方式,有效控制人口过快集聚。
引导人口加快向重点开发区域集聚。合肥、南通、扬州、泰州、宁波、绍兴、台州、芜湖、马鞍山、滁州、宣城等城市,要积极发展特色产业,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合理布局产业空间,促进产城融合,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水平,营造宜居环境,提高人口吸引集聚能力。全面放开芜湖、马鞍山、盐城、泰州等城市落户限制,有效降低合肥等城市落户门槛。

3 各市市域常住人口预测 单位:万人

城市 2014 年 2020 年
预期
2030 年预测 城市 2014 年 2020 年
预期
2030 年预测
上海 2426 2500 2500 湖州 292 297 307
南京 822 950 1060 绍兴 496 534 551
苏州 1059 1100 1150 台州 602 625 660
无锡 650 720 850 舟ft 115 150 200
常州 470 570 650 金华 544 554 565
南通 730 870 910 合肥 770 860 1000
扬州 447 560 570 芜湖 362 430 530
镇江 317 360 400 马鞍ft 223 260 330
泰州 464 560 580 滁州 399 460 560
盐城 722 755 800 宣城 257 290 340
杭州 889 940 950 铜陵 74 100 130
宁波 768 820 900 池州 143 160 180
嘉兴 457 590 690 安庆 538 570 630

第三节 构建“一核五圈四带”的网络化空间格局

促进形成网络化空间格局。发挥上海龙头带动的核心作用和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交通运输网络培育形成多级多类发展轴线,推动南京都市圈、杭州都市圈、合肥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宁波都市圈的同城化发展,强化沿海发展带、沿江发展带、沪宁合杭甬发展带、沪杭金发展带的聚合发展,构建“一核五圈四带”的网络化空间格局。

提升上海全球城市功能。按照打造世界级城市群核心城市的要求,加快提升上海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具有全球 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发挥浦东新区引领作用,推动非核心功能疏解,推进与苏州、无锡、南通、宁波、嘉兴、舟山等周边城市协同发展,引领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提升服务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能力。

促进五个都市圈同城化发展。

——南京都市圈。包括南京、镇江、扬州三市。提升南京中心城市功能,加快建设南京江北新区,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辐射带动淮安等市发展,促进与合肥都市圈融合发展,打造成为区域性创新创业高地和金融商务服务集聚区。

——杭州都市圈。包括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四市。发挥创业创新优势,培育发展信息经济等新业态新引擎,加快建设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湖州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全国经济转型升级和改革创新的先行区。

——合肥都市圈。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三市。发挥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中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和创新资源富集优势,加快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合肥辐射带动功能,打造区域增长新引擎。

——苏锡常都市圈。包括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全面强化与上海的功能对接与互动,加快推进沪苏通、锡常泰跨江融合发展。建设苏州工业园国家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区,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进开发区城市功能改造,加快生态空间修复和城镇空间重塑,提升区域发展品质和形象。

——宁波都市圈。包括宁波、舟山、台州三市。高起点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和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宁波港口经济圈、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高效整合三地海港资源和平台,打造全球一流的现代化综合枢纽港、国际航运服务基地和国际贸易物流中心,形成长江经济带龙头龙眼和“一带一路”战略支点。
促进四条发展带聚合发展。

——沪宁合杭甬发展带。依托沪汉蓉、沪杭甬通道,发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宁波等中心城市要素集聚和综合服务优势,积极发展服务经济和创新经济,成为长三角城市群吸聚最高端要素、汇集最优秀人才、实现最高产业发展质量的中枢发展带,辐射带动长江经济带和中西部地区发展。

——沿江发展带。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打造沿江综合交通走廊,促进长江岸线有序利用和江海联运港口优化布局,建设长江南京以下江海联运港区,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打造引领长江经济带临港制造和航运物流业发展的龙头地区,推动跨江联动和港产城一体化发展,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增强对长江中游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沿海发展带。坚持陆海统筹,协调推进海洋空间开发利用、陆源污染防治与海洋生态保护。合理开发与保护海洋资源,积极培育临港制造业、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海洋服务业和特色农渔业,推进江海联运建设,打造港航物流、重化工和能源基地,有序推进滨海生态城镇建设,加快建设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和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打造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海洋经济发展带,辐射带动苏皖北部、浙江西南部地区经济全面发展。

