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解读

政策解读 (8244) 发布于:2022-06-13 更新于:2022-06-13 来自:合肥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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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包括6方面19条措施,将用更有力度的真金白银支持、机制改革和更加完善的对接服务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更具活力、更加畅通,更加宽容的环境。其中,在成果转化专业服务体系打造方面,将支持龙头科技服务机构入驻合肥,对引进行业影响力较强、服务能力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在肥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三就地”,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

加强顶层机制设计:

健全科技成果发现、对接、转化等体制机制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

1.建立三大对接服务机制

①市委科创委领导联系院士常态化机制

②市委科创委“三就地”统筹调度机制

③市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服务机制

2.完善四大专业服务体系

支持打造干亿科技大市场

①出台支持科技大市场建设专项支持政策

②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③打造“永不落幕”科交会

支持发展科技服务机构

①持续推广使用创业创新服务券

②开展科技服务机构入库培育,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后

③支持龙头科技服务机构入驻合肥,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支持建设技术转移机构

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②对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

③支持市属高校院所对就地转化的科技成果,按不低于技术转移净收入10%的比

例提取绩效奖金,用于机构建设、团队激励等

加快培育技术经纪(理)人队伍

①支持安徽创新馆推进技术经纪(理)人信用积分制度

②支持率先在市产投集团等市属国有平台公司设立一批技术经理人事务所,探索技术经理人从业佣金制度

③开展技术经纪(理)人职业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

④对技术经纪(理)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3.建设三大创新转化平台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①与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

②依托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和高校院所、科技领军企业等建立新型研发机构

推进成果孵化载体

①出台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专项政策

②每年新增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低于20家

③力争“十四五”末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达到100家,实现国家级孵化载体

①对财政稳定支持的研发平台,将财政支持经费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挂钩

④支持在肥高校创建国家和省级大学科技园

加快中试熟化平台建设

①建设一批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②建设一批中试基地(平台),对其建设和运营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100万元奖补,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中试基地(平台)重点产业全覆盖

③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园区)

4.四大创新方式促进成果转化

支持应用型成果研发和转化

①建立基础和应用研究任务清单体系

②鼓励高校建立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③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实施“揭榜挂帅”推动成果转化

①设立企业技术需求项目库,常态化开展技术需求“揭榜挂帅”活动

②揭榜项目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专项支持支持成果就地转化场景应用

支持成果就地转化应用

①建设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创新促进中心

②每年支持和实施不低于100个“三新”

产品应用场景,按其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③鼓励市场组织及政府单位采购“三新”、“三首”产品

④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补

探索成果沿途转化机制

①探索科技成果“沿途下蛋”机制

②支持依托大装置、大平台、大机构孵化以知识产权输出为主的高附加值科技企业

5.强化金融资本赋能

扩大成果转化基金规模

①扩大基金规模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覆盖面

②设立合肥市种子基金,加大“扶早、扶小、扶优”力度,给予最高50%风险容忍度

③设立安徽科技大市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

④制定基金投资行为“负面清单”

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①市属基金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形成的科技成果产业化

②引导商业银行以“投贷联动”提升金融服务成果转化水平

③推动设立市级专业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④健全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险种

6.推进激励机制改革

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

①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②鼓励中央直属和省属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赋权项目在肥落地

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①免除科技成果定价中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负责人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②健全审计、监督、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

附则:

本措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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