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1〕175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且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部分政策有特定主体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和单位,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内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审核程序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以政策执行部门在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etda.hefei.gov.cn/)或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hjqservice.com/)中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申报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下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收集资料后,报送至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区人力资源中心)集中受理。线上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hjqservice.com/)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资料,申报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请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
3.兑现流程
申报截止后,政策执行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审结果在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etda.hefei.gov.cn/)或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政策》第5条⑴款:创办企业奖励
(1)相关说明:
《政策》所提“创业人才是企业的主要股东”其中“主要股东”为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自然人直接持股比例应不低于20%。销售收入额以申报政策当年为准。创办的企业必须是2019年1月1日之后在经开区注册或从经开区外引进新登记的企业。
(2)申报材料:
①开发区创办企业一次性奖励申请表(附表1);
‚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批复或公示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公章)。
2.《政策》第5条⑵款:办公用房补贴
(1)相关说明:
《政策》中,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5元/㎡/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未达到3年的,按实际年限给予补助;未达到每月35元/㎡的,据实决算。创业人才为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自然人直接持股比例应不低于20%。创办的企业必须是2019年1月1日之后在经开区注册或从经开区外引进新登记的企业。
(2)申报材料:
①《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办公用房奖励申请表》(附表2);
②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批复或公示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④租房或购房的合同、发票、银行贷款抵押合同及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政策》第5条⑶款:引导基金扶持
此项政策由合肥海恒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4.《政策》第5条⑷款:当选人才奖励
(1)相关说明:
人才当选的时间以官方部门批复文件的时间为准。“同一人才当选同一层次人才项目仅享受一次奖补,不重复资助”含已经享受过开发区“当选人才奖励”资助的人才再次入选同一层次人才项目的人才,不再重复资助。
(2)申报材料:
①《开发区当选人才奖励申请表》(附表3);
②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ƒ当选人才证书或相关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④当选人才与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在合肥市缴纳社保明细原件和复印件。(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不提供社保)
5.《政策》第5条⑸款:项目资助补助
(1)相关说明:
高层次人才必须是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经费资助项目的前两位完成人中的一位,经费资助的项目为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兑现的时间以发生实际费用到账的时间为准。申请研发项目奖励需由人才所在的企业提出申请,按照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额度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如果国家或省部级资助经费分批拨付的,该奖励款项也将分次拨付,国家或省部级第一笔资助经费到账后奖励已到账资助经费的2%,最高不超过5万元;待国家或省部级拨付全部资助经费,且课题通过经费资助部门验收的,奖励其余款项,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开发区项目资助补助申请表》(附表4);
②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批复或公示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④国家或省部级有关单位经费资助的证明文件、拨款通知书、到帐记录;
⑤人才与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在合肥市缴纳社保明细原件和复印件。(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不提供社保)
6.《政策》第6条第⑺款:租房补助
(1)相关说明:
租房补助每年发放一次,享受租房补助的期限最长为5年,租房补助标准按照实际租房款且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2000元,因工作变动,调离开发区的人才不再享受租房补助。享受租房补助的高层次人才须在开发区企业或由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的事业单位内工作。
(2)申报材料:
①《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申请表》(附表5);
②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批复或公示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申请人在合肥市无房记录证明(房产局出具,含配偶、未成年人子女无房)、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④人才与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在合肥市缴纳社保明细原件和复印件。(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不提供社保)
7.《政策》第6条第⑺款:购房补助
(1)相关说明:
当年在合肥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实际购房款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购房补助,分2年支付。申请资助的高层次人才必须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并与购房合同、发票一致。享受购房补助的高层次人才须在开发区企业或由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的事业单位内工作。
(2)申报材料:
①《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表6);
②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批复或公示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申请人在合肥市无房记录证明(房产局出具,含配偶、未成年人子女无房)、所购房屋的合同、发票、银行贷款抵押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人才与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在合肥市缴纳社保明细原件和复印件。(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不提供社保)
8.《政策》第7条第⑼款:创新人才引进补助
(1)相关说明:
《政策》中所提到“新引进人才”是指人才每年须在开发区企业或由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的事业单位内实际工作六个月以上,且与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三年。
(2)申报材料:
①《开发区创新人才引进补助申请表》(附表7);
②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批复或公示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人才与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在合肥市缴纳社保明细原件和复印件。(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不提供社保)
9.《政策》第7条第⑼款:创业人才引进奖励
(1)相关说明:
《政策》中所提到“新引进人才”是指区内科研院所、创新型孵化器、人才服务机构等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当年引进人才到开发区创办企业的,且引进人才每年在开发区实际工作六个月以上,创办的企业要符合开发区重点产业扶持方向。
(2)申报材料:
①《开发区创业人才引进补助申请表》(附表8);
②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批复或公示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企业诚信承诺书(附表12);
④区内相关部门提供的引进证明;
⑤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营业执照、人才与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在合肥市缴纳社保明细原件和复印件。(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不提供社保)
10.第7条第⑽款:工作平台补助
(1)相关说明:
要求建立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或单位必须是在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内企业或由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的事业单位,且在2021年或2022年新建获批(以正式批文时间为准)且正常运行的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或单位如同时获批有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可分别申请。
(2)申报材料:
①《开发区工作平台补助申请表》(附表9);
②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③国家和省关于企业设立的院士、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10.第7条第⑽款:科研课题补助
(1)相关说明:
《政策》中所提到“对在站期间申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研究课题的博士后”的研究课题是指经博士后工作站立项、批准开展的课题,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央及国务院(不含各部委)颁发的奖励,省部级奖励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颁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①《开发区科研课题奖励补助申请表》(附表10);
②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③获奖证书或批文及课题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④博士后(院士)入站通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1.第7条第⑾款:学术研修补助
(1)相关说明:
承办单位须经开发区人才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举办的高级研修班,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期培训班参加的高层次人才、紧缺性人才等不少于10人。补助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开班期间产生的授课费、材料费及食宿费等。参加研修的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承办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2)申报材料:
①《开发区高层次人才高级研修班补助申请表》(附表11);
②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③开发区人才工作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④培训方案、合同、照片、签到表、费用票据等。
四、附则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奖励资金,纳入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本细则由经开区党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3679367。
3.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区人力资源中心)地址在合肥经开区天门路80号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2楼;咨询电话:63804856。
4.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