——沪杭金发展带。依托沪昆通道,连接上海、嘉兴、杭州、金华等城市,发挥开放程度高和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为重点,打造海陆双向开放高地,建设以高技术产业和商贸物流业为主的综合发展带,统筹环杭州湾地区产业布局,加强与衢州、丽水等地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提升对江西等中部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

第四节 打造一体化城乡体系

构筑功能一体、空间融合的城乡体系。培育区域性生产、贸易、高端服务、交通运输、创新、旅游等特色职能,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功能节点城市(镇)为纽带、乡村地域为支撑,生态空间开敞、城乡风貌各异,紧凑型、网络化的一体化城乡体系。

推进市域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市域空间为整体推进规划和建设,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布局、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强化特大镇对城乡体系的支撑作用。要加快推进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开展特大镇功能设置试点和设市模式改革创新试点,在降低行政成本和提升行政效率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特大镇功能,充分发挥长三角城市群数量众多的特大镇作为区域生产网络重要节点的作用。

第四章 创新驱动经济转型升级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生态,立足区域高校科研院所密集、科技人才资源丰富优势,面向国际国内聚合创新资源,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支撑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第一节 共建内聚外合的开放型创新网络

构建协同创新格局。建设以上海为中心、宁杭合为支点、其他城市为节点的网络化创新体系。强化上海创新思想策源、知识创造、要素集散等功能,加快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提升原始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挖掘苏浙皖创新资源,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集中打造南京、杭州、合肥、宁波等创新节点,重点提升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大型企业发挥创新骨干作用,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整合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探索建立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创新实验室和创新中心,加快区域科技成果转化。

共建共享创业创新平台。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创业培育服务,打造创业服务与创业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开放式服务载体。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依托丰富科教资源,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打通学科间、院校间、机构间的界限,建设世界级大科学设施集群,打造以基础性和原创性研究为主的协同创新平台。研究建立长三角城市群技术交易中心和专利信息资源库,加强科技资源交流共享。联合组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建设,打通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打造主要面向市场和应用的成果转化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军民融合服务创新平台,推动先进技术双向转移转化。

第二节 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强化主导产业链关键领域创新。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钢铁、石化、汽车、纺织服装等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金融、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加强科技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

依托优势创新链培育新兴产业积极利用创新资源和创新成果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强个性服务、增值内容、解决方案等商业模式创新,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物流等新业态,推动创新优势加快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

第三节 营造创新驱动发展良好生态

优化专业服务体系。鼓励共建创新服务联盟,培育协同创新服务机构,强化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和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发展“孵化+创投”模式,建设创客空间,集成提供创业辅导、市场开拓、融资担保等链式孵化服务。在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统筹考虑现有科研布局的基础上,支持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按程序设立异地分支机构,提供专利挖掘、申请、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增加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投融资等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探索通过创新券、创业券等新模式,加强对创新企业在人才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区域创新资源整合,集合优质资源与优势平台,加快形成科教资源共建共享的机制,推进人才联合培养和科技协同攻关。优化区域创新组织方式,设立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创新中心,深化区域创新研发、集成应用、成果转化协作。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完善统一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健全长三角城市群知识产权审判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运营领域,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充分利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入、风险补偿等形式,支持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

营造有利于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加强区域联动,加大引进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力度。探索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培养高技能人才、职业经理人和中层管理人员。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充分激发人才活力。

第五章 健全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

统筹推进交通、信息、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兼容、合理共享,构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服务水平。

第一节 构筑以轨道交通为主的综合交通网络

完善城际综合交通网络。依托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以上海为核心,南京、杭州、合肥为副中心,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和长江黄金水道为主通道的多层次综合交通网络。增强京沪高铁、沪宁城际、沪杭客专、宁杭客专等既有铁路城际客货运功能。推进沪宁合、沪杭、合杭甬、宁杭、合安、宁芜安等主要骨干城际通道建设。规划建设上海—南通—泰州—南京—合肥、南通—苏州—嘉兴、上海—苏州—湖州、上海—嘉兴—宁波、安庆—黄山等铁路(含城际铁路),以及上海—南通跨江通道等城际通道建设,提高城际铁路对 5 万以上人口城镇、高等级公路对城镇的覆盖水平。优化区域高速公路布局,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高速公路管理设施与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升沪宁合、宁杭、合芜等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应急保障能力和安全防护水平。发挥长三角高等级航道作用,提升城际货运能力。

提升综合交通枢纽辐射能力。着力打造上海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建设南京、杭州、合肥、宁波等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以及南通、芜湖、金华等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提升辐射能力与水平。按照“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的要求,着力打造集铁路、公路、民航、城市交通于一体的综合客运枢纽,大力推进综合货运枢纽和物流园区建设。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为核心,优化整合沿海沿江港口,形成分工合理、协同发展、军民融合的长三角现代化港口群。构建以上海为核心、分工协作、差异化发展的多层级机场体系。拓展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国际辐射功能,提升上海虹桥、杭州、南京等枢纽机场能力,强化合肥、宁波、无锡等干线机场能力,建设芜湖、蚌埠、滁州等支线机场,推进军民合用机场建设。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合理布局通用机场建设。实现长三角城市群航线网络覆盖全球各大区域的主要国家和城市,连通国内省会城市、重要枢纽及干支线民用运输机场。深化机场群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融合。推进以枢纽机场为核心的临空经济区发展。

加快打造都市圈交通网。加快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建设,提升中心城区地铁、轻轨网络化水平,建设连通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的市域(郊)铁路,适时研究延伸至苏州、南通、嘉兴等临沪地区。加快构建各都市圈同城化交通网,强化南京、杭州、合肥、苏州、宁波城市轨道交通网,推进无锡、常州等城市轨道交通主骨架建设,加快都市圈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建设,形成中心城市与周边重要城镇间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路交通为基础的交通网络。

畅通对外综合运输通道。统筹协调长三角城市群对外通道建设,打造长江黄金水道及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规划建设沿江高速铁路,构筑与长江中游、成渝以及滇中、黔中城市群间的大能力、高速化运输通道。建设沿海铁路,强化与海峡西岸、山东半岛等地区间的联系。打通跨区域高速公路主通道、普通国省干线通道的“断头路”。

提升运输服务能力与水平。强化中心城市之间点对点高速客运服务、中心城市与节点城市及节点城市之间快速客运服务、中心城区与郊区之间通勤客运服务。推进城市群内客运交通公交化运营,提供同城化交通服务,推行不同客运方式客票一体联程和不同城市 一卡互通。加快发展铁水、公铁、空铁和江河海联运,加快船型标准化改造,发展精益物流、共同配送等多样化专业化城际货运服务。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实现城市群交通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节 构建泛在普惠的信息网络

实现高速网络普遍覆盖。加快建设覆盖区域、辐射周边、服务全国、联系亚太、面向世界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完善区域网络布局,加快通信枢纽和骨干网建设,推进网间互联宽带扩容,优化主要城市的通信网络结构,提升网络质量。积极发挥上海亚太信息通信枢纽和南京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作用,实施新跨太平洋国际海底光缆工程,加快互联网国际出入口带宽扩容,全面提升流量转接能力。促进骨干网、城域网、数据中心和支撑系统 IPv6 升级改造。加快实现无线局域网在热点区域和重点线路全覆盖,率先实现城市固网宽带全部光纤接入。

率先建成智慧城市群。推动电子政务平台跨部门跨城市横向对接和数据共享,建立城市群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加强政府与基础电信企业及互联网企业合作,充分整合政府和社会数据,提升城市间协同运用大数据水平。积极推进城市群内地理信息高精度数据全域覆盖和交换共享,建立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应用,加快建设上海、杭州、无锡云计算示范城市,上海、浙江、江苏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省市,以及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和盐城国家物联网技术应用推广基地。协同推进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州、宁波、芜湖等智慧城市建设,统一建设标准,开放数据接口,推动政务、交通等方面的智慧化应用。

促进跨区域信息安全联防联控。加强智慧城市网络安全管理,积极建设“京沪干线”量子通信工程,推动量子通信技术在上海、合肥、芜湖等城市使用,促进量子通信技术在政府部门、军队和金融机构等应用。完善跨网络、跨行业、跨部门、跨省市的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建设合肥等异地数据灾备中心。在城市群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安全保密防护设施,加强要害信息设施和信息资源安全防护。

稳步降费完善普惠信息服务。增强电信企业服务能力,多措并举实现电信资费合理下降。鼓励电信企业逐步取消城市群异地移动电话漫游通话资费,实现通信一体化和电信市场一体化,降低信息沟通成本。

第三节 提高能源保障水平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统筹推进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建设,积极利用浙江沿海深水岸线和港口资源,布局大型 LNG接收、储运及贸易基地,谋划建设国家级 LNG 储运基地。加强油气输送通道建设,积极利用国内国际资源,促进油源、气源多元化。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按照“炼化储一体化”原则,优化炼油产业结构和布局,统筹新炼厂建设与既有炼厂升级改造,集约化发展炼油加工产业。推进苏北沿海、浙江沿海、安徽南部核电规划建设。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大力发展陆上、浅近海风电和光伏发电,推动沿海地区发展海洋能发电,稳步拓展生物质能利用方式,科学利用地热能。除在建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单纯扩大产能的煤矿项目,加快淘汰煤矿落后低效产能,严格控制煤炭产能增长。按照安全优先、区别对待、按需消纳、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稳妥利用区外来电。结合区域内电力电量平衡情况,按照国家小火电关停和煤炭等量替代等相关要求,适度建设清洁高效煤电。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

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长三角主干网架结构,加快皖电东送、浙江沿海东电西送、江苏北电南送电力输送通道建设,与“西电东送”、“北电南送”主通道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区际区内石油管网建设,推进宁波、舟山等原油储备基地建设,创建国家级石油储备中心,构建清洁快速便捷的油品供应体系。完善天然气主干管网布局,配套建设天然气门站和大型 LNG 调峰站,加快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增加主干线管道双向输送功能。推动完善沿长江清洁能源供应通道建设。加快建设长三角大型煤炭储配基地,重点在沿海沿江地区建设一批煤炭物流园区。完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建设。

加快能源利用方式变革。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发展交易市场。推动建筑用能绿色化发展,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加快节能产品推广。强化工业领域节能,力争主要工业领域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并优于世界先进水平。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加快发展 LNG
车辆、船舶,积极发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第四节 强化水资源安全保障

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按照“节水优先”的要求,大力推进灌区改造、雨洪资源利用等节约水、涵养水的工程。充分发挥丰富的地表水资源优势,以解决水质性缺水和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强化重大引提调水工程建设。加强青草沙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保护,加强长江口咸潮倒灌控制,加快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骨干引排工程、舟山大陆引水等工程建设,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力度,实施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建立江河水、水库水和海水淡化互济的供水保障体系。扩大海水淡化和中水回用规模,在新增工业园区推行海水利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划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水资源水环境监测预警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完善防洪防潮减灾综合体系。加强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建设,提高应对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实施长江干流、钱塘江干流、太湖环湖大堤及骨干出入湖河道、长江主要支流、主要入海河流等综合治理工程,提高防洪防潮能力。加强沿海、沿江、环湖、沿河城市堤防和沿海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建设。统筹流域、区域、城市水利治理标准与布局,依托流域和区域治理,强化城市内部排水系统和蓄水能力建设,有效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推进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河道洲滩的管理与控制利用,统筹协调主要江河上下游和重点海堤防洪减灾,建设山洪、台风灾害防治区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工程调度,提高防洪防潮减灾应急能力。在山洪灾害重点区域构建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综合防御体系。

第六章 推动生态共建环境共治

长三角地区既是经济发达和人口密集地区,也是生态退化和环境污染严重地区。优化提升长三角城市群,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把生态环境建设放在突出重要位置,紧紧抓住治理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关键领域,溯源倒逼、系统治理,带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在治理污染、修复生态、建设宜居环境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为长三角率先发展提供新支撑。

第一节 共守生态安全格局

外联内通共筑生态屏障。强化省际统筹,推动城市群内外生态建设联动,建设长江生态廊道,依托黄海、东海、淮河—洪泽湖共筑东部和北部蓝色生态屏障,依托江淮丘陵、大别山、黄山—天目山—武夷山、四明山—雁荡山共筑西部和南部绿色生态屏障。

严格保护重要生态空间。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加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生态建设和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严格保护沿江、湖泊、山区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清水通道,研究建立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加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保护,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加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管控力度,维护自然和文化遗产原真性和完整性。严格控制蓄滞洪区及其他生态敏感区域人工景观建设。严格保护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严格控制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建设用地规模,发挥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城市实体开发边界作用。

长三角城市群

 长三角城市群生态屏障示意图

实施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实施湿地修复工程,推进外来有害生物除治,恢复湿地景观,完善湿地生态功能。实施退耕还林和防护林建设工程,深入推进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维持和改善物种栖息地生态环境。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综合采用水土保持耕作、林草种植与工程性措施,保护小流域水土资源。实施矿山恢复治理工程,综合整治关停宕口,推进山体复绿,加大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工程,有效恢复受损的湿地、岸滩、海湾、海岛、河口、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

第二节 推动环境联防联治

深化跨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以改善水质、保护水系为目标,建立水污染防治倒逼机制。在江河源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严禁发展高风险、高污染产业。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和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对造纸、印刷、农副产品加工、农药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强长江、钱塘江、京杭大运河、太湖、巢湖等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完善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实施跨界河流断面达标保障金制度。整治长江口、杭州湾污染,全面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 V 类水体,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总磷、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陆源污染和船舶污染防治。实施秦淮河、苕溪、滁河等山区小流域以及苏南、杭嘉湖、里下河、入海河流等平原河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联手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大气环境问题。优化区域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有序发展清洁能源,新增特高压输电,建立煤炭消费减量化硬目标,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到 2017 年上海、江苏、浙江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上海、江苏、浙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 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机组。长三角城市群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 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加快产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区域落后产能淘汰标准,推进重点行业产业升级换代。严格执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加快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到 2017 年上海、江苏、浙江 10 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 2018 年安徽省 30 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确保达标排放。推进石化、涂装、包装印刷、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推进港口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区域超标排放船舶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到 2030 年城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坚持以防为主,点治片控面防相结合,加快治理场地污染和耕地污染。制定长三角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污染土地管控治理清单。搬迁关停工业企业改造过程中应当防范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当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土地出让流转。集中力量治理耕地污染和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的土壤污染。对水、大气、土壤实行协同污染治理,防止产生新的土壤污染。加强规划管控,严格产业项目、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从源头上解决产业项目和矿产资源开发导致的土壤环境污染问题。

严格防范区域环境风险。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重点行业安全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建立管控清单,重点针对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和高毒产品在生产、管理、储运等各环节的风险源,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提高环境安全监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跨区域集中统筹配置危险品处置中心。加快淘汰高毒、高残留、对环境和人口健康危害严重物质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推广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强化沿江、沿海、沿湾化工园区和油品港口码头的环境监管与风险防范,建设安全城市群。加强城镇公用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失职渎职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节 全面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化。严格城市“三区四线”规划管理,合理安排城市生态用地,适度扩大城市生态空间,修复城市河网水系,保护江南水乡特色,让人们看得到风景、记得住乡愁。统筹规划地下地上空间开发,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推广低冲击开发模式,加快建设海绵城市、森林城市和绿色低碳生态城区。发展绿色能源,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以节地、节水和节能为重点,强化优化开发区域的城市重要资源总量利用控制,优化重点开发区域的城市资源利用结构和增速控制,加快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城市静脉产业基地,提升城市群资源利用总体效率。
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和生态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支持形成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为重点,推进循环化改造和生态化升级,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弃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倡导生活方式低碳化。培育生态文化,引导绿色消费,鼓励低碳出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推行“个人低碳计划”,开展“低碳家庭”行动,推进低碳社区建设。

第四节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密切跟踪本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系统、环境、人民群众健康产生的影响,重点对资源占用、生态影响、污染排放等方面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监测评估。对纳入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履行环评审批程序,严格土地、环保准入,合理开展项目选址或线路走向设计。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和跨行政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把环境影响问题作为规划中期评估的重要内容,视中期评估结果对规划相关内容作相应完善。

第七章 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

放眼全球,接轨世界,深化开放,全面提升国际化水平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第一节 提升对外开放层次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运营模式,鼓励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鼓励外资通过并购等方式参与产业链整合,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鼓励和支持外资机构将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设在长三角地区。

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服务业领域。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各类功能性、区域性总部和分支机构等。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服务业领域先行先试的作用。推进江苏昆山与台湾地区的服务业合作试点。

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率先建立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建立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新型贸易方式的体制,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快建设单一窗口,全面推进通关一体化。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研判和应对,不断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有效破解贸易壁垒和化解贸易磨擦。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

第二节 建设高标准开放平台

加快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和开放平台创新升级。从类型、功能、政策和管理四方面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逐步将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为综合保税区。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规范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政策,促进区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优化结转监管,提升管理效能,促进区域内外生产加工、物流和相关服务业的深度融合,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加快建设一批新的双边多边开放合作平台,加快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及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运营中心建设,高起点推进中德合作(安徽)智慧产业园、中澳现代产业园(舟山)、中意宁波生态园等的建设。

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并加快推广可复制经验。瞄准国际标杆,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在建立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方面,不断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率先在长三角城市群实现全覆盖。
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区。依托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和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建立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率先建立与国际自由贸易港区接轨的通行制度。

第三节 加速集聚国际化人才

大力引进国际英才。建立紧缺国际人才清单和移民职业清单制度,重点招揽最有价值的科技、投资、营销、创意等人才。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储备库和留学回国人员数据库,定期发布紧缺人才需求报告,拓宽国际人才招揽渠道。在制定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基础上,全面放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一线科研骨干、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的永久居留政策,放宽其他国际人才长期居留许可的申请条件。放宽紧缺领域国际移民的准入限制,在上海率先探索放宽特殊人才国籍管理。完善外籍人员就医和子女教育政策,塑造开放包容、多元融合的社会氛围。
加快推进国际化人才培育。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优质教育资源,采取合作办学、国(境)外培训、岗位实践等方式,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和拥有跨文化交流与沟通能力的本土国际化人才。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企业成为国际化人才开发的主体。鼓励与促进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职业资格国际互认。
深化人文交流。在科教文卫、旅游体育等领域广泛开展人文交流合作,支持中外合作办学,推进“中以常州创新园”等的建设。构建官民并举、多方参与的人文交流机制,鼓励丰富多样的民间文化交往,提升区域和国家软实力。

第四节 培育本土跨国公司

培育壮大跨国经营市场主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品牌营销网络等,培育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本土跨国公司,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梯度转移。

健全企业境外投资服务保障体系。健全企业“走出去”政策咨询、风险评估、信息和融资服务等中介服务体系,研究建立企业境外投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对外投资企业在境内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劳务保险等避险工具。健全境外融资担保机制与外汇管理制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完善境外法律支援体系,健全知识产权境外维权和应对机制。简化境外设立企业和投资项目核准手续,简化境外投资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研究将上海金融市场交易系统功能拓展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促进相关交易以人民币计价。

第八章 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创新联动发展机制,遵循市场发展规律,以建设统一大市场为重点,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市场体系统一开放、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公共服务统筹协调、生态环境联防共治,创建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长三角模式”。

第一节 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

建设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依托三省一市产权交易市场,逐步实现联网交易、统一信息发布和披露。探索将交易种类拓展至国有企业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农村产权、环境产权等各类权属交易,实现交易凭证互认。推进水、矿产、森林等资源使用权跨省交易。加强碳排放管理合作,依托上海碳排放交易平台,率先在长三角城市群开展碳排放交易,推进长三角区域内排污权交易工作。

提高金融市场一体化程度。在城市群范围积极推广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可复制试点经验。切实发挥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等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金融信息、支付清算、票据流通、信用体系、外汇管理一体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化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联防联控,合力打击区域内非法集资,建立金融风险联合处置机制。做实“信用长三角”合作机制,推动征信体系互联互通。

建立土地(海域)高效配置机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和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依托现有基础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优化建设用地配置依法科学配置海域资源,严格围填海项目审查,优先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需求,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

推动资源市场一体化。创新和完善长三角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加快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统筹规划、联合共建一批重要资源储备基地,完善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跨区域资源基础设施网络共享机制,鼓励第三方公平使用,提高网络资源配置效率。推进长三角城市群数据信息交易,促进数据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安全可信、公正透明的隐私保护与定价交易规则,推动数据信息交易有序开展。

第二节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

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效率,便利异地居住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加快推进城市群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鼓励联建或跨市共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推进省际医疗保险合作,实现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医疗费用联网实时结算。健全工伤保险合作机制。探索在享受基本社会服务方面率先打破户籍限制,并建立相应的财政支出统筹分担机制。

提高教育发展质量和共享水平。加快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多种形式的教育合作,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快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率先推行高等教育改革创新试点,提升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推进医疗合作机制建设。推进医改综合试点,加快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全域推广“两票制”,鼓励“一票制”。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提升区域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人才联合培养,鼓励发展医联体或跨区办医,促进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扩大远程医疗合作平台联结服务的城市和医疗机构范围。推进并完善重大疾病联防联控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动机制,构建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建立应急物资跨省调配机制和重大灾害事件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需求为导向,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多层次文化供给。推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发展,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工程,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建设全面覆盖、互联互通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继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重点文艺院校和重大文化设施建设。深度挖掘丰富的文化资源,实施地方戏曲振兴、传统工艺传承、当代文学提升、影视精品打造、网络文艺发展、基层文艺繁荣等文化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联合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合作机制建设。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委托协查制度、劳动者工资支付异地救济制度、同一单位异地用工情况通报制度、跨地区劳动派遣用工协查和信息通报制度,统一政策执行标准、条件、程序,切实保障跨地区就业劳动者权益,探索跨行政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交流协作,提高跨地区争议案件处理效能。

推动公共事务协同治理。推动社会治理由单个城市向城市群协同治理转变,形成全覆盖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网络。加强城市群应急管理合作,共建食品安全、旅游安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等保障体系。协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动机制,消除公共安全盲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评估的要求,统筹城市群生态环境质量管理。探索多个城市联合资助第三方开展跨区域环境治理的新模式。

第三节 健全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研究设立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在相关城市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研究设立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分期确定基金规模,采用直接投资与参股设立子基金相结合的运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金设立和运营,重点投向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共治、创新体系共建、公共服务和信息系统共享、园区合作等领域。完善基金治理结构,构建基金支出监督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基金合理高效利用。
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广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经验,界定流域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服务受益区,合理确定转移支付标准,严格监督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促进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跨省(市)界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建立环境污染赔偿机制,制定具体赔付补偿办法。探索建立区域生态建设投入激励机制。
建立合理的税收利益共享和征管协调机制。在充分尊重各方意愿的基础上,研究探索产业转移税收利益共享机制。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减少税收政策洼地,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建立省际互认的征收管理制度,构建税收信息沟通与常态化交流机制,实现税源、政策和稽查等信息共享,建立区域税收利益争端处理和稽查协作机制。

第九章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相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开拓创新、协同配合、攻坚克难,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长三角三省一市政府层面的“三级运作”机制,强化议事决策功能,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功能。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研究制定支持长三角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措施、项目安排、重点领域改革试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第二节 推动重点工作

三省一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共同研究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抓紧编制出台交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专项规划。建立交通、资源环境、信息、市场、公共服务、产业等专项合作机制,分领域策划和推进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地区采取共同行动策略,保障合作的持续稳定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管创新和优化服务,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政府。

第三节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加强舆论引导,突出宣传推进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准确解读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公布一体化发展进展情况,增强公众对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认同感,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群一体化建设,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长三角城市群发展的良好氛围。

THE END

温馨提示: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媒体服务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了解更多政策,获取一站式项目申报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